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运领袖遭重判! 涉“颠覆国家政权” 戴耀廷10年、黄之锋4年8月 * 阿波罗新闻网
新闻 > 港台 > 正文
香港民运领袖遭重判! 涉“颠覆国家政权” 戴耀廷10年、黄之锋4年8月
作者:

香港学者戴耀廷因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重判10年。图:翻摄自Chinaworker info

香港一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今(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获判10年有期徒刑;黄之锋获刑4年8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及钟锦麟获判7年及6年1个月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8日,香港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47名于当年1月6日被拘捕的人士,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反对派“非法”举办的立法会“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1年3月1日至4日,反中分子戴耀廷等47人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首次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人未经港府批准迳举办“六四烛光晚会”后被捕。图:翻摄自黄之锋脸书

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颖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香港高等法院于今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4年8个月有期徒刑。图:翻摄自黄之锋脸书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新头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d2tszk158s4skr.cloudfront.net/2024/1119/2132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