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涉案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下的作者,若能积极退赃,大多能获得缓刑;而头部作者如“云间”,即便积极退赃,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未能筹集足够资金退赃的“辞奺”,则面临五年半的刑期。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个人自由与未来的沉重代价。
我们期待,这场风波能够成为一个契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反思与及时修订。让法律的指针不再固执地指向泛黄的故纸堆,而是校准到飞速发展的时代轨道上来。让“淫秽”的界定更加清晰、科学,让“牟利”的追问回归其应有的审慎,让执法的程序更加公正、透明,让刑罚的适用真正体现宽严相济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我当时翻看了一下其中几位作者的“黄文”后,然后写了一篇文章,因为我是做电影出身,按照这个法的界定,我说,金基德如果不死的话,那么从韩国远洋捕捞过来估计会被判刑无期,网飞的一系列电影无论主演还是导演制片,也都会被判死刑!
甘肃兰州警方一场声势浩大的跨省行动,将矛头指向了在台湾服务器运营的“海棠文学城”上撰写耽美小说的中国大陆作者。多区县警力联动,数百名年轻女性创作者——她们大多是挣扎于贫困线的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寒门学子——被传唤乃至拘捕。冰冷的罪名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其下却难掩现实的荒谬:许多人提现不过数百数千元,甚至是为爱发电的免费写手,仅靠零星打赏支撑创作热情。如今,她们却头顶着“情节严重”的指控,面临动辄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Aeri初梨:那些作品里充满男凝的作家写出来的文字被称之为艺术,女人写出裸露的文章却只能被关被拘被判被罚。偷拍、诱奸、代孕、猥亵事件层出不穷,却只抓住能被罚钱的事情不放,真正该把重心放在什么位置却从来没有人考虑过,这些人全都是贪婪的面目,套着正义的壳被利益驱使着。原来从内里腐烂掉的苹果,外表也可以精美的不像话。
文学创作,尤其是涉及成人内容的部分,与法律明确禁止传播的“淫秽物品”之间,往往存在一条模糊且充满争议的界线。何为满足感官刺激、诲淫诲盗的“淫秽”,何为具有一定情节、人物和思想表达的文学创作?仅仅因为题材敏感或包含露骨描写,是否就能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淫秽物品”?男男女女的情爱故事,在某些人眼里是洪水猛兽,在另一些人眼里不过是年轻人打发时间的玩意儿。可一旦打上“淫秽”的标签,那就不是闹着玩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