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疫苗战争!
——有人因为疫苗操控发财而腐败,并且埋没良知……
——有人因为疫苗问题明哲保身而置身事外,生动演绎现代官场之太极与皮球杂耍……
——有人因为疫苗祸害而家徒四壁且负债累累,更引至家破人亡……
——有人因为疫苗异常反应而失去原有的健康与理智及致残;有的更变成半个植物人状而
继续承受难以言表的痛苦之煎熬等等,从而失去了几代人的幸福与快乐!甚至生不如死……
或进入人民监督网点击主编朱端峰记者采访报道的《山西疫苗的黑洞》
泣告天下父母书
——欢迎原文转载和公开评论
本人是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背坑村农民,姓名:余同安。我儿子余荣辉,今年l 2岁,原就读本村背坑小学五年级,发病前还取得江门市第一届五年级作文大王一等奖的荣誉证书。
05年3月11日古井镇防疫站在学校组织学生注射了“A群流脑疫苗”后,当天出现了多名学生接种不适,学校老师当即也作了初步处理。但我儿子却反复发烧和呕吐,打针处还肿了一大块,并伴有不自主地用力眨眼,继而断断续续至6月3日恶化入住新会人民医院儿科。不久,身体不停地抽搐和高烧不退至昏迷不醒及身体机能完全失禁……两天后,再转入江门市中心医院儿科抢救室二床。这时,手脚也开始萎缩变形,腰身弯曲走样,眼睛斜翻呆滞。同时,医生也要我已多次签发了病危通知书。
当时,医生已给我儿子做了相关检查,证实他得了“重症病毒性脑炎”。并论证跟之前注射的“流脑疫苗”有很大的因果关系。还说:“你真好像中了六合彩啦!有好多种疫苗存在十万分之一或几万分之一不成功的。”我听了不由一惊!“为什么他当时的异常现在才恶化?为什么别人打了却没事?”医生回答:“我相信国家研制的疫苗是成功后才推向人体注射。不过,研究所有没有人为疏忽?各级卫生局是否‘习惯’性地批阅‘行文’和疾控中心‘任务式’的‘上传下达’?或者在冷链运输过程中有没有差错?因疫苗须低温处理(常温2—8度)。或是在集体注射过程中有没有做好消毒、试针和量体温等措施?(我回家走访过我儿子的同学都说没有。)另外, 疫苗本身就是细菌病毒针,只不过是经过灭活处理。通常注入人体内,经抗争后绝大多数人可以产生抗体。但如果免疫功能差些,经过一段的潜伏期,就有可能变了反作用,建议你找有关医学权威进一步肯定”。(跟我说话的医生不知何因,过了几天,我再也见不到他在儿科了,很多护士都称他是一个尽责、上进、有为的好医生。后来从多家报章得知遭省疾控中心所长罗耀星猛烈评击。)
这时,同室三床的病童谭结仪的妈妈说:“我女儿也是诊断为‘病毒性脑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原读小学三年级,之前一直象个小男孩那样活泼可爱、成绩优良。今年3月12日在学校注射了‘A群流脑疫苗’后当日反复发烧不退,继而不停地抽搐至昏迷,现在都不能说话和走路。当时已报了当地防疫站,双水镇的陈娴幼儿园及黄克竞博士学校等立即停止注射该批疫苗。并且,防疫站马上将还未注射的疫苗全部收回,已收了款的退回给出学生。同时,也上访了多个职能部门,但石沉大海。”过了几天,从五楼ICU重症室下来1床的病童孔明峰,又是确诊为“病毒性脑炎”。今年11岁,在江门市恩平恩城第三小学读四年级,曾获奖无数。他家人也诉说因今年3月份在学校打了“A群流脑疫苗”,至5月30日反复发烧不退入院,同样是不停地抽畜至昏迷到现在。至7月20日才有些苏醒,现在也不能说话和走路,同时也报了当地防疫站。后来我到其家中看到四墙的的确确贴满了他数不清的奖状。已放弃治疗的原三床病童李文杰,今年14岁,江门市鹤山人。其父诉说今年3月,在学校注射了“流脑疫苗”后,至5月21日反复高烧不退入院。好一幅现代的悲剧——同在抢救室,眼泪人对流泪人。相同的病症,相同的流泪,亦相同的时间,都是相同的疫苗,惨!惨!!惨!!!
因此,我们就一起致电江门市府热线,上诉上述情况。但一直没有回音,直至广州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的记者于6月28日采访了我们并作了报导,才有自称是江门市疾控中心和卫生局等一行人来找我们座谈。并对我们作出了否认与疫苗有关,是纯熟“偶合”。这不是明摆着强词夺理吗?现有着这么多来自江门市不同区、镇的不幸儿童都是同期接种了同一批号的疫苗后,相继出现了有同样可怕的发病史,恰恰又是在同一医院的抢救室里相遇相识的,难道这也是“巧合”吗?我们没有专业知识反驳他们的“避重就轻”。若果我们的小孩今天是患了其它疾病,我们无话可说。但是,我们的小孩今天是注射了预防脑炎的疫苗却得“脑炎”!这绝对不符合现代医学逻辑!相信明眼人也清楚这内里的乾坤。几经激烈舌战和追问,双水防疫站不得不承认退款给还未注射的学生,却辩称是货源不足。并说将我们的情况向上一级反映上报,再给我们答复。
7月26日,我再带儿子来到广州市中山医科大学附一神经科求医。8月8日,我也带有关材料去过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和省卫生厅医政处投诉。省人大又要我回到地方解决……
10月7日,我致电江门市疾控中心,又推说新会区疾控中心负责。新会的温主任又推却是上级领导和自己将近退休……下午,我来到区卫生局诉说并递交了我们的材料,接洽记录的官员叫我们回去等答复。次日,我回到镇防疫站与负责人进行交涉,得知该批“A群流脑疫苗”批号:20040928—4,生产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该疫苗的使用说明书也清楚列明了用法与剂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防疫站人员却含糊不清。为什么当时与学生集体接种前,他们却没有向我们履行其应告知而告知的必要义务?更没有做好必须的验查措施,这是他们疏忽职守和欠缺安全隐患的意识。所以,他们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防疫部门设立临时接种点,对群众采取集中接种,屡次成为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的‘隐患’。”——摘自《南方都市报》7月30日报导。)
生灵惨遭灭顶之灾,总会有正义的彰显。05年7月4日广州南方电视《今日一线——疫苗怎么了?》和8月12日《南方都市报——四童齐发脑炎,疫苗惹祸?》、《兰州日报》、《海南特区报》、《江南都市报》等多家传媒连续报道及互联网搜索摘录:94年4月,江苏省新沂市卫生防疫站对全市适龄儿童进行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却有42例发生了异常反应;2000年11月1日,上海市的一名儿童王炎培在天目西医院门诊服食了预防小儿麻痹症的糖丸疫苗,28日反应入院,30日确诊为“小儿麻痹症”; 02年5月,广东省龙川县枫树坝镇联民小学136名学生注射了乙型脑炎疫苗后集体出现过敏反应,先后有110名学生被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当时有4名学生严重出现呼吸困难、手脚抽筋和呕吐等症状;03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305医院给部队战士3488人接种乙脑疫苗,其中36人发生异常反应,发生率高达10.3%......
