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谢恩:中华民族的根基与共产理论的危害(8)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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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谢恩:中华民族的根基与共产理论的危害(8) —百年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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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年有奖征文

(接前文)

(八)魔鬼取名“共产主义”的布局:

奇招三:魔鬼为自己取名的奥秘

魔鬼在人类空间是以无神论、进化论、唯物论为真身,而且已经布局于全世界。但它故意给自己另外取了一个名字,叫做“共产主义”。

魔鬼所选择的“共产”名称具有三方面的作用:第一,掩盖真身实质。第二,突出重点区域。第三,推动反传统立场。

奇招三目的一:掩盖其真身实质——以无神论、进化论、唯物论为核心而起作用的实质

魔鬼把自己称为“共产主义”,“共产主义”首先指所有制,是隶属于经济领域的概念;其次是指一种国家体制,是隶属于政治领域的概念;也有人从其它角度理解“共产主义”的词义。无论如何,这些都不是魔鬼的真实本质。

魔鬼以“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名称,更能够掩盖其真身是无神论、进化论、唯物论,而且已经统治了全世界的实质真象。

奇招三目的二:突出重点区域——其先锋实施的力量是在中国

魔鬼的真身已经统治了全世界,在整个世界形成了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布局。但是魔鬼不在“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上继续总结出更高层次的概念作为名称,而把自己仅仅称为“共产主义”,该名称仅仅能够覆盖两大阵营之中的一个阵营,是有很深用意的。

主要是“突出重点区域”。魔鬼真身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破坏人类得救,其先锋实施的力量是在中国,而其他国家和地域基本上是起到配合中共的作用。所以魔鬼号称“共产”,就把人们的思想与注意力引导到中国、苏联那些地方去。

此外,魔鬼这样取名就使人们更加意识不到魔鬼真身的存在方式、所覆盖的地域、所起到的作用,更有利于隐蔽魔鬼真身。

奇招三目的三:在其名称下推动反传统立场——促使剥夺世人财产、一切自由的基础

人类社会的传统,无论哪一个民族,最初都是来自神传。在神传的文化传统之中,人类都享有对自身财产的所有权,这是神所认可、不证自明的。所以每个人都可以积极的劳动,并且获得劳动的成果、作为自己的财产。每个人也都可以在契约的基础上,进行劳动的合作,按照契约获得自己的份额。再进一步,人们有了财产,才有自由的精神,才能展开每一个民族的文化。

魔鬼把它所要搞的称为“共产”,实质就是要反对这一条神所赐予的公理,从基本理念上彻底反对、彻底剥夺世人的获得财产的权利。再进一步,共产主义一旦剥夺了世人的这一条权利,事实上也就剥夺了世人的一切自由的基础;也就等于可以随时剥夺世人的一切自由、一切权利。

奇招三后果一:“以无名配合有名”的戏法,形成两类变身的各自特点

魔鬼真身在全世界布局、采取的“以无名配合有名”的戏法。这个戏法导致了魔鬼所形成的两类变身。具体包括:第一类,在中国、苏联等号称共产主义的区域,公开打着“共产主义”的名义,直接兑现魔鬼的无神论、进化论、唯物论,并将其作为国教,公开剥夺世人的财产权利、一切自由的基础,构成一种反人性的国家制度。这就是魔鬼的第一类型变身,有共产主义之名的国家制度的特点。

第二类,在世界上其他地域,没有共产主义之名,看似魔鬼没有占据,可是魔鬼真身事实上占据了。这个地域的特点是,认可基本人性,认可人类应当享有基本财产等基础公理,但是受到共产魔鬼真身所演变出来的各种政治、经济、法律等理论、以及现代生活方式的侵蚀。这就是魔鬼的第二类型变身,没有共产主义之名的国家制度的特点。

奇招三后果二:在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对比实践中,使人们充分感受到“共产”的虚伪

