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李泽厚先生与我的三联往事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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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李泽厚先生与我的三联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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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界杂志2022年第10期

2007年,三联书店要出版《李泽厚著作集》,为解决版权问题,我们出具的合约,开始是写入了一个特别的条款,即是请李泽厚声明放弃前期10种作品的版税,由我们将这部分版税代转给台湾三民书局。我把这个做法向三民书局的版权室主任通报,谁知竟然惹怒了刘振强先生。他说,“如果你这样做,我会把你告上法庭。”我顿时大惊。

2021年11月3日,李泽厚先生在美国科罗拉多州逝世。当天,就有不止一家报刊的记者打电话给我要求采访,被我婉拒。他们一再说,李泽厚的书都是三联书店出版的,你可以讲讲出书背后的故事。我说,你不知道,李泽厚和我们打过官司。在这个时候,还是别让我说为好。如果我说,说出来的都是怨。

我和李泽厚认识得很早,但是并不熟。1986年我在“人文社”工作时,曾经为了组稿,到过他在北京和平里煤炭部宿舍的家。那时他的家在一栋公寓楼里,是普通的两居室。他的书房兼卧室很小,他搬一把木头椅子放在床前让我坐下,他便坐在床上背靠墙壁和我交谈。

这一情景,我在20多年后再一次与他交谈时提起,他还记得。

但是,我再一次与他交谈,却是代表台湾三民书局的董事长刘振强先生和他讨论版权问题。他被刘振强指控出版侵权。

刘振强是当代著名出版家,他的业绩在台湾学术文化界有口皆碑,可以说是德高望重的人物。他和李泽厚,是通过余英时先生介绍认识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李泽厚赴美国定居,因为缺少经济来源,生活有一定困难。这时余英时打电话给刘振强,问他能不能帮一帮李泽厚?刘振强仗义,慨然允诺,决定出版《李泽厚著作集》,以稿费来支持他。为此他做了市场调查,发现李泽厚的几部著作的单行本在台湾原本已有别人出版。为了清理版权,他一家家协商,将别人印制的李泽厚作品(累计上万本书)全部买下来统统销毁,为此先已投入了上百万台币。

1994年8月20日,双方签订协议,李泽厚将自己早期作品10种著作的全部财产权一次性转让给台湾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获得10万美金作为报酬。

10万美金,在今天看来或许不算什么,价码并不高,但是在当时,相对于其他著作版权的价格,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同一天双方签署了3份合约,合约规定财产权转让后,李泽厚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无权用中文繁体或简体字自行出版或授权他人出版《李泽厚著作集》中的“全部”或“一部”。也就是说,李泽厚把他早期10种作品版权“卖断”了。

可是此后,李泽厚没有遵守合约规定。因为刘振强远在台湾,他没有及时到中国大陆出版李泽厚的书,而李泽厚希望见到大陆版本,于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就委托一位代理人多次授权合肥、天津的两家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出版这10种著作中的若干品种。

刘振强很快闻知此事,但考虑到自己与李泽厚的情谊,他多年一直默默隐忍。只是在朋友之中,他才会说些抱怨李泽厚的话。刘再复先生与他相熟,有一次到台北,被刘振强拉着去台湾大学的操场。他们看到那里正在摆摊销售中国大陆出版的简体字版图书,李泽厚的《美的历程》《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等都摆在那里,刘振强憋得满脸通红,连说:“你看看,你看看,他们是这样欺负人的!”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后,因为我当时任职的香港三联书店和台湾三民书局有业务合作,我曾多次在台北与刘振强先生会面,每次谈着谈着,总是免不了说起李泽厚。这情景令我联想起祥林嫂讲阿毛的故事。

如此的忍耐一直持续。起初,我没有想到事情会弄到打官司的地步。

2007年,三联书店要出版《李泽厚著作集》,为解决这个复杂的版权问题,我们出具的合约,开始是写入了一个特别的条款,即是请李泽厚声明放弃前期10种作品的版税,由我们将这部分版税代转给台湾三民书局。我觉得这样既可以照顾李先生的面子,又可以维护三民书局的利益,岂不两全其美?我把这个做法向三民书局的版权室主任通报,谁知竟然惹怒了刘振强先生。他在“十一”国庆节那天清晨7点将电话打到我家里,把我从睡梦中叫醒,劈头就说,“如果你这样做,我会把你告上法庭。”我顿时大惊。

