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名目的经济迫害中,除了通过法院的非法判决勒索罚金、停发或强要归还已发的养老金、非法抄家时顺手牵羊偷走等外,还有一种迫害手段是,中共不法人员不经过任何程序,直接以“绑匪”面目对法轮功学员敲诈勒索。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五年来,中共警察没有正常法律程序,直接绑架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数日或数年。有的中共人员直接把“交钱”和“放人”挂钩,声称“交钱就放人,不交钱就判刑”;有的中共人员敲诈勒索金额特别巨大,动辄勒索几万元、几十万元;有的中共人员自知在干坏事,不敢留下证据,特别提出“必须给现金,不准转账”。以下是从明慧网搜集的近几年发生的以这种形式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吉林派出所所长:要十万元,必须给现金,不准转账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二日下午,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郊派出所所长杜志国带领众多警察闯入东九号村法轮功学员王艳家中,看到法轮功师父法像就要收走,警察就开始翻箱倒柜,王艳阻止。杜志国直言法轮功是政治问题,王艳的丈夫与其理论,王艳和儿子对他好言相劝,他不但不听劝阻,还将母子二人强行拽上警车,王艳被非法关押五天。当时杜志国等警察还把师父的法像和一本歌曲集抢走。
当天下午,王艳丈夫和亲戚去派出所要求放人,杜志国公开扬言说要钱,给钱就放人。所长杜志国张口就要十万,由村治保主任与杜志国沟通,家属违心的给了杜志国三万元。一直到晚上九点多,杜志国才将王艳的儿子放回,但是杜志国要非法关押王艳五天,还直言不讳的说:不但不给开发票(三万元),还不准用微信和转账的方式给钱,必须给现金。
山西不法人员勒索现金十万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下午,山西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政法委书记伙同社区人员许琼给法轮功学员郭翠英的女儿打电话骚扰,并把其女儿叫到金三角社区,逼其女儿劝说她妈放弃修炼,恐吓如果继续修炼,会影响后代,并且要勒索现金十万元所谓的押金,并说:你妈“不出事”每年退还一万,一旦出事,就没收一万。郭翠英的女婿怕影响后代,思想压力大,还有离婚的想法。
辽宁女子监狱:拿二十万才能把她接回家
辽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张玉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在辽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脑出血,两次大脑切开手术后,生活不能自理。对张玉红的非法刑期期满,可张玉红没能出狱回到自己的家里,而是被他们送到疗养院。
据悉,监狱通知她儿子去接张玉红,她儿子得知妈妈被迫害得都不能自理,就拒绝去接,说(监狱)要给个说法,他要讨个公道。结果中共不法人员就把张玉红送到了阜新市的一个疗养院,还要告张玉红的儿子弃母。二零二一年,监狱曾经让家人拿二十万把她接回家,由于家里没有钱,没有把张玉红接回。
吉林警察:给(家属)一个月时间,交五至七万元就放人,不交就判三至七年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学员林国兰被通化县检察院非法批捕,被构陷到柳河县检察院。警察当时扬言给家属一个月时间,交上五至七万元就放人,不交就判三至七年。之后获悉,林国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二年九月初,林国兰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
成都警察:“交二十四万才能放人”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刘国华被中共警察绑架。据悉,新都区公安局(国保队)及斑竹园派出所向刘国华的家属表示,要交二十四万才能放人。当时,警察在刘国华家里什么都没有搜到,把一台破旧的坏电脑劫走了。
新都区桂湖(原城西)派出所在二零一九年就敲诈勒索了一位老年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六万元后,才放了这位老年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