05年3至6月,甘肃省天水市发生了129名儿童注射疫苗后相继患上了“病毒性脑炎”!当地卫生部门接二连三地召开了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重复否认与疫苗有关却也无法打消众家长的种种疑团;同年5月,云南省曲靖市注益县,其中有50多名小学生及同年5至6月,吉林省图们市第三小学,其中也有44名小学生注射疫苗后出现严重异常反应;同年6月,安徽省泗县大庄镇组织学生注射疫苗后,同样有300多名小学生陆续出现了严重异常反应,其中一名6岁女童李崴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有关部门已赔偿9万元,却理直气壮地说与疫苗无关;同年6月,湖南省株洲县渌口镇的王肖2个月大的小女儿,在当地卫生院注射了卡介苗(这本是用来预防淋巴结核的疫苗)。可2个月后,却患上了疫苗相同的病毒——“淋巴结核”!
04年8月16日《新快报》报道:01至02年间,湖南省隆回县高坪镇侯片区15个村的小学和侯田中学共2000多名学生接种了卡介苗后,陆续出现接种部位溃烂等反常情况,甚至有学生被确诊为肺结核。次年1月,高坪镇三星村雪界小学一年级8岁的学生袁源开始出现颈部淋巴结核。隆回县卫生防疫站和袁源的母亲扬建红达成了调解协议:甲方一次性付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给乙方。高坪镇大石村的袁隆平、回小村的汪海燕、凤形村的袁丽等学生也检查出罹患了结核病。
01年11月24日大洋网讯:11月20日山东冠县东古城镇公曹村小学200名学生,注射了流脑疫苗后出现不同程度反应,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其中有7名学生反应严重;04年2月10日,中国315打假扶忧维权网以《疫苗惹祸害惨花季少年》为题,报道江西省宁都县固厚中学初一(1)班的刘和生,在学校注射了“流脑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确诊是药物性紫癜,属于药物过敏,为了防止病毒扩散不得不截掉三肢。宁都县防疫站疾病控制科刘科长透露:这批疫苗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06年6月,江西省赣县其中一名13岁女学生注射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A群流脑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当地卫生部门已赔偿28万元;同年12月8日,山西省洪洞县万安镇万安村13岁的女学生易世华,在学校注射了"A+C群流脑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山西省太原市儿童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21日转住北京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经专家们会诊结论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脱髓鞘脑炎)——输入电脑百度,与疫苗的因果关系就一目了然了;05年11月25日,安徽省一岁男孩苏某,在桐城市范岗卫生院门诊接种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A群流脑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脱髓鞘脑炎”后遗症,伤残为一级;同年3至6月,广东省江门市多名儿童同样注射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A群流脑疫苗”后也非常“巧合”地患上了“病毒性脑炎”,现变成二至一级伤残。可当地卫生部门却轻描淡写地辩称是“偶合事件”!(后来,我们挺身维权:一纸状书将他们逐一推上了被告席,从而开始那民告官的艰辛与不息。同时,不断得到了社会众多的同情与声援,尤其是为人父母者!然而,武生所于07年7月,在庄严的法庭上居然还可以厚颜无耻地答辩其产品“自08年研制成功以来,迄今已在全国广泛使用,均无类似症状发生的报道”。这简直是瞪眼说大话!目的是浓墨重彩来隐瞒其产品的的确确存在的缺陷!)
历历在目,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以上如此众多暂且得知遭受疫苗伤害的不幸,还有其它疫苗异常反应的案例无法一一列举!特别是偏远的山区和资讯落后的地方,究竟还隐藏着多少个这样的不幸?好应让人沉思……可见,一系列不安全的疫苗事件,的确是发生在每一个人周围。所以,我们现在的遭遇不是预防,而是“洪水猛兽”和“生不逢时”!然而,在我们的小孩出事后,古井镇防疫站负责人也承认:此批疫苗已封存,他们的上级也通知不准给学生再注射此疫苗。而接种“A+C群流脑疫苗”,现在才做足试针和测量体温等安全措施,之前是没有的。并且,还要学生家长同意和签名,其意义前后又是什么?难道有个人因口渴,没有人强迫其买了支汽水,喝后中毒得病,这也是自愿吗?!凡此种种真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
当时,我们要求江门中心医院的医生出具医学证明。但是,他们只能对我们的不幸表示同情与无奈。为了自身的前途,不得不放弃心中的正气。在广州中山医科大学的教授了解和记录了我们的情况后也非常认同江门市中心医院的医生细致和有学术的论证,并说帮我们讨个公证。而且,根据临床分析和研究及多例个案齐发,的确与疫苗存在很大的因果关系。更何况我们现在的不幸,已是涉及社会公共卫生的防疫问题。但三天后不知何故,悄悄地叫我自己寻找其它途径争取解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或是来自其他方方面面的压力。)然而,更可悲的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自我儿子入院以来,我年迈的父亲天天盼着孙子回来,不吃不喝,在7月12日就这样绝食饿死了!9月20日我们一贫如洗地从广州出院回来,我母亲也承受不了这个悲惨的事实,于9月24日也悬梁自尽了!痛心啊!痛入心肺,养我育我之父母撒手人寰,一个个舍我而逝,提早结束了自己的夕阳与天伦……
此时此刻,我是何等的伤心欲绝!一字一泪也没法形容内心的苦楚。我枉为人子,再没机会膝前尽孝了;我枉为人父,也没好好地保护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反而遭受到无比的伤害。舍弃,我于心何忍他流落街头自生自灭,从而过早地失去了严父慈母恩雨的呵护——那将是何等的凄凉!!!苦守,我亦难以面对和承受孩子以后人生道路的黑暗与漫长!接踵而来的厄运,令我不寒而栗,寝食难安。苍天啊!这样的噩梦怎么过?何时醒……
因此,我们想到求助法律。但我们无法支付律师费和法院漫长的诉讼费以及高昂的医学鉴定费。10月31日,我来到新会东兴北路的法律援助处,诉说我们的一切并请求法律援助。可两天后得到答复:是我们的情况太严重,负面的影响会很大,而且我们欠缺有力证据,亦不涉及法律援助范围,所以叫我们请律师或放弃。以现有的医疗体制和行政监察,相信医学会与卫生部门的关系,对我们小孩的医学鉴定亦会不公。(我们有冤无钱就没处申诉吗? 我们儿时高歌“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这样看来有没有反调和走音?人权公义有没有粉饰!)但我们坚信:事实胜于雄辩——我们众小孩“清一色”的得病过程就是铁定的事实,我们虽词穷但理不屈!!!
