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袁红冰析杨佳无罪 恶法非法 非以暴抑暴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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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袁红冰析杨佳无罪 恶法非法 非以暴抑暴

千年前,古希腊的亚士多德就对法律作出了良法和恶法的区分。他认爲良法才是符合自然理性的,也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而恶法是特权之法,恶法是对人的自由的严重侵犯,因此人们应该摈弃恶法。对於良法和恶法的这区分,在古罗马的法学家那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除了理论之外,回顾人类的法律实践,我们也可以发现在人类的法律实践中,至少存在着两法律。一是维护一小部分特权利益的残忍至的专制的法律。这法律对於社会来说,对於自由来说,对於基本人权来说,是专制恶法,是应当废止的法律,而不是应当遵守的。另一法律实践是以主权在民为精神原则的,以正义为基础的自由民主的法律。现在中共暴政的法律属於哪一法律?中共暴政的法律是人类历史上权专制恶法的最经典的表述。在这专制恶法之下,人们没有自由。人们只能是精神奴隶和政治奴隶。理由可以指出很多。刚才我已经讲过,从中共宪法的序言的两个规定,就可以看出中国人在中共法律的面前只是精神奴隶和政治奴隶。这两个规定,一个是中国人必须遵守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服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另外一个是,中国人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一个规定把中国人变成精神奴隶,第二个规定把中国人变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奴隶。这样一把中国人变成奴隶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专制恶法,是必须予以废止的。

从中国的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共暴政建政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以上的历史中发现,中共暴政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以专制恶法的名义摧残自由人权,都在以专制恶法的名义实行对人民的反人类罪行的犯罪。比如说,89年的“六四”事件,中共暴政出动了十大军占领了自己的首都,用坦克和机枪血腥地屠杀手无寸铁的市民和学生。这样一场严重的反人类罪行在中共暴政来说是符合中共的所谓“戒严法”,也符合中共的所谓“宪法”。人们都说文化大革命时期没有法律,那是错误的。在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共暴政的法律仍然在发挥作用。我今天看到一篇介绍李九莲烈士事迹的文章。她就是根据中共当时的法律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的。这位女烈士在被枪决之前,为了不让她说出声音,中共暴政居然用一根铁丝把她的舌头和下鄂绑在一起,然後把她依法枪决了。就是这样的一专制恶法,就是这样一个泯灭天良的恶法现在正在统治着中国,正在管束着包括杨佳在内的中国人。这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大的背景。
   
     在这个背景之下,我们看到了杨佳的事件,我们可以断定,杨佳是在违背中共专制恶法的情况下实施他的行爲。而违背专制恶法本身是一正义的行爲。它符合现代正义法的精神。相反,服从专制恶法,那才是一对良法的反动,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我们要意识到,在当今中国,人民,特别是底层民众,实际上处政治奴隶的地位,他们没有任何实际的权利。宪法虽然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权利,但是,政治选择权是一切社会权利的基础,没有政治选择权,政治选择权被剥夺了,其它的权利都不可能真实地实践。因此中国人现在根本没有政治选择权。中共暴政利用它的铁血暴力,利用它的国家恐怖主义性质权力剥夺了中国人选择自己的政府,选择政治家,选择政治组织来执政的权利。中国人被剥夺了政治选择权,因此处政治奴隶的地位。而对於一个政治奴隶来说,任何纸面上规定的权利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分析的第二个层面。
   
     第三个层面则表现为,现在统治中国的实质上是一个由杀人犯、贪污犯、受贿犯、酒鬼、赌徒所组成的犯罪集团。中共暴政本身就是反人类罪的犯罪集团。而构成这个暴政的警察是暴政直接镇压人民、剥夺人民权利的鹰犬爪牙。杨佳这次和中共恶警之间的突,从法律上应该这样看:首先是中共暴政以恶警以专制恶法的名义侵犯了杨佳天然的自由权利,侵犯了杨佳基本的人权;在这情况下,杨佳只能利用自然赋予他的权利进行正当防卫;杨佳对警察的反击符合法的正义精神,因爲他被专制恶法剥夺了一切按照正当的、合理的程序来表达自己愿望和保护自己权利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杨佳实际上实践了大思想家卢梭在数百年前所说的一个基本权利,那就是“人民在暴政前拥有起义的权利”。
   
