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且不论该报道对事件“丧事喜办”的错误定性(把犯罪美化为善举),从该报道本身,至少可以看出两个事实:1、在十几年前,和顺县公安局就已经知晓卜女士属于精神病患者、张某与卜女士“组建家庭”乃至生儿育女的事实;2、十几年来,和顺县公安局一直在帮助卜女士寻亲。其中,若第1项事实属实,那就意味着,和顺县公安局在明知张某强奸卜女士的情况下,仍纵容这一犯罪行为长达10余年,其间也并未履行对精神病人的救助义务,由此可推知公权力机关存在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