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警方为何允许网民屠夫会见邓玉娇?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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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警方为何允许网民屠夫会见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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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网民“屠夫”在恩施优抚医院见到了邓玉娇。


“屠夫”在博文中称,5月17日下午,“屠夫”陪同邓玉娇父母带着网友们的支持和鲜花到了优抚医院去探望邓玉娇,由于是周末主治医生没上班,后经过向副院长的同意,邓玉娇母亲如愿以偿的看到了多日不见的女儿,邓玉娇情绪不稳定,容易暴躁。


随后,“屠夫”也进入了病房,见到了邓玉娇并与之合影。


“屠夫”不远千里赴巴东县,还会见到了邓玉娇,及时把消息向外界发布,让大家知道了邓玉娇的一点近况,“屠夫”的行动令人钦佩。


对“屠夫”行为,我是很支持的。但我对他会见邓玉娇之事,却要从律上来质疑公安机关。允许网民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何法律依据?


早在5月10日,公安机关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她予以刑事拘留。由于因她精神上出了问题,将她送入优抚医院和治疗,但不允许亲属去会见。


案发后(或案发前),邓玉娇精神上出问题了。公安机关还是先将她予以刑事拘留,接着将她送入医院治疗。从法律上看,邓玉娇已经是一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从医学上看,她是一个身患抑郁症的病人。公安机关送她去医院接受治疗了,但她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因此而改变。


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公安机关对此仍然负有监管之职,仍然要对她的人身安全负责。


从“屠夫”诉说来看,他们去会见邓玉娇,取得了医院领导的同意。他没有提到是否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如果邓玉娇只是一个患者,有医院领导的同意就行了。但邓玉娇还是一个“故意杀人”嫌疑犯,其他人员去探视看望他,应该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难道公安机关不派警察在病房外站岗吗?只要医院同意了,除了邓玉娇的亲属,其他人可以随便进入病房。万一有人想“灭口”,或邓玉娇迫于压力自杀了,该由谁来负责?

 


假使“屠夫”去医院会见邓玉娇,事前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批准。我还是要质问,让网民去会见邓玉娇,公安机关有何法律依据?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等规定,除了办案的司法机关人员和委托的律师,其他人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之下,可以批准犯罪嫌疑人亲属会见。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没有作出生效判决,就是亲属也不让会见,更不要说同意网民去会见了。


由于邓玉娇有病要治疗,是不能羁押在看守所。她进入医院治疗后,病房成了临时羁押场所。在治病的同时,人身自由还是要受到限制,其他人员也不能随便会见。


“屠夫”与邓玉娇父母去医院会见,公安机关难道会不知道吗?我想肯定是知道的,那么公安机关允许网民参与会见,是不是为了回应网上的质疑之声呢?


恩施电视台在邓玉娇一案的报道中,提到了邓玉娇是绑在医院床上,邓玉娇还痛哭“爸爸,他们还打我-----”。


新闻节目的视频在网上传开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谴责这种不人道的行为。对这件事,执法机关是不便于出面作出解释,让邓玉娇父母和网民去探视,允许他们拍摄照片公开,也许是最佳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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