     经过以上分析,我想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整个的案件中,杨佳是无罪的;杨佳对恶警的反击是在实行法律正当防卫的权利,杨佳在实施的是在暴政前的人民的起义的权利。
   
   
     我想写关於杨佳的文章,一直没写,我是想等杨佳的生命被暴政消灭的那一天,再写一篇给杨佳的祭文。了大家的讨论,我想强调几点,说出来供大家讨论。
   
   
     第一点,我不同意主持人所说的杨佳的行为是“以暴抑暴”。在这点上,我们一定要观点明确,杨佳是以他天然应该具有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来反抗暴政对他的迫害,他是以自然的正义在惩罚狗官,他是在实施和宣扬正义的在暴政前反抗的权利。在这点上要注意,他不是以暴抑暴。现在有很多人愿意谈论和平理性,这没有错,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对於邪恶的东西,光有和平和理性是不行的,它还需要有正义的强制力。这正义的强制力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在一个有法治的国家,它表现为国家的法律强制力。但是在中共暴政这个专制主义的以欺压人民为天性的政权之下,正义的力量,正义的强制力就表现为人民对暴政的反抗。杨佳先生,正好做出了这种反抗。在很多中国人已经奴性露骨的情况下,出现杨佳这样一个英雄,那是我们民族的幸事。他说明中国人还有希望,中国人还有勇气,用自己的生命维护天然的正义。如果连杨佳这样的人都没有了,大家想一想,狗官、恶警横行起来,更会多麽肆无忌惮。所以,你可以不同意杨佳的方式,你也可以不去选择杨佳的方式,但是,如果我们心还有一正义的天平的话,我们就不该去指责杨佳。因爲我们没有资格。尤其不可以什麽和平理性这动听的词句去指责杨佳。你要和平,你要理性,你去和平理性好了,没有人反对你,杨佳也不反对你,但是杨佳有权作出自己的英雄的选择。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社会变革的方式。大家都知道中国社会现在已经面临社会大变革的关头,不管共产党用多少的办法进行新闻封锁,这个大变革很快就会来临。奥运会之後,以通货膨胀的恶性发展为特征的经济危机,在年之内就会把中国带进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期。中国社会大变革的方式又会是怎样?这当然是人们要考虑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注意,未来中国社会变革的方式,不是人民决定的,而是由中共暴政自己选择的。到底是选择自己在人民大起义中灭亡,还是选择以和平的方式交出政权,这由中共暴政选择。我们现在看到,中共暴政根本就没有可能和平地交出它的专制政权,还政民,还权民。因爲这个暴政已经彻底地黑手化,已经彻底地黑社会化,除了用慌言和国家恐怖主义性质暴力来维护它的统治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其它政治意志。因此中共暴政也就选择了社会大变革的方式那就是中共暴政终将在中国人民的全民大起义中走到它的尽头。
   
     第三个问题是关於被杨佳斩杀的警察的问题。这些警察处於什麽地位?她们是暴政的组成部份。他们个人的好是另外一件事,他们本身就是在维护着一个人类历史上最残暴,最缺乏正义感的政权,同时也是最堕落的政权,最腐败的政权。有的人说这些警察犯了罪,只要忏悔就可以了。但是事情非那样简单,如果是那样的话,还爲什麽需要正义的法律?正义法律的一个基本支点就在,对於所有的犯罪都必须实施正当程序的审判,犯了罪就要接受审判,没有正义的审判就没有正义。所以,包括恶警在内,中国的所有狗官,他们对中国人所犯下的重重反人类罪行,一定要受到正义的审判;将来中国民主化之後,自由化之後,一定要对中共狗官的罪行,实施正当程序的法律审判。现在狗官依中共恶法,对杨佳进行的所谓“追诉”行为,这本身就是严重的犯罪,它是在以专制恶法的名义,惩罚杨佳实施正义的反抗暴政的权利。
   
     我就补充那多,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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