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被美国制裁一事,绝对是张又侠以及魏凤和向习*近*平举荐李尚福在二十大上进军委的最过硬理由。
其实去年3月李尚福正式上任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的次日,时评人唐靖远先生就曾分析说:“对内而言,习*近*平要释放一种信号,谁不怕美国就重用谁。他给所有被制裁的人和机构都要撑腰的。这个比较符合习*近*平他经常所说的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这种思维。”
唐靖远先生同时还认为:故意安排李尚福当防长,就是习*近*平“要给美国一个难堪。你制裁了谁,我就偏偏让这个人来和你打交道。对美方来说,你们如果要想顺畅的和我们沟通,要想保持什么联络,那么就必须得让美国这边要取消制裁,否则李尚福他根本就没有办法到美国去,高层的这种往来和沟通它就会非常的困难。”
而笔者6年前在本专栏发表的《不蒸包子争口气,誓与川普竞高低》一文,标题就是讽刺习*近*平把当年在梁家河天天与当地青年农民比摔跤的那股子逞强好胜用在了如今的“大国外交”上。
而李尚福当上防长之后当然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了习*近*平的联俄抗美外交策略。去年6月到新加坡参会的他终于找到了报复美国人的机会,不但恨恨地拒绝了同时与会的美国防长劳埃德·奥斯汀的会晤邀请,而且还趁轮到自己发言的机会,对着台下的美国防长吼出了《我的祖国》里的两句歌词:“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事后有外界评论认为《我的祖国》是歌颂“抗美援朝”的歌曲,李尚福如此行为就是挑明了无惧与美国进行公开对抗。
其实,持如此评论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无论是继续生活在中国墙内还是陆续从墙内出来的海外华人,应该是都知道《我的祖国》和它的第一个演唱者郭兰英。但是,笔者在百度百科上搜寻不带书名号的“我的祖国”词条时,却发现内容中的第一句竟然是:“《我的祖国》是由彭丽媛演唱的一首中文歌曲。”
事实上,《我的祖国》的确也是彭丽媛的成名曲之一。习*近*平在福建当地方官时,他的司机在下乡的路上给习*近*平放彭丽媛的录音带,第一首就是《我的祖国》。
可见,李尚福拿这首歌的关键两句歌词向美国防长表达抗议,绝对是在表演给习*近*平看的。
撰写本文之前,笔者刚刚看到网上出现了李尚福将被处死,魏凤和会被“死缓”的说法。笔者的判断是,习*近*平拿李尚福的脑袋为军中新一轮反腐祭旗的可能性等于零。正所谓“前腐后继”,无论是李尚福还是魏凤和,步他们的前辈郭伯雄和房峰辉的后尘,被同样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应该是大于只被判个十几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
先拿房峰辉做比。
2019年2月20日的新华社报道中说:军事法院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那么,如今的李尚福被军委的审查报告公布出的罪名除了行贿、受贿,也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会被军事检察院继续调查,所以未来肯定也是数罪并罚。此其一。
其二,李尚福被军纪委的审查报告里形容的受贿犯罪程度,只是“收受巨额钱款”,而当初中共军委的宣布开除房峰辉党籍、军籍的通报中则已经宣布了他“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情节极为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极其恶劣”。
从措辞上对比,李尚福的受贿犯罪金额比房峰辉的要少,不是没有可能,再者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比如李尚福只受贿了数千万,而房峰辉被判刑前中共军内就传闻说他仅靠买官一项就有数亿人民币的“进项”。
在此前提下,李尚福的所谓“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即使被军事检察院落实,而且还是比较严重的那种,应该也是主刑为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可能性不大。
当然,如果李尚福最终被查证落实的受贿金额高达数亿,被判死缓的机率就大大增加了。
另外,当初房峰辉被官宣开除党籍、军籍后,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此人早已身居高位,还需要向谁行贿?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能从2018年1月10日的《解放军报》评论员文章中找到线索:“对房峰辉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进行依法处理,是全面彻底肃清郭伯雄、徐才厚流毒影响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如今,相信《解放军报》对李尚福向谁行贿的问题肯定不敢再发评论员文章了。
下面我们再拿都是退役之后才被查处的魏凤和与郭伯雄做一比较。
目前魏凤和被军纪委定的罪名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涉嫌受贿罪”。同时也被宣布了和李尚福一样的“潜在罪名”,即所谓“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如此说来,所谓“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旦被军事检察院查证落实是“严重违法”而不是仅仅“违纪”。那么魏凤和也将面临和李尚福一样的“数罪并罚”。
再拿郭伯雄做比。
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宣布了郭伯雄的罪行,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请注意,这里只说郭伯雄的受贿犯罪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并没有附加“特别”、“极其”等“加强词”。
不过,郭伯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当天,新华社奉命发表了军事法院负责人的“答记者问”,指“郭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或者调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郭伯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所以,虽然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真诚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但还是要判他无期徒刑。
那么,与同样也是退役后才落马的郭伯雄相比,未来的魏凤和即使也被军事检察院的起诉书形容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也只会被判个无期徒刑。除非他的受贿金额数以亿计,才有可能被判个死缓。
综上所述,无论是李尚福还是魏凤和,即使是被最终落实的受贿犯罪金额高达数亿,军事法院也至多以死缓伺候,在此前提下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被直接砍头的可能性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