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无限上纲 两荒唐条款可对全球人治罪 * 阿波罗新闻网
新闻 > 港台 > 正文
港版国安法无限上纲 两荒唐条款可对全球人治罪

2020年7月1日中国香港市民自发举行了反对香港国安法的示威游行,图为一名妇女在一队警员前面展示反抗国安法的标语牌。

中共本周二表决通过了香港版的国安法并公布了法案的全文,令国际社会一片哗然,谴责之声四起。外界发现这部法案规定的效力范围超出了香港区域,其中第36条和38条的规定,已将非香港居民身份的人也列入治罪范围。对此台湾陆委会主委陈明通讽刺为中共帝国“对世界子民发出的律令”。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并宣布从7月1日起正式生效,被外界视为香港“一国两制”灭亡的标志性事件。这部法案的正式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简称香港国安法),全文共6章66条。其全文内容在中共官媒上一经公布,立即引爆国际舆论的一致谴责,尤其第36条和第38条的规定,更被指出将箝制迫害的目标扩大到非香港居民,地域扩大到全球。

据了解,香港国安法的第36条规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第38条则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外界分析:根据第36条的规定,即使人不在香港,只要中共判定所谓“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内,就可以动用香港国安法治罪;而根据第38条的规定,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人,即使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区采取的行为,如果被认定违反了香港国安法,也可以使用该法案来治罪。

也就是说,如果有外国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发表了声援香港市民的抗争或批评香港政治,都可能被中共认为是触犯了“分裂国家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因此这2条规定被认为是中共“无限上纲”的利器。

台湾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周三对美联社表示,“港版国安法”的第38条内容针对的不只是香港人或台湾人,而是对全世界都适用。他讽刺说,这是中共帝国“对世界子民发出的律令”。

此外,香港国安法的第29条第2款第5项还规定,“透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特区居民对中央政府或港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罪行重大还有无期与10年以上徒刑”。

对此陈明通进一步分析指出:按照这款条文的规定,“若美联社美国人在美国报导批评北京政权,让香港人憎恨北京政权,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就犯法,只要有一个香港人出来指证,你在美国公开或私底下批评北京政权就有事。此法已经不是针对香港或台湾,而是全世界都必须关注的法律,必须严肃面对。”

对于中共抛出的香港国安法的条文无限上纲的现象,众多台湾网友大感不可思议,纷纷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帖热议。有网友称,这根本是“宇宙版送中条款”;也有网友指出,“这法律逻辑也太奇葩”,按照这些条款规定,几乎“所有反中言论都有罪”;还有网友表示,中共现在试图把外国人也纳入其管辖范围,变成了“中共说你有罪就是有罪”,等同于公然宣布“全球人类都归我管”。

责任编辑: 宁成月  来源:!!: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d2tszk158s4skr.cloudfront.net/2020/0702/1472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