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籍人士须缴交丧失原籍证明 陆委会:四类型可例外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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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籍人士须缴交丧失原籍证明 陆委会:四类型可例外

2025年4月10日下午,大陆委员会(陆委会)召开例行记者会,由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主持。对于无法赴陆处理丧失原籍证明相关事务等状况,梁文杰于会上提出4种情况可以具结方式替代。(中央社)

台湾移民署要求2004年前入籍的中国大陆籍人士,需在三个月内补交丧失原籍证明,否则将面临撤销台湾户籍的处分。

对于无法前往中国大陆取得证明者,陆委会今天列出四种情况,可以具结代替,包括因政治、宗教遭中共迫害者,重大伤病者,以及十年没有入境中国,还有主张在大陆出生就返台定居,从未设籍的人。

陆委会主委梁文杰:“不管你是因为政治原因,还是因为重大伤病,有些人可能中风很久,他根本也不可能去,那或者是说你在那边已经无亲无故,你也10年来都不曾回去,这是你自称说你不能回去,所以我们就针对这些状况,让你用具结的方式,免除舟车劳顿。

但是如果未来,你出于什么原因还是去了,在主管机关看来,你这个可能就是,跟你当初所自称的情况不一样,就会还是会要求你,要去拿除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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