然而,我们坚持不懈。 06年2月22日,我与另一名同样注射疫苗后致残且生不如死的患儿梁嘉儿的父亲梁永立来到了广州市,在中山纪念堂地铁口地下艰难地度过了严寒一夜。次日,我们三人会同另一名患儿陈伟平(今年14岁,江门市台山都斛镇人,又是05年3月在学校注射了“流脑疫苗”后,至5月25日反复发烧和呕吐及昏迷,两次入住广州市儿童医院。同样诊断为“病毒性脑炎”,防疫部门也诡称是“偶合”!)的父亲陈坤想在省两会期间上访诉求,却被公安驱赶至应元路“省人大接访处”,工作人员只作记录并说转达相关部门处理。
3月2日晚,古井镇副镇长等一行人找我到乡府谈话,说助我解困和询问要求,并不停地劝阻我们不要在北京“两会”期间上访。而双水镇府及会城镇府等一行人也在同一天晚上分别与谭洁议和梁嘉怡的父母座谈,其内容与目的也是一样。
3月6日,副镇长等人“协同”我来到新会区卫生局六楼会议室,(谭洁议的父母也相约在场)新会疾控中心的李主任和卫生局一名科长早已等候。介绍后,李主任一轮先声夺人的雄辨,“巧妙”地盖掩和护短了他们的工作规范,并不停地要我们做医学鉴定。而我就此据理力争:“一,我们不是专业人士,我等小孩自打了预防针后,却没有预防,反而相继得同种病毒?我们已马上投诉了各级政府,你们也早知此事,现相隔这么久时间,等各方面对我们不利才要我们做鉴定?二,自我们出事后,防疫部门为什么拒不交该疫苗化验并只单方面封存?(据有关规定:对有争议的医患双方要签名共同封存)当时还把款退回给未注射的学生,直到现在却不继续使用该疫苗?三,现我们找到多个相继接种疫苗反应的儿童,你们又为什么不再说之前所讲的‘偶合’?四,为什么之前又不告知疫苗说明书中的‘指引’?五,自我们出事后,防疫人员却为什么才开始测量体温等措施,并要家长签名,之前是没有的,何解?(李回答是上级新规定)——这是你们严重失职,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对于我愤怒的质询,李主任无法解读,却避而则叫我们申请医学鉴定。可江门市和省两级疫控中心的专家在报纸和电视发表了我们一事与疫苗无关。因此,我们无必要提请两医学会鉴定。况且,随机抽取专家表面看似很公证,可两级医学会是怎样组成的?及各专家受职于各大医院的行政上级,不正是你们卫生局和卫生厅吗? (之前梁嘉怡的医学鉴定结论:“在目前医疗条件下不可预测和不可防范的偶发事件”。但事后证实梁嘉怡注射疫苗是常人4倍的剂量——这是哪门子的“预防针”?这一切强与弱的反差正好印证了我的讲法)“医药费昂贵,群众看病难。出现医疗事故,地方医学鉴定常常护短和偏帮医疗机构,这是屡次成为人民群众的矛盾。”(摘自06年度温总理十一、五工作会议的讲话)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所以,我等强烈要求提请北京中华医学会作技术鉴定。我们一事,无论从哪个角度,中华医学会是直接解决和公证的权威机构,还提请世卫专家协同分析和传媒公开。但卫生局的科长却说他们的职能只作某医院的护士打错针,医生手术出了问题等查处。我们一事,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他们无法也无能力处理,更不知如何申请中华医学会。谭洁议的妈妈立即反问:“这不是你们卫生局管,那我们应找谁呀?”而我听此倍感疑惑:“我们一事,既不是贵局的行政范围,那为什么我接二连三收到你们区卫生局的公函?都是否定我们与疫苗有关,这不是前后矛盾吗?这不是与《皇帝的新衣》有着异曲同工的写照吗?!”这个科长无言以对,最后还是要我们填写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申请书》。
3月12日,我收到上月曾去信省卫生厅的回复:现转至江门市卫生局处理。次日,我相约谭洁议父母,一齐来到市卫生局。但工作人员开始说浑然不知,我们不解?后来说今天才收到卫生厅知会,叫我们回去等他们研究答复……
3月15日,我收到市卫生局回复,现转推至新会区卫生局处理。4月5日,我收到区卫生局王科长(女)的电话:他们级别低,不适宜受理。而市卫生局又不接受他们的呈交,要我取回“疫苗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自行上交至江门市卫生局……来来回回,反反复复。这样的行政架构不作为,可悲可恨!
虽然,生老病死乃大自然千古不变的定律。但我们心里十分明白:每个人的生命应是平等的。而我们的孩子一直是活泼可爱,聪明又健康的,是打了“A群流脑疫苗”才引发导致今天可怕的事实。是那些责任部门怕死、怕负责任、怕事情扩大、怕掉官而扼杀了我们弱小的声音。让我们无力抗争,让我们无休止地滴血落泪,让我们无奈的痛苦与天理一齐埋葬!这是什么年代,难道这就是他们用政绩掩盖和面子工程去构建出这样的“和谐社会”及他们“传球式”的官场“风韵”吗?!我们没有理由让孩子平白无辜地丧失美好健康的童年与将来!可他们不断推卸和逃避,却没有思量应有的安抚和补偿,而带给我们无尽的绝望与悲哀。“冤有头,债有主",我们是不是唯有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作为底线,向世人唤响凄厉的悲歌?!
防不胜防遭祸殃, 欲盖弥彰表政绩,
强权诡辨屈我狂。 敷衍推卸保官阶。
雪上加霜句句苦, 噤若寒蝉顾所虑,
无处伸诉声声泪! 口诛笔伐罄竹绝!
泣及于此,我们已倾尽了所有积蓄;耗尽了所有精力;求助了所有亲朋好友。确实山穷水尽,油尽灯枯了。恳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切实帮助,让我们能有机会早日医治好爱儿,使他们日后可以自理——将无尽感激!!!
不幸人:余同安 泪笔
特别关注:“昔日抗非典英雄,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所原所长罗耀星及疫苗组组长蔡汉港等10人,先后收受多家疫苗供应商的贿款2242万元,其中罗69次受贿1118.5万元,而被省纪检逮捕公诉。”——这是06年7月26日各大报和电视争相报道,真大快人心!然而,05年8月12日,恰恰正是罗耀星(全省最高疫苗管理的调配和供应及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等9项职能集于一身,权利高度集中——摘自8月2日《羊城晚报》 )等人以“权威”专家的身份,在各大报和电视公开否认我等小孩与疫苗有关,还打击我们当时的主诊医生!据有关消息:各疫苗研究所为提高行贿操控疫苗有关官员的巨额,从而不惜减少和压低疫苗的灭活与动物反复试验的成本,却大大提高了疫苗本身病毒复活性的反作用。这一惊人骇闻,令人毛骨悚然!现我等已遭受如此巨大的伤害,社会上每一个健康的儿童将承受潜在的隐患。由此,希望政府严查此案及疫苗源头;各级卫生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及黑箱作业;防疫站人员疏忽失当。
06年3月10日香港的《东方日报——恐怖脑炎袭江门》、《太阳报——脑炎摧残江门五童》;7月15日《明报》、20日《南华早报》、21日《东方日报——问题疫苗害惨内地童》和翡翠台《晨早新闻》、23日路透社、25日《星岛日报》;8月18日《苹果日报》等香港多家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并大幅报道我们。 07年7月26、27日路透社、30日日本共同通讯社追踪报道;8月2日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硌杉矶时报》、美国自由亚洲广播电台和英国BBC广播公司等多家世界权威性的传媒专题报道了我们。并不约而同地引述了“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医疗官员史提芬·哈德罗医生认为:“任何类型疫苗都会引发罕见的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当受接种者的免疫力较弱或基因有缺陷时,任何疫苗本身的病毒都会诱发罕有的并发症”;香港医学会主席、传染病专家劳永乐医生表示:“减毒疫苗必须保存在阴凉地方,并尽快使用。否则,它们都有可能变成有毒的,进而演变成反作用”;香港港大微生物学博士黄世贤教授也明确指出:“任何疫苗都会存在一百万分之二的风险”。但江门市辖下四市每年绝对没有十万儿童!