其实共产主义运动是一个骗局,而且在它的实践过程中直接就能够展现出来。具体表现是:第一,所谓“物质极大丰富、按需分配”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共产主义名称的基本定义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物质极大丰富、最美好的生活”。可是在共产主义运动中,凡是实行了共产主义的国家,都伴随着战争、饥荒、杀戮、批斗、数不清的政治运动,由此导致的大面积非正常人口死亡。第二,所谓“消除贫富分化”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共产主义号称其基本特征是“共同富裕”、“消除贫富分化”。但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出现了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贫富分化;在其他的共产主义国家也是一样非常严重的贫富分化。第三,所谓“坚持公有”、“反对私有”,最终极端荒谬地转化,化为共产家族私有。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而且在实行共产主义的时候,借用这个口号采取暴力手段、分阶段劫掠了全部土地所有者、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将其全部收归公有。但是几十年之后,在中国兴起了所谓的“国企改制”、“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中共的各层权贵及其裙带关系人侵吞了大量的公有财产,再一次把财产“化公为私”。另外,中国再次采取公司制等制度,许多国有财产、混合所有制的大公司名义之下实质掩藏的是大面积的权贵所有,由白手套具体掌控。

奇招三后果三:展现共产主义以及共产主义者的虚伪

与共产主义的贫富分化构成对比的是,在最近百年中,那些没有搞“共产主义”的、号称资本主义的国家,却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类似于共产主义的效果。其具体政策是以“高税收、高福利”为特征。因为福利是以公民权、居民身份为对象的,所以人人都可以享有,就变相实现着“按需分配”的效果。这其实是对社会主义国家之“共产主义”口号的最大讽刺。

对于这个现实,中国的共产主义统治者们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就看明白了。虽然明白了,但是中国的共产主义统治者们并没有放弃共产主义的旗号,只是调整了自身统治集团的统治基础。对于统治者调整统治基础的事实,最初整个社会并没有认识到。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社会也就逐步知道了:早在几十年前、中共统治集团的上层已经不相信共产主义了,只是把共产主义作为掌握政权的工具、旗号而已。

这些共产主义的统治者最清楚:是那些资本主义国家在实施着共产主义、却不敢打出共产主义的名称旗号;而自己在极大限度的盘剥着国民、却自称“共同富裕”、“共产主义”。所以从良知和欺骗的角度,这些共产主义的统治者最虚伪、最无耻。

名词归纳:我们应当如何给“共产主义”定名

中华传统说:名正言顺。如果要达到正确认识共产主义、恰当对待共产主义,就需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共产主义的各种要素给予适当的名称。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给共产主义的各种要素确定名称?

鉴于共产魔鬼以隐藏自己真身为核心、所采取的“以部分之名为自身名称”的特殊手法,所以我们需要把共产魔鬼的真身突出出来,同时也兼顾人们在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名词和名称,对共产主义的名称与要素进行简明的分类。概要如下:

其一,突出魔鬼真身,将无神论、进化论、唯物论三项理论、该理论所坚持的思想方法概括为独立的名词,称为“共产魔鬼真身”,也可以称为“魔鬼”、“红魔”。这些名词的核心所指向的是,来自另外空间邪恶势力的作用、所以对于人类思维方式的扭曲,以至于人们不自觉或者自觉的以无神论、进化论、唯物论为思想和推理的基础、所坚持的原则。

其二,兼顾已有名称,将共产主义国家、其国家所实施的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等制度沿用为独立的名称,称为“共产主义国家制度”。也可以称为“共产国家”。这些名称的核心所指向的是国家制度。

其三,突出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实质,将共产魔鬼真身作为指导思想所衍生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理论,以及其所衍生的现代生活方式,综合概括为独立的名词,称为“共产主义因素”,也可以称为“共产意识形态”、“共产思想”、“共产因素”等。这些名词的核心所指向的范围是思想理论、生活方式等,突出它们与共产魔鬼真身之间的关连。从分类的角度,共产因素包括共产主义国家内的共产因素、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内的共产因素。

