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证人陈平证言”,经过审判长贾连春法官,代理审判员刘璐、翟长玺,书记员顾昕四个人的眼睛看过。这个终审裁定书是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名义下达的,肯定要上报法院有关领导批准,这个法院领导也应该看过。我从来没有给“陈平”寄过信,贾连春、刘璐、翟长玺三个法官却在终审裁定书中“确认”我给“陈平”寄过信。这完全是瞪着眼睛说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