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共人民日报发表“本报评论部”文章《营造法律之上的法制环境》。最主流媒体发表唯一至上的“法律至上”,从此不提“三个至上”,而提“法律至上”。
2007年12月,胡锦涛在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原则。
直到2012年2月13日(即王立军潜入美国领事馆与薄熙来下台之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接见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代表时还在说: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三个至上’不动摇。”
编者按:上届中央要求律师向党效忠:
陆下令律师宣誓效忠共产党
2012-03-21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1日电)中国大陆当局近日下令实行律师宣誓制度,要求律师在获得执业许可日起3个月内宣誓效忠国家、拥护共产党及社会主义制度。
法制晚报今天报导,大陆司法部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规定,首次取得或重新取得律师职业证书的人,都必须参加律师宣誓。
据了解,律师宣誓誓词为,「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引述分析表示,此举代表北京当局对律师行业进一步加强管控,大陆近年来从事维权工作最多的行业就是律师行业。
附: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司法部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司法通〔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已经司法部2011年12月1日第25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
为了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决定在全国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参加律师宣誓。
二、律师宣誓,应当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进行。
三、律师宣誓仪式,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四、宣誓仪式要求:
(一)宣誓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二)宣誓仪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主持,领誓人由律师协会会长或者副会长担任;
(三)宣誓仪式设监誓人,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各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
(四)宣誓人宣誓时,应着律师职业装(或律师袍),免冠,佩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成立正姿势,面向国旗,右手握拳上举过肩,随领誓人宣誓;
(五)宣读誓词应当发音清晰、准确,语音铿锵有力。
五、宣誓程序:
(一)宣誓人面向国旗列队站立,唱国歌;
(二)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领誓人领读完誓词、读毕“宣誓人”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三)宣誓人在誓词上签署姓名、宣誓日期。
经宣誓律师签署姓名的誓词一式两份,一份由宣誓律师收执,一份存入该律师执业档案。
六、律师宣誓誓词为: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七、律师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将誓词作为指引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宣誓,参照本决定执行。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王岐山: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013年02月25日18:34 新华网
央视新闻:【王岐山: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华社今日播发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王岐山说: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对“裸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