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引国安法43条迫支联会交出资料 中国民运异见人士或受威胁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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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引国安法43条迫支联会交出资料 中国民运异见人士或受威胁

“天安门母亲”发起人之一张先玲周三(25日)接受本台访问,认为即使政权用各种方式迫使一个组织解散,但公道自在人心。

香港支联会常委周三(25日)收到警方国安处的信件,称根据《港区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要求其两星期内交出资料。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批评当局恐吓民间社会。分析指,支联会过去协助过不少中国民运和异见人士,是次事件或让他们的安全受威胁。

消息指,警方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属“外国代理人”,包括邹幸彤、刘慧卿、关尚义,梁锦威、徐汉光、陶君行,还有正服刑的何俊仁、李卓人等10名支联会常委及相关人士,均收到国安处信件被要求提供资料。

据了解,警方要求支联会提交的资料,包括成立以来职员及成员的个人资料、2014年起会议纪录及收支、以及与其他组织及人士的活动资料,包括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

邹幸彤:用这种招数恐吓民间社会

网上影片可见,警方国安处人员周三(25日)到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中环的大律师办公室,派送国安处的信件,其后邹幸彤签收,警方国安处人员未有带走任何物件,逗留约3分钟便离开。

邹幸彤接受本台访问时说,警方国安处要求他们两周内交出资料,惟不便透露属甚么资料,稍后将与其他常委商讨如何处理。她批评当局“用这种招数恐吓民间社会。”

邹幸彤说:随便贴一个标签给你就要你交出所有资料,(现在)贴一个外国代理人(标签)。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指控,完全是假的指控,支联会怎会是外国代理人?我们完全是香港人自发的组织。

中国民运及异见人士安全或受威胁

翻查资料,支联会过去致力关注也协助过不少中国民运和异见人士,例如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八九民运人士李旺阳、天安门母亲、“伞捕者”、“六四酒案”被捕人士、“709大抓捕”的律师、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和丁家喜等。

据熟识支联会内部运作的人士周三向本台透露,支联会多年来与中国大陆民运和异见人士有联系,一旦向国安警交出财务纪录或个别人士的私人资料,对这类人士个人安全会构成严重威胁。

政治学者郑宇硕对本台分析,是次事件也牵涉华人民主书院、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他说支联会及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过去与海外及国内民运人士有较多联系,牵连甚广。他举例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经常支援国内民运人士,这些资料会否令他们受到打击、拘押、被起诉,绝对令人担心。

郑宇硕说:本港民主运动也好、海外民主运动也好、国内民主运动也好,一般重要一些的活跃份子都会在监控范围之内,国内的有关部门应该几充分地掌握他们的资料。不过现在大规模搜集资料,以后对于拘押他们、起诉他们,或针对海外民运份子,利用种种资料抹黑并打击他们,似乎资讯更多。

张先玲:没有甚么可怕公道自在人心

“天安门母亲”发起人之一张先玲同日接受本台访问,对于支联会被要求交出资料,她表示不知道是甚么资料,他们与支联会的联系也是合法,“没有甚么可怕。”她认为即使政权用各种方式迫使一个组织解散,但公道自在人心。

张先玲说:欠债总是要还,所以说不是取消一个组织或阻止一场聚会,就能够把这个事情磨平,在历史上不留痕迹地说谎。谎言说100年,它也是谎言。如果支联会解散,我并不是感到很震惊,公道自在人心。

日前有消息指,支联会常委通过解散决议,不过邹幸彤后来澄清现阶段并无计划解散,解散权在于“全体成员”。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不适合作任何回应。

警方是次引用《港区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第5条,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警务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向外国政治组织或台湾政治组织或外国的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规定组识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资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若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资料,除非可证明已经尽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则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去年中,警方便引用《港区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向法庭申请手令搜查《苹果日报》,当时逾百名警员到将军澳的《苹果日报》大楼搜查。

责任编辑: 叶净寒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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