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买酒赊账不还,卖家要账发病死亡。(网络截图)
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买烟酒赊账四年不还,卖家要账时发病身亡。该消息冲上了百度12月17日热搜。
据《潇湘晨报》消息,有网民日前发文表示:“河南科技大学欠我烟酒款不结账,有武主任签字手印欠条,欠条上载明为河科大要的公务用酒……这些年数次去学校要他们互相推诿踢皮球不解决……孩子爹气不过就孤身去河科大理论…不知道当时发生啥情况就脑出血住院含恨离世了……”
网民出示的欠条显示2020年7月16日,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武某涛向何某梅购买了价值95,412人民币的烟酒,该欠条上标注这些物品是为该院黄某某院长要的“公务用酒”。
12月16日,面对《潇湘晨报》的质询,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黄某某已经不在该院任职,至于武某涛的情况和该事件是否属实,工作人员表示无可奉告。而河南科技大学纪委也表示关于此事无法告知,建议询问学校党委宣传部。
欠条中提及的黄某某院长则对该媒体表示:“你信吗?个人借款行为,和我没有关系,(欠条)公章都没有。我都不喝酒的,我要那么多酒干嘛?”
因为该欠条引发了要债人死亡而引发了网民关注和热议。
有网民认为,这么明显的公务消费变成“个人债务”,真是让人难以置信!也有网民认为黄院长以自己不喝酒为名否认欠条一事,不能令人信服。
网民“hbmachengwlq”表示:“事实有欠条,就是事实,不用其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78551081”对此解释说:“酒水按规定报销不了,办公室不想垫钱因此出现欠条,不想背锅因此欠条上直接写明用途,很好理解。”
很多网民认为家属可以直接起诉。
“四象青萍”认为:“没有公章、没有主管领导签字,应该不能认定是公务用款。该欠条在民事上讲还是个人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人,如果起诉学校的话,应该是不会支持的。”
但“敛青易05a”则表示:“很多欠条没有盖单位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