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再次见到于瑾时,这个曾经成就斐然的女开发商,看上去气色好多了。与2007年7月初她见本报记者时的惊恐相比,已是喜忧两重天了。
去年6月21日,在监牢里度过509天后,于瑾被无罪释放,但她又得到消息说,有关方面仍想要把她“弄进去”,而检察院也确实对法院的无罪判决提起抗诉。
于瑾不得不带着12岁的儿子东躲西藏,经常变换住处,变换手机号码。
此后不久,她带着儿子远避加拿大,直到今年3月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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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次,于瑾却晃着手里薄薄的几页纸,对记者说:“看,对我错抓错判的顺城区检察院和法院要向我赔钱了”。5万元左右的赔偿额,被于瑾认为是阶段性胜利。但这个曾开着奥迪A6、身穿两万多元貂皮衣服的女开发商,现在仍然处境凄凉:房子被拍卖,车子被扣押,儿子因无固定居所无法入学,以前积累的大笔财富在马拉松似的上访和官司中消耗殆尽。
“有人说,在中国,做个举报者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于瑾苦笑道,何况我举报的还是市委书记?但不论怎样,连省纪委处理此案的专案组人员都认定,正是因为于瑾等人的举报,最终导致了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的案发。
“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只能一条道走到黑。”于瑾说,为保证安全,她只能斗争到底,“稍一松懈,最后牺牲的只能是我自己”。
直到现在,她仍执著地走在上访路上,以争回自己所有的合法权益。只是她偶尔回头看看自己走过的路时,会感慨“简直像看戏一样”。
而最具戏剧性的,莫过于这场戏开场时的那个骗局。
天上掉馅饼:553亩土地找上门
2003年5月的一天,于瑾接到弟弟于加威的电话。于加威告诉她,抚顺市市委副秘书长秦连?领着市长王某的妹妹找到他,说“你姐姐房地产搞得不错,抚顺市有项目,希望交给你姐姐来开发。”
于加威向于瑾介绍说,秦连?引见的市长的妹妹叫王东霏,在抚顺很有能耐,不仅能拿到地,并且价格很便宜,才8万元一亩。
但此时,由于一场漫长民事官司而疲惫不堪的于瑾却不想在抚顺开发房地产项目。多年闯荡的阅历也警示她,商人扯上官员,事情就不好办了。
2003年7月底,于瑾返回沈阳。在于加威的介绍下,秦连?再次出现。在沈阳新南国饭店见面时,秦连?后面还跟着一个女人。秦介绍说,这是市长王某的妹妹王东霏,毕业于美国康奈尔大学酒店管理专业,非常有才。现在离婚了,心情不好,带着两个孩子跟他哥哥王某一起生活。
秦连?接着表示,王东霏见你没别的意思,就是想合伙搞房地产,因为王东霏能拿到抚顺市望花滩的土地,“她没经验,想找你一起合伙开发”。
但于瑾根本无心重操旧业,“我答复他们,我不想干,你们开发,你们自己来,我可以帮帮忙”。
这时,一个来自上海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介入,让于瑾改变了主意。开发商姓贺,是上海金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曾在抚顺当兵多年,想在抚顺投资开发房产项目。
于瑾说,贺某在抚顺考察一段时间后,觉得抚顺市望花区营口路北的望花滩不错,值得投资。
但贺一打听,听说这块地要上市拍卖,他怕拿不到地,于是想找本地开发商联合起来干,他辗转找到于瑾,反复劝说她一起开发望花滩。
面对如此实诚的商业伙伴,以及看上去唾手可得且价格低廉的大片土地,于瑾最终动心了。2003年8月16日,她代表的辽宁圣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贺某所代表的上海金鹤置业发展公司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书》,商定双方按8∶2的比例合作开发望花滩。
随后,他们在抚顺注册了众城房地产公司,“拉开阵势,就等着砸下盘来”。
但于瑾说,由于她当时在抚顺的官司未了,不好抛头露面,所以抚顺方面的工作大部分都是贺某来开展的。
而一直穿梭其间的王东霏,这时候也确实展现出了她在抚顺的活动能力。在于瑾看来,她和抚顺市的许多领导都熟,大小官员见着王东霏都敬其三分。
于瑾说,这起纠缠多年的由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并不致于上升到刑事诉讼,而且,她从来没有拒不执行过任何判决和裁定,因此,她更愿意将此事与举报周银校联系在一起考虑。
2005年4月,由拆迁安置引发纠纷的13名上访户到抚顺公安机关报案,称于瑾逃跑了,公安局竟然据此通缉于瑾。
事实上,这涉及到1997年一个危改项目产生的民事纠纷。当年,驻抚顺某部急需对其已成危房的营房进行改造,营房周围的住宅楼也需要一起拆除重建。当时,部队全权委托于瑾所在的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动迁和新建。
人员的复杂性使动迁工作涉及了军地两种不同的拆迁安置办法,最终出现了13户上访户。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年7月23日报道,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周某是当年工作小组成员之一,他认为后期出现13户上访户的问题,“关键就在于他们想享受两套房”。
