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处董郁玉七年徒刑,向世界昭示了中国司法体系的彻底破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对董郁玉定罪,而这一罪名要求检方必须证明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行事。根据庭审中宣读的判决书内容(此判决书未提供给董郁玉的律师或家人),董郁玉会见的日本外交官,包括时任日本驻华大使垂秀夫及现任驻上海首席外交官冈田胜,都被明确指认为“间谍组织”——即日本驻华使馆的代理人。我们对中共当局公然将外国大使馆认定为“间谍组织”,并指控前日本大使及其同事为间谍感到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