至于各病童的致病原因为何?媒体曾去电广东省卫生厅,但防疫科的一名姓蓝的科长只强调:没任何证据显示病毒会扩散。不错!若真如防疫部门之前所讲的是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那就应该会快速传播呀?因为“病毒性脑炎”是高危性传染病!必须立即隔离,事发周围也要彻底消毒。但防疫部门心中有数:绝对清楚我们的小孩都是注射了疫苗后其本身的病毒引发所致,绝不会向外扩散。所以,他们无需要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我们的小孩周围的一切也安然无恙。可06年12月14日,在广东省化州市播源中学初一级发生了由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四起“病毒性脑炎”案例(已死亡2例),该病毒传播快速,被感染了的同班的学生要马上隔离,四周也要重复消毒。这两种不同的参照就是最好的说明——我们的小孩注射的“A群流脑疫苗”就是真正的元凶无误!
……事已至此,我等曾多次去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拒不立案,理由是我等没有强有力证据和医学证明。因此,06年7月13日,我与梁永立夫妇一同来到了香港求助。虽未筹得太多款项,但得到港人和传媒多番的热心,令我们倍感人世间的真情。
7月24日,我们7人来到了新会区府,却被门卫挡于门外,拒不让我们进内信访及要求面见在港期间刚巧遇见的区委书记(当时,宋书记答复我们回新会解决)不果。“由于领导工作忙,无时间接见。”后来由一名李姓官员接访并记录,着回去再等研究答复。数天后,我收到区信访局仇(女音)局长电话:宋书记已批示他们解决和汇报。最后答应资助5000元我儿,但同时要我答应并签字不追究疫苗问题,而我拒不同意……
迫于无奈,我与梁永立和谭锡鸿各带着儿女一行9人,于06年8月13日从广州坐火车来到了北京,找有关部门上访申诉。8月17日早上,我们来到了天安门国家博物馆澳运倒数计时钟前。不久,被多名警察和便衣盘问,并带至天安门公安分局扣查。后来,由江门市政府驻京办的人员接回,并在附近的招待所将我们安置下来。问明情况后其中一官员十分同情和义愤:“认为当地政府好应该重视帮助和解决我们的苦况,现在最好由他们去电知会我们的市、区两级政府,直接派官员来京与我们谈判,若让传媒知悉而扩大事态,问题就严重得多了。”而另一领导致电北京中华医学会,却回复:凡是与疫苗有关的医学鉴定都不受理。
8月18日,三名代表新会区政府的官员乘飞机来到分别与我们洽谈,询问和记录了我们的要求,并劝阻我们不要上访,最后还是要他们来解决。“如果我们答应可以帮我们买火车票回去,等他们发动红十字会、慈善会及社会各界捐款来解决我们现在的困境。而不该来京上访,你们应从疫苗生产研究所入手……”(这样可能吗?以我们这些弱势,无论从经济、法律力量都举步为艰呀!)
8月21日早,我们来到了永定门的国务院信访局,陈述了一切情况。下午,我们来到了卫生部,接访的官员洞悉情况后表示:“注射疫苗是有一定的风险,但不能就此不注射疫苗。打个比喻:一个地方没注射疫苗,同时相继出现了二十例病者。而注射了疫苗则保证了病毒不致扩散。但有两例因疫苗病毒反应反效果,这两者的差异该如何定夺?”(听此解答,我等不禁后背发凉——我们的小孩现已受伤害,就此默认不作声和自认倒霉吗?就没有人来承担经济责任吗?却要让我们老百姓来承担这样的风险吗?!可怜我等小孩却秉成了白老鼠“光荣”的使命!)况且,地方官员是由地方政府任命,他们只作行政指导……”最后推转“转办单”致广东省卫生厅处理。没法,我们又来到了中纪委,接访的官员称这是很技术性的医学问题,叫我们带中纪委的公函回广东省人民政府处理,应由当地政府“特事特办”。
8月25日,我们从北京回到广州省卫生厅。接访的小姐去电楼上省疾控中心的科长不见,再去电同一建筑里的省卫生厅的官员一同到来。省疾控中心的官员却辩称之前已回复了我们,否认我们与疫苗有关。“你们省疾控中心没积极去查找问题,寻找受害孩童。却一直维护自己的失职,包括你们的领导罗耀星等人,不是贪污其它赃款,刚好(应套用他们科学的论调和音符——‘偶合’一词更为写真)是集体收受多家疫苗款供应商贿款2242万元被省纪检逮捕公诉。而05年8月恰恰正是光环四射、万人景仰的‘罗大英雄’等人以‘权威’专家的身份,有‘科学’地否认我们与疫苗的关系。这样,由此可见你们‘专业’的解释能让我们信服吗?在社会会有公信力吗?!”我气愤地问。并指着各病童的相片说:“这些小孩像人吗?现在是怪物!可他们每一个在注射疫苗前都是成绩优良,活沷健康的孩童。一个、二个、三个,我都相信你们所讲的‘偶合’。但在医院同期相遇这么多,还有其它医院的和社会上没钱救治的及不明就里等等的疫苗个案,苦于经济问题未能逐一仔细寻找。”一直不言的省卫生厅张科长说:“同地方同时有这么多之前是健康的孩子注射了疫苗后出现同样情况,该批疫苗确实出了问题。你们最好将掌握的情况,包括每一个小孩在哪医治、地址和联系电话、注射疫苗的发生地,社会还有没有类似的个案,一一用书面形式寄回省卫生厅”,(这些调查工作,我们既没有法律文书,又没有财力支持,是完全无法所以为之的!这是社会公共医疗卫生的防疫问题,卫生部门应根据疫苗档案记录及各地方医院入住病童的病情要广泛地仔细深入调查)说完两人便离开了。接着我们又来到了省人民政府,呈交了中纪委的公函,接访的官员说会转达卫生厅,并督促他们严查。
8月31日,我去电当时在北京其中一位官员——区卫生局的梁局长询问情况。他回答“区府很重视,要我们再作书面申请,尽力解决我们的经济困难。刚好是换届选举,领导很忙,叫我们再等下去。关于疫苗问题,他们也无能为力。”
9月2日,香港无线电视新闻: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长罗耀星因受贿疫苗款巨大,生活极度奢华影响极大,被判死刑。后省疾控中心集体(每次免疫规划所开会,罗必定拉大队舍近而求远赴东莞市一五星级豪华宾馆“开会”,供与会者吃喝玩乐,甚至以“摸麻将”抽奖来大派现金——摘自8月17日《广州文摘报》)求情,并主动退赃款1253万元,(更有趣的是他认为被指控受贿的1118.5万元而多出的134.5万元是属于他的合法财产,但没有任何证明其合法所得,却要求检察院退回赃款给他——摘自8月3日《羊成晚报》)又以“身体”多病等为由及公诉机关认为其本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二审改判无期徒刑,赃款收缴国库……呜呼哀哉!好一个乾隆皇朝“议罪银”曲尽其妙的翻版,如此疫苗巨贪,人数众多,他们结党营私,形同杀人之凶手,致使一个个花季少年惨遭难以弥补的伤害,焉有不令人发指之理?!可司法机关却短短时间就能快速审结定案,哪怕只是冰山一角,还是弃卒保车呢?其背后还有多少既得利益者的黑幕关系链和保护伞?可以让其享有众所明白的法律制裁与及谁人焉能知晓的真正刑期或“保外就医”???
