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本不应由我来写。事情发生至今已一月有余,却在中文世界波澜不惊。传统主流媒体刻意回避,新媒体反倒掀起惊涛骇浪。美国法律界早已沸腾,激辩未歇。在我持续观望三十余天后,终于难以忍耐,勉为其难提笔,希望为读者还原事件全貌。若有专业疏漏,望识者不吝指正。为避免突兀,先简要介绍本案...
建国者打算让最高法院成为三个政权部门中权力最小的一个。当约翰‧马歇尔大法官将宪法制定者从未想过的权力赋予法院时,情况最终出现了变化。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马歇尔将司法机关置于宪法的主要权威地位,并将司法审查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和法院的唯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