其四,突出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在主观上相互对立,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客观上被共产主义因素实际侵蚀的状态,将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中被共产主义侵蚀、改变的部分概括为独立的名词,称为“资本主义国家活动中的共产因素”。

其五,突出共产主义对人类侵蚀的总体结果展现,将共产红魔、其所衍生的共产意识形态、共产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活动中的共产因素综合概括为独立的名词,称为“共产主义”。

其六,将上述与共产主义有关的要素进行分类。其中,把共产国家、共产主义国家内的共产因素称为“有形的共产主义”;把资本主义国家活动中的共产因素、资本主义国家内的共产意识形态称为“隐秘的共产主义”,也可称为“隐形的共产主义”;把无神论、进化论、唯物论所坚持的那种思维方式称为“共产魔鬼的思维”。

其七,将以上这一切所构成的整体概括为独立的名词,突出其对人类的欺骗性、预谋性、最终目的性,将其称为“共产魔鬼陷阱”、或“无神论陷阱”。如果从表面人类思想内容的角度看,无神论陷阱是本质,共产魔鬼陷阱是表现形式。但是从神的角度看,共产魔鬼陷阱是本质,无神论陷阱是其危害过程的表现形式。人类应该跟随神的指引,认清“共产主义其实是魔鬼所布置的陷阱”这一本质,看清楚其“通过散布无神论全面危害人类,并且竭力掩盖其无神论所起到的作用”这种基本过程。

(九)魔鬼在中国采取特殊步骤、造就特殊法律状态,以便迫害大法使用

奇招四背景:魔鬼总体布局都以中国为核心,为将来施全招、迫害大法做足准备

在此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回顾,概括一下魔鬼所安排的破坏人类的事业之总体布局。这个布局是:(1)魔鬼真身遍布整个世界,被当成基础的真理,被当作自然研究乃至于社会理论的基础,被作为教育以及社会工作的主流思想基础。总之,魔鬼真身在统治着整个世界。(2)整个世界被划分为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两种体制,其中资本主义体制中隐含着许多共产主义,客观上是隐形的共产主义,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向公开的“均贫富、结果平等”靠拢。(3)隐形的共产主义实质上以利益为中心,由于越来越以利益为中心、所以越来越放弃传统的人权理念、道德传统,以便使其最终在中共迫害大法、破坏人类得救的时候,起到了有意无意中配合中共的作用。(4)有形的共产主义表面上以苏联为领袖,事实上以中共国为核心,目的是在两大阵营对抗的过程中、在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表现坍塌的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国家似乎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候,使中共不被聚焦、也就是不被资本主义阵营当作主要对手,同时又获得各种各样的邪恶能力,以便在最终迫害大法、阻碍人类得救时使用。(5)有形的共产主义的实质恰恰与“人民的幸福”、“贫富差距的缩小”相反,完全是虚假的。其真正的实质是对人民的欺压暴政,对政权的流氓化运用。这种暴政与流氓的态度,是最终迫害大法、阻碍人类得救的时候所要具备的态度和能力。

魔鬼的以上安排,目标十分明确:是为了在最终由中共发动迫害大法、阻碍人类得救的时候,预先把中共培育出来,届时能够使用。以上整个安排十分系统,明确主次、区分阶段。各阶段采取的手段也十分精准,能够达到培育中共之邪恶能力和邪恶态度的目标。

奇招四概要:与“无神论陷阱”配合,使迫害大法的犯罪运动可以发动、可以持续

魔鬼在全世界设计和布局“无神论陷阱”,这个陷阱本身并不是它的目的。把这个陷阱铺设好之后,将来能够为“迫害大法”这件事所用,才是它的目的。所以,魔鬼在全世界铺设布局“无神论陷阱”的同时,它还在中国设计、布局了另一套机制,叫做“党高于一切”,“法律被架空”。这一套机制的直接作用是:促使迫害大法的犯罪、邪恶的政治运动能够发动起来,而且不受江泽民之后其他党魁态度的影响、不会被轻易叫停,可以独立运作、持续运作。

