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禁言与抗争 * 阿波罗新闻网
生活 > 史海钩沉 > 正文
中国古代的禁言与抗争
作者:

从设诽谤之木到百家争鸣

据古书《古今注》记载,尧曾经“设诽谤之木”。这种木制品是用一根横木交叉在柱头上,“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既可以在上面书写对政府的意见,又可作为路标。远古传说,尧为了鼓励人民提意见,曾设置了木鼓。谁有建议或不满,可以击鼓示意。到舜的时候,这种以诽谤之木采纳意见的方式,形成了政治制度。舜设有专司通信的官。司马迁的《史记》说,舜曾设置22名“纳言”的官,“明通四方耳目”。这些官员“夙夜出入”,到各地听取民间意见,并把舜的意图传给大家。他们被称为“喉舌之官”,实际上是当时起上通下达作用的通信官吏。纳言制度,也就是上下交流意见的有组织的通信活动。

这种方式,在春秋战国时代得到进一步发展。《汉书·食货志》说:“春秋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循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木铎和谤木的性质是一样的。当时人们表达政治主张和不满情绪,常常通过诗歌来抒发,时称“诗言志,歌咏言”。周天子派出的“行人”,又称“轩使”,就是每年到各诸侯国巡视一次,征集诗歌民谣,以观政绩。各国君主和政府自己也都设有“采诗之官”,专门研究和关注舆论动态,以此“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正像《诗·关雎》小序说的:“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正因为如此,宋代名相王安石视《诗经》为“断烂朝报”。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其中最著名的有十大流派,当时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们著书立说,昌言高放,激越是非,可谓百家争鸣。由于哲学上的多元主义,当时的政治也相对民主。从当时的文献可以看出,言论相当自由,等级之间的界限也不是很严格。一个知识分子可以同君主自由对话。此种面貌的出现与当时的政府势力较弱有关,当时有140多个小国,战事频繁。据范文澜教授统计,在长达242年的春秋史中,列国间的军事行动凡483次,朝聘盟会凡450次,共933次。其中的大国,如楚国先后吞并了45个国家,齐国吞并了10个国家,秦国灭12个国家,晋国灭20余国。较小的鲁吞9国,宋吞6国,等等。到战国时,只剩下秦、楚、齐、韩、魏、燕、赵等七雄和周、宋、卫、中山、鲁等几个小国了。由于各国君主们忙于军事和外交,并且从征服民心和顺从民意的立场出发,他们对思想、学术、言论基本上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有时他们还鼓励这种倾向,以显示自己的开明,增强政权的向心力,加上社会上当时还没有出现定于一尊的精神统治,正如《汉书·艺文志》所说:“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这种政治上多元化的格局,就产生了春秋战国时期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学术自由的繁荣景象。

如战国时期齐威王力图变革,创办了由官方举办、私家主持的特殊形式的高等学府——稷下学宫,又称稷下之学。据学者研究,稷下学宫在其兴盛时期,曾容纳了当时“诸子百家”中的几乎各个学派,汇集了天下贤士多达千人左右,其中著名的学者如孟子、淳于髡、邹衍、田骈、慎到、申不害、接子、季真、环渊、彭蒙、尹文、田巴、儿说、鲁仲连、邹、荀子等。尤其是荀子,曾经三次担任过学宫的“祭酒”(学宫之长)。当时,凡到稷下学宫的文人学者,无论其学术派别、思想观点、政治倾向,以及国别、年龄、资历等如何,都可以自由发表学术见解,从而使稷下学宫成为当时各学派荟萃的中心。这些学者们互相争辩、诘难、吸收,成为真正体现战国百家争鸣的典型。当时齐国统治者采取了十分优礼的态度,封了不少著名学者为“上大夫”,并授上大夫之禄,即拥有相应的爵位和俸养,允许他们“不治而议论”(《史记·田敬仲完列传》),“不任职而论国事”(《盐铁论·论儒》)。因此,有学者指出,稷下学宫具有学术和政治的双重性质,它既是一个官办的学术机构,又是一个官办的政治顾问团体。

孟子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这应该是当时的时代呼声。《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有一篇叫《子产不毁乡校》的文章,后人常引用,此文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开明人士对公众舆论的态度。所谓乡校,就是乡间的公共场所,供人们聚会议政和交流信息之用。有的官员对此视若大敌,主张毁掉;而子产等比较开明的官员则主张保留,认为人心的向背程度是制定政策的依据。这大概也可以看作是对表达自由的不同态度。另一篇更加广为流传的文章则是《国语》中的《召公谏弭谤》。该文提出了统治者如何对待民间舆论的问题,对那些专制霸道,妄图用高压手段压制来自人民的批评的统治者提出了严正的警告,指出对于人们的舆论加以堵塞是行不通的。作者提倡疏通,因为只有因势利导才于国于民有利,是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一著名论断也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中开明之士的重民思想。

焚书坑儒,罢黜百家

我们说中国的古代君主和诸侯们通过这些渠道和办法来把握民意,了解舆论,这固无不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政治家和君主们认识到了表达自由的价值。即令是子产之不毁乡校,也无非是认识到此事于治国安民有益,他们根本不可能想到这原本是人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一种人格的权利。因此当秦始皇“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之后,在李斯等大臣的协助下,就开始焚书坑儒之举。根据《史记》的记载,前213年,秦统一第八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复周朝的封建制:“无辅拂,何以相救哉?”秦丞相李斯反对,认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的史书,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诗》《书》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此建议并付诸实施。

在焚书开始之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寻药未果而出逃,秦始皇大怒,下令拷问咸阳。事后,将相关460多人在咸阳坑杀。

焚书坑儒一事太过于荒唐,后世史家也有异议。不过,即使事实细节未必如传说的那样,但统治者对异见的不容忍却累见于史书。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炎黄春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d2tszk158s4skr.cloudfront.net/2025/0311/2187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