顺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了13户住户的回迁安置要求,判令于瑾所在的海外广厦公司履行回迁安置义务。
周某认为“于瑾很冤”,因为“海外公司不是拆迁主体”。
于瑾没料到,这个民事官司竟然在这个时间再次浮现,并且演变成刑事案件。
2005年7月末,她预感到形势越来越紧张,于是决定出走。
9月28日,她回到了沈阳。10月18日,她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批捕,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在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谨”(该判决书将于瑾全部错写成了于谨----记者注)在担任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该公司与张绍骞等13户动迁户因回迁安置问题发生纠纷,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判决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拆迁地区内安置动迁户,逾期不安置予以经济补偿,“但于谨拒不履行判决”。
判决书称:“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谨的房产一套及轿车二台,依法查封冻结”,“被告人于谨于2003年3月将其辽AR3086轿车转卖给他人。于同年12月将其辽AR2785轿车转卖给他人,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于瑾不服,她给出证据说,其中一车虽被查封过,但卖的时候已经解封了,且由沈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依法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完全是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而另外一辆车,从来就没有被查封过。
于瑾认为,该案件最不合理之处在于,2004年5月15日,她曾就此问题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法院也接受了申诉,但并没有给出答复,“没给答复就通缉、抓捕和审判我,这明显不合法”。
此案最终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2006年6月21日,经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两辆轿车无任何权利限制。且顺城区法院查封了于瑾个人的房产,尚未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故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于瑾作为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证据不足”。
最终,望花区法院判决于瑾无罪。
但从2005年10月6日正式被拘留起,到2007年2月16日于瑾被释放,她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509天。
彻底的拍卖:枕头、被子一件不留
于瑾从监狱里出来时,已经一无所有。
在被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之后,2006年6月17日,她被冻结多年的房产和房产内的物品,大部分都被法院拍卖,其余则不知所踪。
在一份由法院出具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上,显示出这是一场彻底的拍卖: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其中还有于瑾儿子的一双轮滑鞋。于瑾的一个发带,评估总值2元,打六折,卖1.20元。而孩子的课本也没能留下来。
于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并且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她哭诉道:“为什么要这样执行,孩子的东西犯着你什么了?”
即使到现在,于瑾合法卖出的一辆车,仍然被扣押在抚顺市顺城区公安局,她多次前去索要,但至今未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法官也对这种执行表示“很明显完全不妥”。
省纪委一位熟知于瑾案情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于瑾的案情说明,于瑾的遭遇确实与举报了市委书记有关,“有关司法部门遭到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但于瑾说,现在知道错了,那当初怎么整得那么厉害,“连孩子上学都上不成了,这样的处理谁受得了,究竟有没有人要对我的错误判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