魔鬼设计这一套机制的目的是与“无神论陷阱”相配合,也致使魔鬼所精心布置的“无神论陷阱”有了稳定的“用武之地”。

奇招四第一步:使中共历史从各种罪孽开始,冒天下之大不韪

在世界上共产主义的历史是从巴黎公社开始的,巴黎公式是流氓造反,过程中摧毁了世界上最美丽的巴黎艺术精品,奸淫掳掠,罪恶累累。其实中共的历史也是从罪孽开始。不但从罪孽开始,而且罪孽很多,都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其实都是魔鬼故意安排的。

奇招四之罪孽列举一:叛国罪

魔鬼安排给中共的第一项罪孽就是叛国。中共的历史是从列宁的第三国际预备扩张开始,所以它必然与共产国际的暴力革命思想、实践有关,也必然与苏联借机试图在世界建立霸权有关。在列宁所主张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一剂“救国良药”被引进中国的时候,当时的引进者并未认真意识到此时新成立的中共及其隶属苏联的“苏维埃政权”涉嫌叛国的问题。

借鉴人类理性能力的普通情况来判断,当时他们应该有所意识,但是出于其“共产主义革命”的立场或者什么其他原因,他们没有介意。从历史实践上看,中共在一九四九年之前多次直接打出“保卫苏联”的口号,所以对于自身所构成的叛国立场确实是不在意。也许他们真的以为,只有背叛那时的合法执政政府“中华民国”,才能真正的有利于中国人民、有利于世界人民?但是中共在一九四九年之后不久,就再也不敢宣扬自己曾经背叛中国的立场与行为。

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例如实际向苏联等出卖国家领土和主权,与日本侵略者勾结等。中共起家时期的这一部分历史,构成对中华国家的罪孽,中共不敢面对。

奇招四之罪孽列举二:基于阶级斗争对中国人的大屠杀

第二项罪孽是,在起家阶段以阶级斗争为指导思想对中国人的大量屠杀。常规的国家和政权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基本道德,所以才杀那些盗窃者、抢劫者、奸淫者、走私者等等,其杀人处决的背后有道德与法理的支持,所以其适应社会需要、顺应天理民心,没有什么不良的后果。

即使在两军相争、成王败寇、失败者被杀被辱的过程中,直接针对的也只是首脑与战士,时过境迁之后所遗留的仇恨也很少。但是中共主张共产主义,其起家与建政的过程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后来朝代取代前朝”的情况都不同。因为,中共并不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与社会道德,相反,中共以“阶级斗争”为旗帜,杀戮了这个社会中的许多人,包括拥有土地的地主、拥有企业的工商资本家、为有产者服务的随从人员、为民国政府(即前一届政府)工作的公务员,等等。中共把这些人与“恶霸”等同起来,其实大部分这些被杀的人是正常的百姓和公务员。这种按照阶级、污蔑为恶霸、并予以屠杀的方式,在通常情况下会留下仇恨。

这就导致中共的领导人不敢失去权力,即使被杀者的后代与亲属事实上没有复仇的想法,中共领导人自己思想中都会害怕,恐怕自己一旦失去权力就会被复仇。

奇招四之罪孽列举三:对自己人的大量屠杀

第三项罪孽,是中共执政者对自己人的屠杀。中共建政后第一任党魁是毛泽东。毛泽东为了获得在党内、军队内的最高领导权,采取了“清理AB团”以及“延安整风”的方式,这还只是两次比较大规模的内部整顿。其他小规模的,例如在陕北取得政治领导权、然后除掉刘志丹,实质也是对内部人的杀戮。这也是中共执政者所欠下的罪孽。

奇招四之罪孽列举其它:还有很多

中共建政前的其他罪孽还很多,例如长春围城等等,不再赘述。中共在建政之后,屡次发动政治运动,也导致了很多人死亡。尤其大跃进期间饿死几千万人,是彻彻底底的人祸。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酿成了国家规模化的活摘器官等等——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孽。

