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驾车撞人后,将伤者运至废弃厕所,待其死亡后才投案。出钱赔偿后被判刑10年。此人以前就两次出车祸,撞死三人。网民感叹“钱真能买命”,并嘲讽中共“法治”。网民纷纷评论:“故意杀人才判10年”、“原来用钱是真的可以买命”、“之前两次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不会被吊销执照吗,还能来第三次”。
今天上午看到好几条消息都在说,江西一局长开车打电话,碾死4岁幼童的事情有后续了,而后续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挺恐怖的,撞死人是否有主观恶意其实完全可以隐藏。而如果无法发现主观恶意一律不追究责任,那被撞死的人到哪里说理去?有人说赔偿。其实现在只要是车基本都会买保险,也就是说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