随着有关资讯的广泛传播,对于此次四川大地震前毫无预警的质疑与日俱增。有署名孙力舟者,撰写《大灾难中谣言有极大杀伤力 各国曾有惨痛教训》一文,为当局保驾护航。该文旁征博引,侃侃而谈,指一些言之有据的说法为“谣言”,警告要予以法办。
然而,认真分析其论点及论据,即可发现通篇似是而非,漏洞百出。
文中第一节小标题为《谣言可人为扩大灾难破坏力》,首段称:
“目前,世界各国的短期特别是临震地震预报,都难以达到避免灾难的要求。于是,有些人便对有关传言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这就给地震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机会。”
这段话看似有理,其实经不起推敲。关键是:什么叫做“有关传言”,什么是“地震谣言”,如何界定其可信与否?
空讲无益,还是举出事实最好,事实胜于雄辩也。
事实之一,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附近百里之遥的青龙县房屋倒塌10余万间,但47万居民无一死亡。原因是事前县委书记对地震传言采取“宁可
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通知群众防范,人民生命遂得保无虞。
事实之二,此次大地震迄今未发现造成核泄漏事故。可以断定事前众多核设施的管理人员均接获地震预警,尽管此类预报成功率甚低,但他们无不采取“宁
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进行了必要的相应技术处理,从而避免了核灾难的发生。
至于文章第一句话,说了等于没说。因为不仅“目前”,就算可见的将来,“世界各国的短期特别是临震地震预报,都难以达到避免灾难的要求。”很明显,即使临震预报百分百准确,照样“都难以达到避免灾难的要求”。因为,报得再准,地震还是免不了要发生,灾难仍要降临。充其量是减少人员伤亡罢了。
文章接着说:“但是,正因如此,才更有必要制止极个别故意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的人。要把谣言制止在产生杀伤力之前。特别是在破坏性大的地震发生后,人们感受到地震的可怕,更容易接受相关谣言。”
这里面前一句话是针对什么人的呢?试问,那“极个别故意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的人”,图的啥?具体地说,汶川地震前造谣的人,动机何在?这样做对他有何好处?显然,作者完全是无的放矢。
至于后面一句,则矛头应主要是对准若干地震专家,以及地震局的几位工作人员。前者表示,震前曾作出过预报,并于4月30日上呈温家宝。后者向新加坡记者投诉说,5月上旬当地已有地震征兆,但被禁止外传,以保社会稳定及奥运举行。
不过,作者给他们扣上“造谣”的帽子却显然不当。因为耿庆国教授是通过正式渠道递交预报的,并且有其理论依据,绝非信口开河。而地震局几位投诉者,也只是反映事实而已,若指其造谣,可以对质,而不能只听作者的一面之辞。
文章继称:“谣言之所以有杀伤力,是由于在抗震救灾的关键阶段,谣言的传播很可能造成社会恐慌,阻碍救援工作的开展。据有关部门测算,一个流传广泛的地震谣言所造成的损失,不亚于一次中等强度的地震。”
如果说,这段话前一句尚能成立,则后面一句就简直不知所谓。什么叫做“不亚于一次中等强度的地震”的损失?其伤亡多少?财物损毁价值几何?如何测算?
文章又称:“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地震谣言的恐慌过后,人们往往又因为屡次受骗‘狼来了’而麻痹大意,给下一步的防震工作带来困难。“”
这里提到“狼来了”,未免具有讽刺意味。国家地震局一直坚持“地震不可预测”,一再坚称,地震预报是世界难题,至今仍无寸进,以此否定耿庆国及陕西师范大学学者就汶川地震所作预报之可信。然而,另一方面又宣称,北京奥运不会受地震影响。这不是以别种形式作出的预报吗?到底预报可信还是不可信呢?
非但如此,日前当局又公开宣布,北川地区将发生六、七级余震,时间在19、20日。这回“狼来了”的消息出自官方,民众是信好还是不信好呢?
事实证明,绝大多数人还是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以致这两天成都市民纷纷逃离该市。尽管预报的北川余震并无发生。只是平武有5。2级的余震。
对此,笔者认为,纵然预报未必准确,也比压住不报好。成都市面出现恐慌当然有负面效果,可是若真的有强烈余震,造成人员伤亡,而事前当局知情不报,必然引发民怨,那叫做“言之不预”,会否导致大规模群体实践,不言自明。
文章第二节称:“散布谣言很容易造成重大社会恐慌和经济损失,这在国外也不乏先例。”
这样说并不错。问题是所举的例子有点风马牛不相及。
一个是1978年4月23日墨西哥发生地震和核爆炸的谣言。先是两个侨居美国的、以赌博为业的墨西哥人,致函墨西哥总统;后由墨西哥《新闻报》和阿卡普尔科的地方报纸推波助澜而致居民外逃。
另一件是1978年5月、6月、7月间,希腊塞萨洛尼基市先后于远郊、近郊和靠近市中心的地方,发生3次地震,共死亡数十人。于是,有谣言谓下次接近月圆的7月20日,将在市中心发生大地震。该市70万人口因此几乎逃走大半,幸得总统出马亲至该市稳定人心,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稍加分析,即可见以上两例与汶川地震的预报根本不具可比性。因为,除了地震专家的严肃科学报告外,还有当地生物异常和有关地区水文异象等事实,令人完全有理由视之为地震前兆。而该文所述谣言均并无类似的科学家支持,更无生物水文异常的背景。
文章第三节还以《谣言曾害死数千人》为题称:“散布对于地震原因的错误解释,同样可能造成悲惨的后果。”举了1923年东京大地震后的例子。说由于报纸发布“富士火山将大喷发”等不实消息,使从废墟中爬出来的幸存者更加惊恐。市内交通、水电供应严重破坏,一片混乱。另有人散布谣言称“地震是天神的惩罚”,军警当局还诬指社会主义者和旅日朝鲜侨民纵火、投毒。结果被地震幸存者杀害的朝侨达2613人。
笔者认为,文中引述当年日本报载“富士火山将大喷发”的不实消息一事,有煽动四川灾民不满情绪之嫌,盖因此次当局预报19、20日发生的七级余震并未出现,而成都民众已慌作一团。
另外,后面引述的朝侨死于有人挑动民族情绪,同样居心叵测。作者是否暗示灾区羌族、藏族可能引起麻烦?
该文第四节以《四川曾为谣言所害》为题,回顾1976年8月间邪教散布“世界末日论”,制造集体投水事件,也有影射及诱人犯罪之嫌。试问,最近当局何曾宣布在四川破获类似案件?
借用作者的话,“考虑到大地震后人们的心理状态”,该文这样写的消极作用有目共睹。
作者最后以“西方国家有‘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为题,摆出一副“与国际接轨”的姿态。但却避而不谈西方及日本等民主国家信息公开、透明,公众的知情权受法律保障的事实。更只字不提民主国家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其与民主、人权、法制等普世价值相对立的立场昭然若揭。
只有把地震灾害的全部真相,包括震前征兆、有无预警、救灾部署、捐款运用等,都向全国民众(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在内)一一交待清楚,则谣言必定不攻自破。
例如,此次三改震级,是何原因?地震发生28分钟后才发布公报,比美国晚了至少16分钟,又是为何?均应有个说法。
否则,只会引发新的谣言,而当局今后的地震预警,也可能如“狼来了”这则寓言告诫的那样,被民众视为谎言,从而为更大的灾难与悲剧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