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律师发表声明 前辈担心律师人身安全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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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律师发表声明 前辈担心律师人身安全 —此案背景有多深?为何前辈担心律师人身安全?当局操纵很容易

夏霖

律师发表声明

5月23日晚更新:今天邓玉娇的母亲与两位律师解除了委托协议,两位律师发布了简短声明:
 
关于邓玉娇一案的声明 

  今天早上,我们看到了长江巴东网的新闻通稿,该稿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声明解除与我们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非常震惊。自从5月21日张树梅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走之后,一直无法顺利沟通,关于是否解除委托关系一事我们并不知情。况且,这样的声明从政府口中发出,十分不妥,让人疑窦丛生
 
  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对于政府这种不妥行为,我们表示强烈愤慨,对前辈和同行张思之、浦志强律师的《致夏霖律师的声明》,表示谢意。


   特此声明。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夏楠
                                2009年5月23日 

(来源:许志永博客/夏霖博客 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117029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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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辈和同行张思之、浦志强律师的《致夏霖律师的声明》

夏霖和张思之


夏霖律师:

    联系困难,沟通不便,师友同道十分挂念。


    目前巴东情况令人担忧,考察你们前段工作,就我们所见,完全合法,无懈可击。信赖你的职业操守,不担心你的业务能力,只是牵挂你们的人身安全。

    经反复商量,建议重点取得家属配合,了解更多案件情况。这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赋予律师的职责,你不必顾虑。

    如有不适,请设法电告,我们将随时前往。凡诉讼,终有水落石出之日,眼下不必过于着急。 

    关注着你们,相信你们,等你们归来。
    
    浦志强 张思之
    200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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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厚黑先生评论:"人在人家手里,证据在人家手里,家人也在人家手里操纵着,黑的白的都在人家那里。看杨佳案,再看此案,真的有些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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