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台北市信义区民众于苹果专卖店体验展示商品。图:中央社提供
销美产品若有逾20%美国原产成分,可免除对等关税被视为“人道走廊”。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说明,“美国技术价值”不在此范围内,所谓美国产制含量是零组件须为“Made in USA”且占比达2成以上,评估极少数台湾产品适用。
美国总统川普宣布开征对等关税震撼全球,不过根据美国联邦政府文件中的9903.01.34(以下简称US Content rule)指出,销美产品中如果美国原产成分(US content)占进口货品报关价值20%以上,美国自制的部分可以豁免关税。
根据美方公布资讯,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说明,对等关税是对进口产品的非美国制造成分课征(non-US content of a subject),且美国制造含量要占该产品价值20%以上。
经贸办指出,所谓美国产制含量,不包括“美国技术价值”。例如在美国生产的零组件占最后成品价值达20%以上,可就该20%以上美国产制部分免除关税,至于剩下的非美制部分仍要课对等关税。
行政院政务委员兼经贸谈判办公室总谈判代表杨珍妮举例说明,假设台湾出口100元产品至美国,其中有20元是美国当地生产的零组件,扣除掉20元,剩下80元课征对等关税。
经贸官员表示,所谓美国产制含量就是指“Made in USA”,并非美国技术,业者向海关申报时须自行举证证明产品中的零组件是美国产制,提供发票或是相关证明文件。
由于台湾为出口导向经济体,经贸官员认为,台厂主要是出口零组件,仅有少数厂商是进口零组件组装后再出口至美国,因此极少数产品适用此规定。
因应供应链重组趋势,近年许多台湾服务器、电子大厂赴墨西哥生产,美国和墨西哥等地已形成供应链生态。至于从墨西哥进口至美国产品是否适用此规定,经贸官员表示,仍要回归到零组件源头是否为美国产制,且美国产制零组件在产品占比达20%以上,才能免除对等关税课征。
经济部仅回应,如何计算“美国成分”是由美国海关衡量与解释,不过根据目前美国公布资讯,无法评估台厂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