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查阅1960年文书档案的统计资料中,遇到了一份当时的“特殊案件”登记表,这又引起了我对这段困难历史的痛苦回忆。我感到我既是这段历史的见证人,又是办理这些错案的执行者,我认为我有责任把颍上这段公安工作历史教训写清楚,载入史册;否则,我们的后代还不知道当年的“特殊案件”是怎么一回事呢!但上级说:“这类内容(当时叫‘非正常死亡’)是党历史上的一个重大敏感性问题,上级有规定暂时不能编入史志。”我只能带着遗憾把文稿收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