对于这些罪孽,中共都不敢面对,也很难面对。

奇招四第二步:在中共建政后、毛泽东时期,保障中共及最高统治者坚持斗争哲学

中共建政的第一届领导人毛泽东本人,通过带着中共从事种种的出卖国家、内战争胜,取得了在中国大陆的政权;同时也通过多次内部屠杀、内部斗争,取得了中共内部的最高领导权;所以他就是中共起家过程中上述多种罪孽的发起人、受益人。那么,建立在这种罪孽之上获得领导权的毛泽东,知道自己曾经造下了多少罪孽。所以也就知道,自己一旦失去权力,就会死无葬身之地。在毛泽东的思想中,无论党内还是党外都免不了有人暗中准备复仇。他最担心自己会失去最高领导地位,也特别担心自己的下属对于自己阳奉阴违。它不敢让国家走上经济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时代,而必须引导整个国家继续“以阶级斗争为纲”。

在历史上,每一个新朝代建立之后就开始与民休息,从而使经济自动获得很快的发展,人民开始安定的生活;但中共不同。中共在起家中、在随后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造下的很多罪孽,促使它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把一切潜在敌人的实力压制在不可翻身的状态。这些罪孽导致中共不敢放弃斗争哲学。

在外人眼中,中共党魁手中掌握着整个国家的军队和政府,掌握着中共党内乃至于中国社会上每一个人的生杀予夺,实质上超越于宪法与法律之外、只不过号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已,所以人们都认为中共党魁拥有最高的权力和自由。其实,中共党魁也只是魔鬼手中、被严密掌控的一个棋子。魔鬼用来掌握中共党魁的手段,就是中共和毛泽东自己在起家时的各种罪孽。毛泽东在这种罪孽、内心恐惧感的促使之下,以高度的疑心、铁腕的杀戮手段继续统治中国,一心一意要挑选出来哪一个人能够无条件的跟随他、永远忠于他,不断的要把“野心家、阴谋家”等阳奉阴违的人找出来。由此把中共政坛、整个国家和整个社会搞的腥风血雨、政治斗争持续不断。这当然是毛泽东的罪。但这也是魔鬼掌控之下,预先算准了毛泽东必然会把自己的生死看得比国家人民的安危福祸更重要。同时,魔鬼也推动毛泽东因此而继续造下罪孽、从而更加恐惧,因此也被魔鬼掌握的更紧、更严。

魔鬼为什么这样掌控毛泽东?因为魔鬼要利用毛泽东来加强中共的党性。通过二十多年的党建、至中共建政的时候,中共已经形成了党性和内部斗争机制,但是魔鬼还需要使它变得更强。所以魔鬼通过中共和毛泽东预先存在的罪孽、所必然产生的多疑和恐惧心理,从中共金字塔的最顶端开始,折腾中共和中国。强逼中共党内的层层单位、直到每一个街道乡村,调动其中的每个干部、党员乃至于群众,都必须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情境下、为了“获得生存条件”而进行选择。其真正的实质是,要强制中共其党的所有成员、追随者,都无条件的听党的话、维护毛泽东的权威;即使党的命令和毛泽东的权威误国害民,也要增强党性,也要听党的话、听毛泽东的话。如果有谁——能够在人民的苦难面前、继续放弃自己的良知,仍然能够坚持党性、听毛泽东的话,那么就通过了考验。这就是魔鬼利用毛泽东所具备的这种强悍的发动政治运动的能力,从而继续加强中共的党性。

中共在毛泽东统治下,在魔鬼掌控中,就这样一直走到文革结束。

奇招四第三步:改革开放后建立的法制,没有独立的权威,被中共架空

在“文革”之前、以及“文革”过程中,正常的国家机能逐渐被废弃,法律基本被抛弃,乃至于国家的运作需要在法律体系之外所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来推动,案件、事件的处理需要根据各级干部群众对于“最高指示”、“毛泽东语录”的运用程度来决定。发展到最终,毛泽东成为革命精神的最高代表,并且成为各种相互斗争着的革命势力同时要保卫的对象,凌驾于中华国家、乃至于中国各级共产党党委之上,以它的精神直接统治中国社会的几乎每个人;同时也威胁着中国社会的每个人,谁也不能稍微有一丁点儿不紧跟毛泽东,否则就会被批斗、死无葬身之地。这就给中国的每个人、尤其是官僚阶层中的每个人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而这一点恰恰是毛泽东所需要的。

