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党上台初期,德国的司法系统基本上是独立的。当时德国的司法制度是以地区初审法院为基础,由地区法院监督,上级法院是国家法院——魏玛共和国的最高法院。国家法院负责下级法院诉讼程序的正常性,下级法院充当上诉法院,还同时处理危害国家和民族的罪行。纳粹接管政府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