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而且违反管辖规定,超越处罚职权,应当撤销案件,不予处罚,并向郭珍明依法发还被扣押的财产。本案为首例公民个人拍摄、创作活动涉嫌“擅自摄制电影”案,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公共案件,对法律界、艺术界、公民的文旅拍摄活动都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