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罪,羁押禁见。
虽然还不能判断最终结果,但从今以后,官司缠身的柯文哲要满血复活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在台湾政坛上演了10年的“柯文哲剧场”落下了帷幕。作为台湾政治的长期观察者,看到柯文哲被压进土城看守所的影像,有几点感想。
第一、台湾地方首长的权限似乎有些过大。监督与制衡的机制并不完善。
今天法院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故意违背法令“致使共犯沈庆京之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二百余亿元”。我在日本国内当记者时,也曾采访过多起地方行政弊案。但日本行政首长的权限不大,能上下其手的空间有限,涉案金额换算成台币大多是几十万、几百万。如果出现上千万台币,那就会成为全国瞩目的大案。
柯文哲这次的京华城案,涉及两百多亿新台币,可谓是天文数字。为什么在众多台北市官员、以及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成员都认为有违法嫌疑的情况下,市长可以一意孤行?议会的监督机制为什么没有起作用?这几年,宜兰县、新竹县、桃园市等地的现任或前任地方首长,也都卷入了弊案。或许,是制度上出了问题,要如何改进,值得大家探讨。
第二、政党不应该不务正业。
这几天围绕着柯文哲案,民众党数次发表声明,一直主张柯文哲遭受了“司法不公平对待”,还痛批检调单位“极力罗织罪名”。
我认为,这种态度非常不可取。在民主国家,政党的目的是“取得政权、实现政治理念与政策”。而判断一个人是清白、还是有罪,则是司法机关的专业。政党不应该越俎代庖、先下结论。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尊重司法”是基本常识。煽动支持者挑战司法、否定司法的做法,是不成熟的表现。
第三,民进党也要反省。
以柯文哲为首的民众党主要干部,有好几个人曾经在过去的选举中,因为被民进党礼让,趁机扩大了其政治资本。现在看来,他们的政治理念、做事方法、以及对自己的要求,和民进党追求的价值几乎完全相反。为了追求眼前的选举结果,放松了对理念的坚持。识人不明、养虎为患,形成今日的乱源,民进党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