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凳遍布中共司法机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
海外第一手中国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消息网站明慧网报导说,老虎凳酷刑遍布中共所有的劳教所、监狱、看守所、公安局、国保、派出所,法轮功学员是中共老虎凳酷刑的普遍施暴对象。
根据明慧网2013年12月7日发表的《中共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调查报告》,明慧网数据库汇总统计的3653个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案例中,有694名法轮功学员生前遭受老虎凳摧残,所占比例为19%。
明慧网还曾报导过,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初,长春市公安局一处警察张征镇在对法轮功学员行凶时嚣张地透露:“老虎凳刑具是给杀人犯用的,现在用在你们法轮功学员身上,打死你一个法轮功学员,江泽民就高兴一次。地下室有好几具死尸呢。”
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因绑在老虎凳上被反复、长时间的折磨,常常疼至昏死、休克,痛不欲生。
明慧网报导,2002年3月11日,长春插播事件后,法轮功学员王玉环被长春公安一处绑架,王玉环被锁进老虎凳,恶警每隔5分钟给她上一次大刑,将她反绑的胳膊向前向后摇,骨头“卡嚓”脱臼,撕心裂肺的疼痛使王玉环几乎昏厥,汗水、泪水顿时涌出。头被狠命往胯处按,脖子几欲断裂,每一秒钟都令人窒息,脚腕被拉扯得钻心疼痛。剧烈的疼痛和痛苦使王玉环全身颤抖。一次又一次昏死,鲜血渗透一层又一层厚毛衣裤。(详情请点击这里)
酷刑演示:老虎凳。(明慧网)
明慧网还报导了这样的一个例子,2022年1月11日晚10点多,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侯树元等4名法轮功学员,被新华区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并送往新华分局刑侦大队非法关押审讯,侯树元被新华分局非法关押5天,被铐在老虎凳上2天2夜不得休息。
高清审讯主机的出售对象多为公检法系统
海康威视手册中,并没有说明高清审讯主机用于何处,但在一些出售该产品的商业网站上,则明确做出说明。
“本产品是根据司法和公安部门在审讯执法环节中,公正公平的审讯与全程记录讯问过程的要求而设计的‘同步录音录像’专用设备,广泛应用于检察院,法院,纪委,看守所,公安局,海关等执法部门。”
记者搜索高清审讯主机的采购信息,采购者多是公安、法院、海关等,也印证了这种说法。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说法,自动打印口供笔录让被拘留者签名的做法也引起了人们对强迫认罪的担忧,这种认罪通常是在审讯期间提取的。(IPVM提供)
酷刑与强迫认罪
老虎凳还引发了对中共在实施酷刑与强迫认罪的担忧。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对酷刑的定义:“‘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酷刑是国际公约明文禁止的行为,已为国际社会全体接受,任何现有条约与“国际强行法”抵触都无效。
图中共警务人员资料图。
报告说,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说法,自动打印口供笔录,以让被拘留者现场签名的做法也引起了人们对强迫认罪的担忧,这种认罪通常是在审讯期间提取的。
“对于警方来说,获得供词仍然是确保定罪的最简单方法。除非允许律师在不担心遭到报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否则酷刑在中国仍将猖獗。”大赦国际中国调查员Patrick Poon在一份报告中写道。
就连中共刑法也规定了禁止酷刑的相关内容,但它的法律形成虚设,有法律规定并不等于执行法律。比如:2013年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及“应当予以排除”非法证据,还有要求“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理论上,“同步录音录像”与防止“刑讯逼供”和“排除非法证据”联系在一起。
但是,大陆律师和法律学者发现,在看守所安装同步录像设备后,刑讯逼供只是换了场所,不在看守所之内而已。被告人在没有录像的环境中“收拾完毕”、“折腾服了”、彻底供认后,才被拉入“摄影棚”中,拍摄法律规定所需的讯问录像。
据大陆刑诉法专家陈永生介绍,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警方需要在拘留犯罪嫌疑人24小时之内送入看守所。但实践中根据警察法的盘查留置规定,对“可能犯罪的人”最多可拘留48小时,之后警方还可以用拘传的方式再加上24小时,96小时几乎足够警方获取其想要的口供。
而且因为检察官与法官对被告人指控为刑讯逼供的录音录像置若罔闻,“排除非法证据”也就成了一个摆设。
2015年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制作出一份重磅调查报告。从中共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公开》中,搜索到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15.8万件判决书,找到共有432件判决提到了刑讯逼供的指控,其中只有23件的证据被法官排除。(链接)
2015年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也公布了一份报告,得出来相似的结论。大赦国际搜索了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的12.7万份判决书,在590个有酷刑指控的案子中,只有16件逼供证据被排除,只有1人被无罪释放,其余的都是根据其它证据而定罪。(链接)
大赦国际报告说,这些通过酷刑获得的证据被排除的案件数量之少,似乎证实了律师们的说法,即逼供证据仍被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而非法获得的证据没有被法官排除。
IPVM报告说,根据官方统计,截至2019年,中国的定罪率为99.96%。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中共)刑法没有赋予被拘留者在审讯期间聘请律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