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宝妈生下3斤早产儿后去世 医疗责任惹议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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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宝妈生下3斤早产儿后去世 医疗责任惹议

一名早产儿的示意图。(Shutterstock)

11月19日,“26岁二胎宝妈产下3斤宝宝后去世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被推上热搜榜,网民纷纷表示这是令人痛心的事件。

《江南都市报》11月18日晚间报导,河南开封的杨先生妻子怀孕7个月,出现见红和频繁宫缩的症状,11月13日决定剖腹产,可没想到在缝合手术时发现血管中有血栓心脏骤停,抢救4小时后不幸离世,留下一个3斤多重的早产宝宝。家人痛哭:家里两岁的女儿没娘了!

杨先生说,“这是她拼命留下的孩子,我不想放弃……”

案件发生以后,不少网友表示,“这简直是医疗事故!一个普通的剖腹产手术怎么会变成这样的悲剧?医院的责任在哪里?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让人质疑。”

有网友表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21世纪,简直不可思议!医院的管理漏洞和医生的职业道德去哪儿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此事,还家属一个公道。

“那只奶牛”:为什么现在医疗技术这么发达了,还会出现这种悲剧?

“晓风残月5Z7U0”:26岁的人会有血栓?这只是医院为了推脱责任的一种说法罢了。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的“木子学法律”的文章表示,在本案例中,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血管中的血栓,或者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导致患者死亡,那么医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章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通过调查认定医院确有过错,医院应当对患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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