07年1月25日《南方都市报》再爆出国家药监局原局长、党组织书记、中国药学会理事长郑筱萸利用审批权受收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危害极大,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被查办;国家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长曹文庄被立案调查;国家药监局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被刑拘;一同“落马”的还有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等人。
07年5月30日,全国各大报和电视乃至香港各大传媒不约而同地引述新华社5月29日电: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先后收受贿款649万余元。并批准6种假药上市,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谋取私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真大快人心!但我们应思考对照其与罗耀星的生死之别)。
07年12月15日,南方电视台再惊爆省疾控的冷链库被查出26720支(十人/支)有问题疫苗,并有7000多支已流向广东八个城市……这一惊人消息,着实令人极之担忧!从而再次显示省疾控中心众多主管免疫系统的高官那官老爷之作风及监管疫苗流通的专家们是多么权威的窝囊且无能!
08年5月3日,《南方日报》及电视再传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正副主任骆雄才等2人被双规。
以上前后如此众多主管卫生系统的高官以及一系列权威专家庞大的关系网:集体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实属我等小孩皆因人为而无辜地造成永久不可磨灭的伤害之根源。所以,我等声嘶力竭也要振臂呐喊。同时,也应敲醒了贪官的良知和唤响了天下父母的共鸣!
……几经艰辛和曲折,并得到了著名的维权律师唐荆陵先生(唐律师之前曾代理类似我们一样的维权案例,律师所因此受迫解除律师聘用合同,致使其律师执照不能年审而期满失效,联系请电13450492692)的努力和协助,终于07年4月23日在新会人民法院成功立案:一齐起诉疫苗研究所(生产商)和市、区两级疾控中心(疫苗销售者),并于同年7月26、27日法院作出了公开聆讯。之后还申请追加起诉省疾控中心(疫苗供应者)和接种单位(各镇防保科,其中被告代理人之古井镇司法所所长于10月30日想要我撤诉,然后向镇政府申请困难救助,可又不作任何补偿。因此,我坚决不同意!)。最后,法院决定于同年12月12、13、14日重新开庭,我们将拭目以待……
前朝历史——黎民布衣尚可以击鼓鸣冤!当今现代——我等草根早已托付于律法!
然而,庭审当天众被告那“闭门造车”却难以“自圆其说”及令人“啼笑皆非”的举证拒不承担责任。自07年4月23日立案,至发稿时已十七个月有余(法院结案期6个月)。但愿新会法院延期之举是以民为本,将给予我们一个公道!更希望司法赋予我等公民维权的防道底线!!!
08年6月5日,我带儿子与谭洁仪母女一同再次来到了北京,并于24日入住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神经内科,确诊为“颅内炎性病变后遗症”及磁共振检查报告:不能除外亚急性播散性脑炎(脱髓鞘)——网上可下载医学论文,论述接种疫苗存在的风险。同时,临床专家也明确表示:“打任何一种疫苗都有可能得这个病的,所以,我们神经科的医生是不会让自己的孩子打疫苗的!你们所有的家长最好联合起来,一齐找国家药品监督局去。”——源自非常专业且权威的一席发人深醒的惊雷,是多么一针见血啊!!!
也许人们还记忆犹新:每天出现在新会电视台前,满嘴都是“加强民意”、“关注民生”和“帮扶弱势社群”等等万众归心的风采,却原是“叶公好龙”之化身;又是每年“慈善万人行”的领头人——前新会区(撤市合并江门市)的原区委书记、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及多名政府高官等,因严重违法违纪、集体贪污巨额(坊间流传7千多万元),07年9月2日被撤职查办。真又大快人心!然而,我们曾无数次求救于各级政府,但不是称高度重视与同情;或惯性的“转办单”及研究研究;就是说领导忙或财政困难;又或说无能为力,自己想办法吧……
拦路抢劫,杀人越货的强盗所为,是把自己的痛苦添加于别人的身上且犯众怒,我们坚决不干!可父母官以小得可怜的“绳头”而不切实际的帮扶就可置之不理?难道漫天盖地的“以民为本”,只作表面的雷声却夜夜笙歌?难道“慈善”机构截歌颂德,只作官老爷的发家之道乎?究竟还有多少“同流合污”而蚕食民脂民膏的贪官尚未落马……如此这般,非常清楚地告诫人们:“我们唯有自认命苦!迫不得以街头诉求乞讨医药费来自救”——这是何等的悲哀与讽刺!
疫苗祸害财散尽, 责任部门没人性,
同病相怜泪满襟。 中饱私囊管尔死!
中秋明月难见圆, 人间有情见真心,
公理青天何日现?! 高歌《明天会更好》?
言已至此,早已声泪俱下,万语千言也是罄竹难书!我们的孩子那铁一般的噩梦厄运已是不争的事实,任何笔墨都无法着墨那万箭穿心的裂痛!所以,我等同病相怜之家长们诚意向天下人求教:
1、我们应怎样面对和追讨?
2、我们该如何去救治“中招”的孩子?让他们能康复成长,重拾应有的童真!
3、我们这样的遭遇,苦难中日夜的煎熬,换作另一个人,又将如何去感同身受?甘心吗!
同时,恳请有雷同的悲剧尽快与我们联系!更加晓首渴望各界理解和支持,并欢迎上网转载和讨论!
不幸人:余同安 泪笔
2008年9月25日
余荣辉家长:余同安 13556978439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背坑村
梁嘉怡家长:梁永立 0750-6120154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灵镇田历里二巷13号
谭洁仪家长:谭锡鸿 0750-6412715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济堂村
陈伟平家长:陈 坤 020-35592828 地址:广东省江门台山市都斛镇 现住广州市白云区
孔明峰家长:孔植皖 0750-7777227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南堤新村2巷28号
易世华家长:易文龙 13903572625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万安镇老易加油站
致新会人民法院若干意见
非常多谢审判长、审判员给我说话的机会,希望可以让我尽诉和指证。
一、被告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出示的《药品GMP证书》——实难认同,因为它有连带性。
在我儿子注射疫苗前后,多家国内外媒体爆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玩忽职守,先后多次收受多家药品生产企业649万元贿款。因此而为多家制药企业谋取利益,擅自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致使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药品生产的换发,还批准6种假药上市。并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危害极大,严重威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不顾,谋取私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同“落马”的还有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等等……由于以上众多主管和操控医疗卫生系统的直接责任之高官们,行为如此贪赃腐败。所以,我们不接受认证!
二、被告武生所出示的“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这是任何疫苗本来必须要这样严格制造及检定规程的。
1、“A群流脑疫苗”接种对象的儿童,并且要求3个月接种2针基础及加强疫苗。但自我们的小孩出事后,至今已再没有学生注谢该批号疫苗。同时,据我们调查所知:双水镇的谭洁仪就读的朱村小学,在其注射疫苗后当天严重不良反应,老师们也慌了。其它学校如双水镇的陈娴幼儿园及黄克竞博士学校等也马上停止注射该疫苗,并退回款给还未注射的学生,这是为什么?如果该产品不存在会有我们这样的后果,怎不继续注射呢?当时,对有争议的疫苗却不双方共同签名封存,也拒不交该疫苗化验,这又是为什么呢?难道这样“远离城池失火,又奈我何乎”吗?请问有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拿出来看看。
2、该疫苗说明书的有短暂低热,局部稍有压痛感可自行缓解。
可是,自我儿子注射疫苗后,当天已手肿,发烧和呕吐等不良反应。并一直持续咽喉痛和不自主眨眼及断续发烧和抽搐至恶化住院,继而四肢痉挛以及昏迷。导致现在前后左右不分、手脚变形而无法生活自理;说话不清、脾气暴燥而无法读书识字;大脑中枢神经已大幅损伤而高度影响智商和记忆能力等等。经多家省级医院诊断是严重的“脑膜炎后遗症”,日后实难以自食其力……请问这样的发展是可自行缓解吗?
