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大街上殴打,凌辱妇女属于警察执法的范畴吗?
7月1号,党的生日.北京市民杨佳为我们弱势群体,遭受欺压,出了一口气,上海全市人民各个称赞当代的大侠英雄.
我是理工大学教师刘华琳,向传媒控告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一些领导,警察为了达到庇护上海理工大学内发生的保险箱撬窃案,抵制上级领导批示查核此案,采用假汇报,恐吓,诬陷,绑架,殴打报案人等手段,事件向您们报告。
1996年7月上海理工大学发生保险箱撬窃案,后查核是上海理工大学高层领导徐辅仁趁办公室人员不在时,雇用马路锁匠用电焊机焊开。我是保险箱管理人,当我发现案情时,坦诚地向学校最高领导报案,并在领导的要求下向公安报了案。并向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供诉所了解的事实。因为公安局拖延,我遭受学校领导的栽赃陷害,转嫁责任。多年来,上海市公安相关部门推托,拖延。上海市成立公安文保对高校进行直接管理。市公安文保接下此案后,与理工大学部分主管领导,撬窃人相互利用,采用蒙住别人眼睛,编故事,说瞎话的手段尽力掩盖这一案件,如果讲;徐辅仁撬保险箱的行为是一时冲动,没有考虑后果,那事后他伪造撬窃清单,无法对拿走箱内物品的下落做出交代,隐瞒箱内存放有二万元存折的事实,事后提出占为己有,市公安文保警察连这样简单的案件都无法认定,破案吗?因为上海市公安不缉拿,处理撬窃人,追回被撬窃人侵占的公私钱财十多万元的事件,我把材料寄给原公安部长周永康,周永康及时作了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了公函,上海市公安局文保警察认为此一反映是与公安局作对的行为,与学校勾结为一体,无法律底线对我大施进行报复手段。
2004年2月24日晚上8点多,在公众场所文保警察对我实施殴打凌辱,绑架,然后,厚颜无耻的声称"执行公务",并对被伤害的报案人加以"妨碍公务"罪判以劳教18个月。"劳教"释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文保一些警察和上海理工大学校领导,保卫处丁处长继续相互利用,在市局文保警察的指挥下,学校多次组织人对我进行殴打,关押,我细小的社会活动都成为上海公安文保警察迫害我的机会,2006年6月我到闵行一家地段医院看望朋友,后发现被关在精神病区,(是正常人)在她的要求下她的家属接她出了院,在此间我没有碰过医院的任何东西,也没有于任何人争吵,25天后由市公安文保警察指挥学校保卫处长带了另一位打手,在我从京返沪的火车站以接我为名,将我送到闵行公安分局关进监狱"行政拘留五天"理由是我去地段医院看望该朋友:"扰乱单位秩序"。同年10月我母亲病危住在上海第八人民医院,我昼夜守护她,然而,市公安局文保警察光临到医院院长室,召来主治医生进行骚扰对重病母亲的治疗,以至医院拒绝家属提出将母亲转入双人病房的请求,导致母亲提前走完人生的路。在我被关押期间,我的私人住宅被抄洗,财产遭到"洗劫"一空,从钢琴,电脑家用电器,首饰,到内衣内裤,也是由市公安文保警察指挥行使"公务"而致。
综上一桩桩血泪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宝典上写明是犯罪行为,因为,行为人是警察或是警察保护的群体,违法行为成为合法化。上海理工大学校园已成为培养腐败的土壤,是抢劫,耍流氓,绑架,凌辱妇女的公众场所,市公安局文保警察是这些犯罪行为人最大的保护伞与伙伴。
我是一位遵纪守法的教师,在大学里是一位先进班主任教师与称职的秘书,因为履行公民基本义务,对保险箱撬窃案作了报案,要求追回被撬窃者非法占有的公,私钱财10多万元而经历常人无法想象的惨害(遭受惨害的故事将续集报道)社会的公德底线在哪?宪法,法律公正的底线又何以衡定?一个法制国家长期没有一个讲理,行法的部门来处理,2008年1月30日周永康书记演讲了有关中央2008,5号文的精神,据说胡主席,温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签署会议纪要,4点指示,这使一位深受冤屈的弱女子看到了一丝法治的光亮,然而,6个月过去了,政府依然无部门来为我平反,纠错,归还被抢走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我的控诉信已无数次寄给上海市各级领导,人大委员会,可能这些信件没有送到各级领导面前就已流失,我将通过传媒向上海最高领导申诉。期待俞正声书记关心市民疾苦的工作精神早日享用;哭声骂声闹声,埋怨声,声声入耳,关心真心贴心责任心,心心相印。 上海的公安警察太黑了,到处都在欺压弱势老百姓,天理何在?我们应该要向杨佳学习,在这个当今黑社会,上告无门,逼着老百姓只能这样做,杨佳为我出了一口咽不下的气,好样的.
联系手机;13621844394
联系请寄;凌云路凌云新村79号101室转
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刘华琳
2008年7月8日
此已寄送上海市最高领导,中央最高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