文革结束之后,中共党内暂时群龙无首,也无法形成像毛泽东这样的党魁。后来,以邓小平等为主提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搞法制建设,要保障包括官僚在内的每个人的基本安全。也就是,中国社会应当从“毛泽东运用其精神来统治、威胁每个人”的治国方式中走出来,走法治之路。此时,中国社会面临一个选择:是走真正的法治之路?还是走“名为法治、实为党治”之路?这也就是“如何处理共产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在这种历史的转折点上,执政者、掌握权力者个人的素质与决策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在魔鬼的作用下,在实践中,由于正在掌握政权的中共——其实质决策是要走“权贵拥有特权,共同享受国家政权与经济建设成果”的这条路,所以中国没有能够走上真正的法制建设之路。文革后,中国实际所走的是“名为法治、实为党治之路”。“名为法治、实为党治之路”的实质就是,无论表面上的法律规定如何严肃,在实际执行中都要首先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在司法机关,内部的党组织就足以指挥和决定案件的结果。而在司法机关之外,高层党组织按照党组织的原则其实更有资格和能力决定案件的结果。所以在表面上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但是谁也都知道,这是由于中共党中央、乃至于各级党组织赋予司法机关以“权威”,同时大力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所以这些司法机关才具有权威的。其真正的本质还是党的权威。

这种情况在江泽民之后,愈演愈烈。一九八九年江泽民凭借其敢于打击学生运动的坚定立场成为中共党魁。江泽民成为党魁之后,采取了腐败裙带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因此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大腐败,也加剧了权贵势力对于人民利益的盘剥。此时,权贵势力纷纷利用中共党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各种利益,就导致中共法律的执行、乃至于立法之中,其“党指挥法律、法律只不过作为妆点和摆设”的现象更加突出;对于权势集团来说,控制法律的体制也日益完备。尤其在江泽民实际掌权时期,中国政治经济被掌握在中共诸多权贵家族、集团手中。由于自上而下所有层级国家机器的实质决策者是各级党委的主要人员,所以各个家族、集团、单位在相互制约、权衡、勾兑、争取方案时候,也要找不同层级的党委人员前来落实。于是自上而下的各级、各地、各单位中共党组织也就成为各个权贵、集团、势力各显其能、展开相互制约的实质工作对象;也成为真正对下级和司法机关下达命令、做出实质决定的机构。最终的法律机关、国家机关只不过是等待加盖印章的经办机构、做出表面有效法律文件的经办人罢了。由此导致法律的规则不再是真正刚性的,而是变成了——在完成和实现勾兑结果的时候,司法机关认为某个法律规则需要严格执行,那么它就是刚性的;如果认为某个规则不能严格执行,那么它就会被规避,就是柔性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威虽然存在,但本质上也是因为中共党委需要让它有权威、所以它才有权威的。法律没有独立的权威。中国国家法律和各个机关的功能实质上已被中共党的机构、党的权威架空。

奇招四第四步:江泽民之后的其它党魁只能依靠保党来抓权、保身

这种局面进一步导致,江泽民之后所有继任的党魁,在其刚刚担任党魁、需要进一步把实权和各种资源占有到自己手中、实质扩权的时候,其实也不能依靠宪法和法律,而只能依靠“保党”来进行。也就是说,他们只能借口“我是总书记”,大声鼓吹“加强党的领导”,从而逐步取得属于自己的实权。

