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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大得吓人 三峡基金收的钱都哪去了?

全国人民给三峡交了多少钱?

于达维
《新世纪》周刊 记者

日前,有媒体关于“魏桥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的报道,国家发改委物价司对此做出了解释,是因为自备电厂没有承担社会责任。

那么肯定是国家电网承担了社会责任,电价才高的,那么国家电网承担的是什么社会责任呢?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电价体系中包含多项诸如三峡基金等国家附加收费。以山东为例,每一度电中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0.4分钱等系列费用。

“电网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自备电厂不必考虑这些,它只要高出自己的发电成本价就可以售电。而且不需要考虑小机组、脱硫、脱销等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发改委物价司这位负责人表示。

但是,这很明显不是电网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是全社会承担的社会责任,电网不过是一个收费着而已。而这些社会责任都包括什么呢?包括了农村电网建设的成本,包括了城市公用事业的成本,包括了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当然其中一项大头,就是为了三峡工程。

根据上述电价构成描述,电价中0.7分钱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0.88分钱的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就是说电价中有1.58分钱是给了三峡工程的,这1.58分看上去不多,如果乘上全社会的用电量就知道多不多了。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4.69万亿度,按照每度电1.58分计算,2011年全社会交给三峡工程的钱就有741亿元。而按照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总计17.5万亿度计算,全国人民交给三峡工程的钱就有2759亿元。而十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9.65万亿度,全国人民相应交给三峡工程的钱也有1525亿元。10年收了4284亿元。

当然这个数据可能有出入,因为各个省市的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出入应该不是很大。当然涉及移民的收费,也不仅仅三峡,还包括其他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投入,要给其他大项目分掉一些。

三峡建设基金是怎么来的呢?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后,国务院决定全国(西藏、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除外)用电加价3厘钱/千瓦时,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征收标准后来几经调整,如湖

北免征,一些三峡工程受益地区则提高到1分/千瓦时以上。

1992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以〔1992〕财工字576号文下发《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全国用电量每千瓦时加收的3厘钱,由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管局)负责随电费一起征收。

与这一通知同时下发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中还强调,为保证三峡基金的征收任务,每年由能源部商财政部根据国家确定的电量计划,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征收三峡基金的年度任务,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要保证完成,并力争超收。

从1992年收到现在,已经20年了。到底收了多少钱,我们只能根据用电量稍微估计一下,仅后10年就收了4000多亿,就算是前10年用的电少,一千多亿总是有的吧。这么估算下来,全国人民大概给三峡交了5000多亿。

那么三峡到底花了多少钱呢?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曹广晶2009年9月做客人民网访谈时曾经透露,三峡工程包括移民和工程在内,它的总的投资不超过一千八百亿,现在工程已经完毕,移民已经搬迁完毕。

而且他还强调,“这个数字是准确的,就是一千八百亿,可以把整个三峡工程所有的花费都能够包得住。”

当然包的住啊,我们交了5000多亿啊,还富余了3000多亿啊,怎么能包不住啊。而且都完事了,还在收啊,当然更包的住啦,连你们子孙后代都包的住了啊。

我们当然无从了解,三峡基金到底收了多少钱,除了三峡建设之外,到底怎么花了。2009年10月,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任星辉曾经向财政部递交了公开有关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相关信息的申请,但是财政部给他的答复是,“根据您提交的申请材料,您所需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与您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并无直接关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您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本机关不予提供。”

要钱的时候说有关系,问你花哪了就说没关系?真的和我们没关系吗,和我们没关系就别找我们要了啊!


钱钢:三峡基金信息不是国家机密

作者:钱钢

任星辉是一位年轻的北京市民。上月26日,他将国家财政部告上法庭。因为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公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收支情况,却被拒绝(http://ccnews.people.com.cn/GB/10851600.html)。


  三峡工程耗资巨大,国家在1993年提出的静态总投资额为900.9亿元人民币。根据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在制定具体筹资方案时预测动态总投资为2039亿,后宣布,可以控制在1800亿以内。


  钱从何来?在工程尚未定案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在1984年下达文件,确定将葛洲坝发电厂的上缴利润转作三峡建设基金。1992年,三峡工程获人大通过,当年,国务院第205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在全国每度电徵收3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994年,提高到4厘;1997年,在16个省(市)提高到7厘。这笔钱有多大?政府没有公布过完整的数据。2007年6月,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即“07三峡债)”,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06年底,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已累计到位727.43亿元”(http://finance.ce.cn/bond/zqgdbd/200706/26/t20070626_11941193_9.shtml)。据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001年在发行企业债券时测算,1993年至2009年之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通过电力加价约可徵收1034亿元人民币,通过葛洲坝电厂提供约100亿元资金,以上两项共计约1134亿元人民币。细心的任星辉发现,由全国每一位公民通过电费贡献形成的三峡建设基金,要占到官方宣布最终总费用1800亿的一半多!


  毫无疑问,三峡工程是国家工程,是巨型公共事业。老百姓不但支付了附加电费,国家的其他投入也来自纳税人的钱。老百姓有权过问,这笔巨资的详细数额和具体去向。可是在过去的年代,百姓哪有可能翻查政府的帐本?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公民始有可能援引法规保障知情权。


  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第十条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是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峡基金信息显然符合上述定义,但财政部没有主动公开过。任星辉状告财政部的新闻,使许多人看到大陆离“阳光财政”还十分遥远。但是如果细读整个事件的全部材料,你会发现,大陆正在发生某些变化。任星辉状告财政部的新闻,官方人民网迅速转发。任星辉和一些朋友创建的“三峡观察”网站(http://www.sanxia2008.org/index.asp),还在正常运行。自去年秋天以来,官方《了望》杂志发表了数篇对三峡工程颇多微词的文章。任星辉向财政部申请信息公开,本身也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个有助于扩大公民知情权的法规。尽管它需要在实践中完善,而政府必须主动公开信息的“守法意识”更有待提升。

当任星辉向财政部申请信息公开时,财政部拒绝的理由是,他所申请的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并无直接关联。据财政部说,他们所依据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但任星辉注意到,意见的第十四条原为“与本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但是财政部用了“并无直接关联”,多了语义大不相同的“直接”两个字。


  一位专家告诉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在各国大致有两种不同规则。一种为“排除式”,即详细规定不可公开的信息内容,其它均应公开;被明文排除者虽然众多,但给应公开者确定了广大空间。一种为“列举式”,即如中国的信息公开条例,列举了应该公开的事项,对不可公开部分则没有清晰界定;虽有多项内容被规定公开,但没有界定清楚的不可公开部分,却遗留隐患。


  笔者认为,大陆政府的信息公开,应向“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信息均应公开”这一方向推进。不能公开的信息,须明文禁止披露,即,首先需要公开的,是“何者不可公开”和“为何不可公开”。在此之外,政府无权追问公众“为何申请公开”。“列举式”的缺陷恰恰在这里,它给不愿公开有关信息的政府部门留下了辩解空间,也势必引发官民争拗。如三峡基金这样的政府没有任何理由保密的信息,财政部都拒绝提供,可见信息公开在大陆实行之难。


  三峡基金信息不是国家机密,不但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知情,政府更必须依法主动公开。这是财政金融问题,也事关政治体制。有学者估计,在未来10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至少会走三步:党内民主、公共预算和公众参与。公众像任星辉那样站出来,“管住政府的钱包”,对遏制强权的意义不言而喻。

来源:中国改革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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