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执行局一法官助理全家外逃境外前,已将多达亿元的执行款转移国外。而且已获外国国籍。那么,对于携款外逃的公务员,法律能否要求将其引渡回国?“法度Law”注意到,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柯锦雄律师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并非绝对不能。柯锦雄表示,作为执法司法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引渡是国际上较为正式、法律制度较为完备的追逃手段,引渡的依据一般而言就两类,一类是多边条约当中的引渡条款,一类是双边签订的引渡条约。
图为中共法院示意图。(Feng Li/Getty Images)大陆财新网在6月4日发文披露,今年五一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90后执行助理法官白彬卷巨款逃往日本。文章当天稍后下架。此事在海外社交网上引发热议。财新网题为北京三中院一执行助理法官外逃巨额执行款被转至境外的报导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