如果在中共的实际历史中寻找,也会发现其继任党魁在某个时候希望借助法律的权威来实现自身目的情况。但是通常,他们会很快意识到,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党组织来运作。在中共已经将法律体系、国家体系掌控到达如此程度的时候,整个国家体系中已经没有其它工具可以使用。唯一可以使用、可以产生实效的工具就是中共党组织,包括中共纪检委。没有党委支持、运作,任何东西都不发挥作用。

在中共的政治中,不断存在人员的新陈代谢与权势布局的相互斗争。所以即使中共党魁,也需要不断扩充自己的实权、影响力。这个时候,最方便的方式就是强调和兑现“党高于一切”,党魁就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自然而然掌握更多权力。与法律相比,法律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投票制衡程序来制定、修订,而党的决议可以按照党组织的原则、通过最高层推动修订,所以“党”就成为其党魁最方便的工具,甚至是唯一的工具。这种情况下,除非其党魁具有“为了国家和人民,宁可牺牲自己”的境界和情怀,否则他就选择“保党”,鼓吹“党高于一切”,甚至为了实现“党高于一切”而修改宪法与法律。这时其党魁所谓“保党”的根本目的,首先是要保护自己的身家性命。

总之,以邓小平开始统治中国为分界线,中共的统治方式发生了一次巨大的改变,也就是从“特定党魁高于一切、甚至高于党”、渐渐转变为“党高于一切”。党高于一切的统治方式,基本上延续到今天。其实这是魔鬼维持的。

奇招四目标效果:为迫害大法者提供借口,使党成为迫害的先锋,迫害力量可独立运作

魔鬼之所以要维持这个时期中共党高于一切,是为了实施迫害大法的魔鬼事业。江泽民就是利用了已经形成的“党高于一切”的总体局势,所以能够以最高党魁的身份,把江泽民自己的意志冒充、乃至于变成“党”的意志;并且在法律之外,在党组织体系中成立“六一零”组织,贯穿到全国各层级、各单位,指挥各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全社会,来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

在江泽民之后,魔鬼继续维持“党高于一切”的模式,也是为了维持对法轮功的继续迫害。其实,在江泽民之后的新党魁是否会跟随迫害完全是一个未知数。如果有的党魁自己不愿意参与迫害,那么,中共对大法的迫害是否还能进行下去呢?魔鬼有它的安排和办法。

在魔鬼主导、江泽民所发动的迫害大法过程中,它们给中共造下了“活摘人体器官”、“打死白死、直接火化、不查身源”等许许多多滔天的罪孽。这些罪孽和历史上的出卖国土、屠杀民众等等类似,甚至更加惨烈、狠毒、灭绝人性……,同样是中共不敢面对的。如果后任党魁叫停中共对大法的迫害,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行予以揭露,那么中共本身就会被世人唾弃、随之倒台。可是由于魔鬼的蒙蔽和安排,此时的新党魁都落在“只有保党、才能保自己的命”这样的窠臼中、这样的错误认识中。所以这种错误认识就导致其新党魁不敢叫停对大法的迫害。即使新党魁发自内心不愿意参与迫害大法、不想沾染迫害大法的邪恶犯罪,但是也不敢公开叫停。只要新党魁不能公开叫停,那么对大法的迫害就可以在坏人手中继续进行下去。坏人就可以运用“党高于一切”的旗号,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把江泽民时期所传达、所规定的“迫害法轮功”的各种指令继续执行下去,能够多执行一天就多执行一天。

小结:共产魔鬼为迫害大法,预先做好了国际和中国国内的各种准备

共产魔鬼很善于隐藏自己,装扮自己。它把自己的真身巧妙的掩盖起来,潜藏于共产主义体系与资本主义体系之下,在全世界同时起作用。同时,它也锤炼好自己用来破坏人类得救的先锋力量——中共邪*-,预先给它锤炼具足了各种能力和体制,从而可以承办最终的魔鬼事业,其中包括“党高于一切”、这种恰好可以为迫害大法的犯罪所使用的法律状态。它已经为自己施全招、迫害大法而预先做好了国际、和中国国内的各种各样的准备。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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