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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牵涉的伦理道德层面甚为复杂。审慎严密的法律规范可避免酿成“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悲剧或遏止谋取不义暴利的行径。(Leon Neal/AFP/Getty Images) |
在法国,为了减少因等不到合适器官而死亡的这类悲剧,于是采用试验性条例,就是往生者一旦被正式宣判死亡后,可以移植其身上的器官给需要的病患。然而器官移植涉及的伦理道德层面甚为复杂,这项办法目前仅准许在9家医院施行,且对像必须是心跳停止的病患。类似条例也于包含英国在内数个欧洲国家实施。
尽管这起案例符合现行试验性条例的规范,公共救济事业局-巴黎地区医院(Assistance publique - Hopitaux de Paris, AP-HP)仍然慎重地将之送交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为此进行辩论,并将重点摘要性地列于该组织的网站上,其中对于“死亡”标准的认定有诸多未定案的讨论。
政府生化医学机构的器官移植专家泰纳伦(Alain Tenaillon)表示,所有的作业准则都标明:心脏停止跳动且历经30分钟急救仍无生命迹象,便是所谓的脑死。然而并没有一体适用的准则,我们必须考虑到例外发生的可能性。
报导还指出,像这样千钧一发地死里逃生的案例虽然罕见,但却也引发了医生们的担忧,他们害怕类似的事件会重演。医界人士认为现行条例不够严密,会引来大众的质疑。因此他们推动在明年度医学会议重新审视并讨论整个议题,并准备将提议供医疗伦理新法案立法之参考。
中国古语所言:“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说明一个人因自身的疏失而让他人牺牲性命,都会深感抱憾或受到良心苛责。法国各级相关人士对此案所抱持的审慎态度显现他们极力避免任何憾事发生的可能,并突显出其对生命的尊重。
对照于中共恣意处决良心犯,更有甚者于活体摘除器官,进行移植谋取暴利而喧腾一时的新闻,法国整个事件的发展引人深思之处:任何一个生命都是珍贵的,器官移植固然可以救人,然而得谨慎行事以免错杀无辜而遗憾终身。诚如宾夕法尼亚大学生物伦理学中心主任卡普蓝(Art Caplan)所言,为了救人而杀人的行径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