3、既然被告武生所早前无法出示当年的原始合同和标的书,难道有不可告人的枱底交易乎?所以,我强烈请求法庭执行强制被告提交,以清楚印证其产品之来源及存在的奥秘。同时,再申请法庭强制被告武生所提交06年江西省赣县一小学,其中一名13岁的女学生注射了该所的产品,且与我们一模一样的“A群流脑”疫苗后不良反应,经当地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于同年12月20日已赔偿受害人28万元的案例。这与武生所曾“理直气壮”说自1980年研制成功后,迄今已在全国广泛使用,均无类似症状发生,是瞪着眼睛说谎话!至于还有多少个不明就里的受害者能够站出来挺身维权?以及我们在医院里相遇的多名病童,同期注射相同疫苗后导致今天可怕的事实,足以证明其产品质量确实存在的缺陷——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写的!
三、众被告出示的《关于余荣辉病例的调查报告》
8种疫苗共20针次的“免疫接种情况调查表”(附件1)的接种记录日期,错漏百出。请看我出示余荣辉本人原始的《儿童计划免疫证》(附件2),卡册编号930518,清楚记录了他以往的接种日期和针次可以比对:
1、《免疫证》记录1994年7月22日接种“卡介苗O·T反应(+)”及1998年10月12日的“乙肝疫苗加强针”,怎么调查表却没有?应不会是人为故意吧?
2、调查表记录2000年9月12日接种的“白破二联疫苗”,可《免疫证》接种记录的日期、接种者签名却是空白,为什么?
3、调查表记录2000年10月12日的“风疹疫苗”,《免疫证》接种记录里面根本连这个专业的名词也找不到,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4、《调查报告》称余荣辉在当天上午接受疫苗预防接种后观察30分钟未见异常。而《异常反应诊断报告》则指他接种后观察15分钟,我真搞不清楚他们哪份报告的时间才准确。而且学校是每天中午11点正放学,我一双儿女饭后12点多才返校。我在其接种者没有履行其应告知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和剂量等必要义务的情况下,给付儿女两人各5元回校接种疫苗。并且,我儿子是最后一个注射。这样,他是哪个时间接种疫苗的?可见,《调查报告》肯定见鬼!绝对没有任何调查。
5、下午,校长发现有多人接种后发烧等不良反应,并马上去电古井镇防保科,却没有任何处理,只交待要他们多喝些开水,好自行缓解。就这样,我儿子及多名同学因此而停课留在教导处休息。而且,校长、老师和同学都可以作证。可是,这一切变化过程,《调查报告》怎么没有?然而,事情发生后至今,我们这些疫苗异常反应的多名受害者之家长们,包括学校的校长、老师和同学等,却没有一个人接受过任何调查。那么,多份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是怎样编造出来的?显然是多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一整套自圆其说之表像!也许,他们的背后还牵隐着更大的文章吧?
四、《余荣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报告书》——妄断!
审判长、审判员,你们留意一下区疾控中心主任杨宪辉、副主任李秀莺等二人,既是专家诊断组的组长和成员,又是疫苗的供应者和销售者却不回避,更没有我这个受害人的陈述和象征公平起见的抽选(有关规定:各级医学鉴定专家7人小组,必须由医患双方各自公平抽选和15分种发言)。或者地位显赫、位高权重的专家们认为我连最起码的哄人形式的权利也不需要。可我身为中国人,应该有为08年北京“奥运”喝彩的权利呀!所以,他们的《诊断报告书》简直是鬼话连篇——儿子闯出祸老子判!
不是么?请想想看:06年3月6日,在区卫生局六楼会议室(共有八人)。当时,区疾控中心副主任李秀莺非常急速地再三要求我们申请鉴定。可区卫生局的李科长却说他们的职能只是作某间医院的护士打错针、医生开错药和手术出了问题等查处。我们一事,不在他们的行政范围,且无法也没能力处理。4月5日,区卫生局业务股的黄碧静股长致电要我到区卫生局取回“疫苗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表”及一切材料,理由是市卫生局不接受他们的呈交。而他们的级别又低,不适宜受理,不如要我们自己上交市卫生局,可市卫生局又推说不合规程而拒收。这样来来回来,反反复复的行政不作为与及一切申请材料还停留在我们手里。试问,区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怎会有我们的申请材料?可以写出如此令人迷糊的《诊断报告书》?究竟内藏着什么玄机?然而,温家宝总理在06年“十一.五”工作会议提到:“医药费昂贵,群众看病难,出现医疗事故,地方医学鉴定常常护短和偏帮医疗机构,这是屡次成为人民群众的矛盾。”他们这样顶风背着干,不是明摆着想草草了事吗?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专家们闭门造车的一大改作!
五、《谭结仪、余荣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会议纪要》——简直是骗人的数字游戏!
1、《会议》清楚指余荣辉于05年3月10日上午在学校接受古井卫生院组织“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于同年6月5日因“发热、咽痛两天、嗜睡半天”入院。非也,日期绝对错误!他是05年3月11日接种,而多份调查报告及古井卫生院的原始记录也是同年3月11日接种,《会议》不知怎么会把时间改写了?然而,《会议》对余荣辉3月11日注射疫苗当天的不良反应及断续性的异常反应,为什么却只字不提?
2、《诊断报告》称疫苗循正规渠道供应,疫苗保存及接种过程均符合冷链和安全注射规范。这是他们事后的自述,某个环节断链,外界又焉能知晓呢?
3、《诊断报告》称疫苗本身不含活的病原体,不具感染性,与疫苗接种无关。却以发病潜伏期一般是2至3天,最长10天,患儿是接种后3个月发病;同时,又以发病时间一般在接种疫苗后1周至1个月发生,平均潜伏期为10天左右,最早为5天。这个计算方法既迷糊又矛盾,3个月之久应是60天以上,而余荣辉注射疫苗当天已有不良反应和断续至6月3日恶化才2个多月,至3个月还差8天吧?专家们,你们的计算方法真差劲,真丢人啊!怎不觉得面红呀?
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第六条,附件二第二款。
第一节2,加重反应:指使用原因(用已冻结变性的制品、吸附制剂量未充分摇匀等),以及某些批号制品质量原因(吸附剂含量过多,菌、毒种毒力过高、减毒不全等)以致造成反应加重。
第二节1,因制品中吸附含量过大,或注射部位不正确,注射过浅,剂量过大,使用前未充分摇匀等。
第三节2,注射2—3星期后局部出现大小不等的硬结,局部肿胀疼痛,可持续数周至数月。这又说明什么呢?相信全是靠估计吧!
