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证人陈平证言”,经过审判长贾连春法官,代理审判员刘璐、翟长玺,书记员顾昕四个人的眼睛看过。这个终审裁定书是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名义下达的,肯定要上报法院有关领导批准,这个法院领导也应该看过。我从来没有给“陈平”寄过信,贾连春、刘璐、翟长玺三个法官却在终审裁定书中“确认”我给“陈平”寄过信。这完全是瞪着眼睛说瞎话!
数以千计的法轮功学员遭受辽宁女子监狱的残酷迫害。(明慧网)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一直利用刑法三百条即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加害善良,然而这条罪名完全是欲加之罪,因为所有支持这条罪名的所谓法律依据和证据全是强加的。尽管当时全国人大在审议时已经明确将法轮功排除在X教之外,尽管法律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