4、我儿子从来没有做过头颅CT检查,但不知区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如何调查会有头颅CT检查未见异常呢?而新会人民医院MRI检查未见异常,谭洁仪的检查结果也是一样,可广州中山一院及南方医院的脑电图都显示异常。我真不明白,人体大脑本来指挥一切,但我儿子当时的病情这么严重,究竟是新会人民医院的MRI有存在它不足的问题呢?还是影像室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值得令人怀疑?若果这样,真与8月9日《南方日报》爆光“齐二药”化验室主任陈桂芬连初一还没念完,从来没有学习过化学和医药方面的知识,也没有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化验员的上岗证也是领导从药监局“弄来”的而不相伯仲吧?
06年2月,新会人民医院爆出全院200多名医生中,有140多人收取20多家医药品公司回佣1083万元之丑闻及该医院院长方机的腐败行为更令人咋舌!而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成员中,有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李绍强;儿科主任林建国,两人应不会是该医院7成医药界败类行列之外吧?身为全区规模最大,设备最精良的医院之科室的领导,绝对不可能洁身自爱而同流却不合污吧?!果真这样,他们有什么资格稳坐专家之位而随声附和,最起码早应该要引咎辞职了!因此,再次证明多级疾控中心和一系列专家正在上演家喻户晓的《皇帝的新衣》之异曲同工的精彩演绎!
六、《关于余荣辉病例基本情况核实的报告》——调查组调查只有2人,是严重失实。
05年6月7日,我儿子入住江门中心医院三楼儿科二区抢救2床。同室3床的鹤山市李文杰十四岁,同样是同年3月份在学校注射了“A群流脑疫苗后”至5月份恶化入院,并确诊为“病毒性脑炎”。不久,由于负担不起昂贵的医药费,不得不含泪出院。接着,双水镇的谭洁仪十岁,第二次住院并入住同室3床,同样是同年3月份在小学注射“A群流脑疫苗”后恶化入院,也是确诊“病毒性脑炎”。又接着从五楼ICU重症室转入住1床的恩平市第三小学孔明峰十一岁,也是同年3月份注射“A群流脑疫苗”后至5月29日恶化入院,同样确诊为“病毒性脑炎”。因此,3张病床的病房是这样先后收住四病童。而台山市都斛镇的陈伟平十四岁,是后来在其入住的广州市儿童医院互寻相识,也是同年3月份注射了流脑疫苗后,至5月26日恶化入院,同样是“病毒性脑炎”;会城灵镇的梁嘉怡也是相互寻访认识,并得知她在03年8月份注射了“乙脑”疫苗后恶化住院,同样确诊“病毒性脑炎”。请多级疾控中心的调查组真真正正核实一切。不要“上午来,下午走,中午一餐酒”的官老爷作风,或在豪华酒店里纸醉金迷下写成失实的《调查报告》。
07年7月26、27日,路透社;30日日本共同通讯社;8月2日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硌杉矶时报》、美国亚州自由广播和英国BBC广播公司等多家世界权威性的传媒专题报道了我们。以及06年3月10日香港的《太阳报》之《恐怖脑炎袭江门》;7月15日《明报》,20日《南华早报》,21日《东方日报》之《问题疫苗害惨内地童》和翡翠台《晨早新闻》,23日路透社、25日《星岛日报》,8月18日《苹果日报》等香港多家有影响力的媒体高度关注并大幅报道我们。还有05年11月18日,《新快报》首席记者连续数天实地采访了我们……多名不幸的“怪物”难以描绘的悲悽,着实令他无比震憾!但多番努力,却苦于新闻审查不果而无法报道。良知和正义唤起了其职业的责任和勇气,使他毅然将亲眼目睹的详尽写实,于06年1月4日愤载于“天涯网——戈墨”。愿以此信息公开,让大众得以新闻共享。同时,以上多家媒体(除内地传媒外)都不约而同地引述了“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医疗官员史提芬·哈德罗医生认为:“任何类型疫苗都会引发罕见的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当受接种者的免疫力较弱或基因有缺憾时,任何疫苗本身的病毒都会诱发罕有的并发症”;香港医学会主席、传染病专家劳永乐表示:“减毒疫苗,必须保存在阴凉地方,并尽快使用。否则,它们都有可能变成有毒的,进而演变成反作用”;香港港大微生物学博士黄世贤教授也明确指出:“任何疫苗会存在一百万分之二的风险。”但江门市辖下四市每年应该没有一百万儿童吧?(据统计,07年新会区人口只有74万人)这是疾控部门想扩张人数且隐瞒基数的伎俩!
七、《广东省流脑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引》
指引中明确:采取比较分散的接种方式,如在规范接种门诊或医务室进行接种,严防群体癔病发生。据《南方都市报》05年7月30日报道:“防疫部门设立临时接种点,对群众采取集中接种,屡次成为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的‘隐患’”。 但防保科人员擅自组织学生在学校注射“流脑疫苗”。这不是“明知不作为而为之”吗?
八、众被告出示古井防保科工作人员有关各种疫苗领用记录备案。
从05年3月16日至今,已再没有“武生所”的产品了。因双水镇的谭洁仪注射疫苗当天反应恶化到现在,及四童相继恶化住院抢救的前后过程,包括我儿子就读的小学,乃至其它学校再也没有注射该疫苗了——这一切绝对不是偶然的,防疫部门也肯定清楚该产品的质量和严重性!而且,被告出示的领用单是05年3月30日,却没有厂家名称的流脑A+C群,规格100ug,数量520支;流脑A群,规格300ug,数量1000支。可记录档案是05年3月30日厂家兰州批号20050306,规格100ug(A+C)数量10支,除此之外再也没找到其它记录档案。我们应该相信哪一份是真?抑或两份都是临时编造出来的?那么,几次调查组都做了哪些核实调查?全是吃屎屙饭,一派胡言!
九、《广东省疾控中心调查报告》更谎谬!
清楚记得05年6月29日下午,江门市、区疾控中心和2镇防保科一行人来到市中心医院二楼儿科会议室与我们激辩至6时多才离开。此时,早已过了公务员的下班时间。试问省疾控中心怎样能够“超越时空”,可以根据05年12月12日江门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报告(附件3),再可以在同年6月29日“时光倒流”,组织专家讨论,认为患儿与疫苗无关。这样还未受孕,并需“怀胎十月”的专案调查,省疾控中心竟然如此神通广大,未卜先知。由此,再次有力证明多级疾控中心的调查报告是虚假和黑箱作业!
十、全省最高疫苗管理的调配和供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等九项职能集于一身,权力高度集中的省疾控中心免疫所原所长罗耀星等多人以权威专家的身份,亲自在05年7月4日南方电视《今日一线》的封面之《疫苗怎么了?》及8月12日《南方都市报》之《四童齐发脑炎,疫苗惹祸?》和13日《广州日报》等传媒公开发表并否认我们与疫苗之相关,还大力打击当时论述我们与疫苗之因果关系的主诊医生。
“拔出萝卜带出泥”,恰恰正是光环四射,万人景仰,又是操控全省疫苗大权在手的“抗非典英雄”罗耀星及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等10人,不是贪污其它赃款,刚好(应套用他们的论调和音符——“偶合”一词更为写真)是集体收受多家疫苗供应商的贿款2242万元。其中罗69受贿1118.5万元,成为阶下囚。并且,省疾控中心之前每次免疫规划所开会,必定拉大队舍近求远,远赴东莞市一五星级豪华宾馆,供与会者吃喝玩乐,甚至以“摸麻将”抽奖来大派现金(——这是摘自06年8月17日广州文摘报)。如此众多疫苗巨贪,结党营私,形同杀人之凶手,致使一个个花季少年惨遭难以弥补的伤害,实在令人发指与汗颜!可省疾控中心集体却为罗等人求情……他们该是身有屎吧?还是同流合污而指望罗等人独吞罪果以求保命呢?相信明眼人必定清楚明白这内里的乾坤!
尊敬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家子弟,念书不多,更不懂医学。而我们现在走到这一步,能够站在庄严的法庭上,实在好不容易!
众所明白(包括其中被告——区疾控中心的代理律师之前也认同):我们取证非常非常之难!既没有法律之文本,又没有财力逐一验证社会上究竟还隐藏着多少个这样的不幸,相信答案是绝对肯定的!然而,在我们面前,众多的疫苗生产者(武生所),供应者(省疾控中心)和销售者(市、区疾控中心)及接种者(镇防保科)等庞大的关系网,并于以上诸多铁定的事实,以及他们其它各种方方面面不为人知,又妙不可言的因素,导致我们的小孩无比可怕的今天。致使我们美满和快乐、正常和安稳的家庭陷入灾难性的困境和双亲自杀身亡的悲剧!
可是,省、市、区主管防疫系统的官员怕死,怕负责任,怕自己花钱买来的官像他们的顶头上司罗耀星和地位显赫的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人那样成为阶下囚,一切化为乌有。因此,他们以庞大的强权和关系网,百词砌辩、连同一气、互订攻守同盟;又以高姿态的优哉游哉和不屑一顾地胡乱编写虚假的调查报告及根本不存在的 “预防接种反应诊断报告”来瞒骗世人——这是强权与弱势鲜明的又一表像!所以,我们绝对有理由否定多级疾控中心所有鉴定性的报告书!同时,我们永远相信公义是会有的。而且,人的生命应该是平等,健康是无价的。
我不说我儿子本应将会是一个鹤立鸡群,出类拔萃的可造之才。但他在还没有注射“A群流脑疫苗”之前,的的确确曾是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在校学生。并且在05度荣获江门市第一届小学五年级组作文大王一等奖的《荣誉证书》——这在学习和环境条件有限的农村学校实在是少见的!
由于我们暂相互认识的多名病童,因身体不适而不能出庭,只可以相片为证。现在我们的孩子所注射的疫苗在身体早已烟飞灰灭,可能已变成了人体的另一种元素,实难再找到一个体质一模一样的儿童来考证。不如这样,让我们来做一个又快又可取的实验:在这几个不幸的儿童身上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然后输进你们自己相同血型的孩子身上,再注射该批号的疫苗,看看反应如何?同时,要有法律人员认定,双方提请的医学权威验证。这样,我们无话可说。
审判长:我们热爱祖国,更热爱我们有法治有民主的社会。可责任官员以权谋私和讨好官场,伪造以上诸多的虚假和玩弄权术,不爱我们的孩子;我们这些草根微尘,本不问政治,生活也乐于平淡。但多级职能部门之既得利益者却以惊人的强权来强奸和践踏了我们的希望,残暴地窃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该怎么办?又怎样面对以后残生的灰暗?!所以,我们绝对不能继续保持卑微的沉默——我们要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重过正常人的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以及立案时呈交法庭诸多份举证与事实,或者众被告及律师应该震惊和内疚!我们的小孩子永久不可磨灭的伤害,是一生一世呀!任何一个家庭都无法承受啊!他们若还有一点小小的人性,或良心未泯的话,好应该向我们谢罪!
至此,希望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审判员明察秋毫,本着人性的公义与正气,彰显司法之公允,并能认真地作出仲裁,判众被告一同赔偿我们受到巨大的伤害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并以此还社会应有的和谐和让所有的孩子能够拥有真真正正且放心的净土!
(多谢,我讲完!)
此致
新会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余同安
2007年10月9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背坑村B区28号 手机:13556978439
注:“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又称“A群流脑疫苗”或“流脑疫苗”;“流脑A+C群”是加强疫苗,都是免疫规划外疫苗。且这次是先付款后统一在学校接种注射的,但以往和现在都是在规范的门诊接种疫苗。
关于对余荣辉庭审的补充意见
致谭韦东审判长、合议庭:
我儿状告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古井镇卫生院关于疫苗产品质量缺陷致人身损害的诉讼。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六)款:“因产品缺陷致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由于疫苗的生产、运输、储存、注射前均必须要在2-8度恒温下进行,其流通环节最少达八次(武生所的生产线→成品储存仓→冷链运输→省疾控的采购与监管→江门市疾控的供应与储运→新会区疾控的储存与分发→古井镇卫生院的领用与销售→学校注射)以上之多。同时,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疫苗的生产规范(国标)均规定各个环节一定要有恒温记录。所以,疫苗的储存与运输的温度稍有差错,则疫苗的生物就会变异和改变,从而导致我们的小孩打了疫苗针后却得了脑膜炎的恶果。然而,在法庭上五被告均无法提供让人可信服的证据证明其产品在众多个流通环节中均必须保持2-8度的恒温记录。
1、两次开庭武生所却完全没有冷藏贮存记录,难道其产品成品后全部发往广东不成?可运输途中怎样按严格要求冷链及运输合同却无法举证。
2、省疾控也没有提供冷链库的相关记录和冷链运输的举证。而07年12月15日,南方电视台恰恰爆出省疾控的冷链库被查出26720支有问题疫苗,并有 7000多支已流向广东八个城市……这一惊人报道着实令人极之担忧!从而再次展现省疾控众多主管防疫系统的高官那官老爷之作风及监管疫苗流通的专家们完全窝囊与无能!
3、被告五(古井镇卫生院)提供的“冰箱温度记录表”(附表1),既混乱又矛盾,十分不符合制冷之常规——任何一款冰箱只有一个压缩机制冷,且已调教好的自动恒温读数基本是定温的。因此,冰箱内每天的温度多数应是相同的,若有相差也会不大。如果有升降,温度也只会同方向同步进行,绝不可能出现制冷格温度下降而保鲜格温度回升之道理(这是每个现代人都懂得的常识)。但其记录表的温度有时同步升降、有时却持相反方向。而“华凌” 冰箱更出现多日有―8°C至-20°C的温差;“夏普” 冰箱温度又升降不定——这是绝对不正常的现象,根本不值一驳!
4、江门市疾控提供的“冰箱温度记录表”(附表2):全年只有35天相同温度,且有多天上下午温度差别颇大;每天之间的恒温又不稳定。除非有人为反复开、关门而导致温度不正常,但其毕竟不是门庭若市的小卖店吧?可新会区疾控提供的两份“冰箱温度记录表”(附表3):一份全年却有242天相同温度及另一份全年有266天相同温度。这样,我们应该相信哪份“记录表”是真的?哪份是假的?或者他们根本没有做好相关的记录;又或者全是临时骗造出来哄人的废话。
由此可见,五被告的产品质量绝非是按严格要求而确保冷链,大不了只是其产品的冷藏点罢了(温度超高或过冻肯定是会完全造成产品的质量,后果极为严重!)。因此,五被告负法定免责举证责任的证据链根本无法形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的产品缺陷的法定免责事由也无法举证。所以,五被告因产品缺陷所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成立的,须负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法理和事实依据充分,请予以考虑接受。
此致
谭韦东审判长、合议庭
原告:余同安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