于是我们根据刘先生的要求,并经李先生同意,重签合约,把《李泽厚著作集》拆分成两半,李的早期10种作品由刘振强授权,后期作品由李本人授权,分头签约。这样总算解决了一套书版权整合的问题。这套装帧精美的著作集在2008年出版,李泽厚曾兴奋异常。毕竟,这是他一生作品的总结,他一直抱以期待。

如此又过了一两年,刘振强与李泽厚依旧相安无事。但是,到了2009年,刘振强觉得需要和李泽厚展开交涉了,因为他和李泽厚同庚,两人都快80岁了,不能再拖。刘振强希望有几位中间人帮他讲讲话,于是找了他的三个朋友:余英时、刘再复和我。他提的要求其实也简单,就是一句话,立即停止侵权。只要李泽厚“停下来,道个歉”,一切都可以既往不咎。

为此,余英时多次给李泽厚打电话,刘再复在美国与李整日长谈,我则两次到李北京的家里专门商讨此事,还打了多个电话。大家都知道李先生理亏,想说服他与刘先生和解,谁都不希望这两位令文化界敬重的老人最终对簿公堂。

我第一次登门商谈此事,是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李泽厚北京的寓所离三联很近,就在东厂胡同北巷。那天李泽厚穿一件花睡衣,坐在扶手椅上,平静地和我叙述他和刘振强先生的故事。

我告诉他,这次刘振强是下决心解决问题的。他前两天派来两位三民书局的版权负责人,声称要在本月24日之前委托律师,并同时考虑诉诸传媒。为不使李先生的名誉受损,我来与他探讨此事的解决方法。

但李泽厚满不在乎,他说他的代理人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他转让给刘振强的只是文集和全集的出版权,不包括单行本。现在内地授权出版的都只是单行本而已,并不涉及侵权问题。所以即使刘振强要打官司,他的代理人也不怕,而且代理人声称,他负全部法律责任。

80年代的李泽厚(丁聪画)

我对李先生解释,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著作财产权”。中国大陆不大使用这个概念,但它在港台地区、在国际上是通用的。一般理解,财产权转让是有关著作的整体性权利转让,既不限于一个版本,也不限于某个地区。一旦财产权转让了,那么无论著作被编成什么形式的版本,在什么地区出版,权利都在财产权拥有者手里。我提醒他,因为合同是在台湾签订的,所以合同的解释需要依据台湾法律。他的代理人的说法,肯定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原义的。

我对他强调了两点利害关系:一是虽然代理人不怕打官司,但是一旦打起官司来,名誉受损的是你李泽厚先生;二是作为原始授权人,如果官司输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的,不是你的代理人,而是你李泽厚先生。

所以我认真地建议他,停下来算了。

李泽厚略为思考,讲了五点意见,要我转达给刘振强,我做了如下记录:

一,李先生感谢刘先生在他困难的时候给他精神上的支持。说是精神上的,因为这10万美元他一分也没有动过,只是作为备用,有这10万美元心里比较踏实。当然刘先生很豪爽,账也不算,上来就开10万美元,令人敬佩。

二,李先生表示愿把10万美元寄还刘先生,这事儿不是说说而已,一回美国立即就办,他说:“我要把版权拿回来。”

三,李先生讲,还是不要伤感情,双方还是朋友。

四,李先生说要和代理人谈一下,那人也出了这么多年了,停下来也不是不可以。

五,李先生特地说明当年把版权交给这位代理人绝不是为了钱,现在也不是为了钱。代理人为了出这些书,险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990年以后,李泽厚的书在大陆不能出版,否则李也不会把版权卖给台湾三民的刘振强以换取10万美元),今天支持他出版,是念旧情,是回报。

虽然李泽厚没有同意“停下来”,但是我觉得他这几条意见还是充分释放了善意。我将李泽厚先生的意见转告刘振强,满心希望他们可以和解,但没料到刘以非常不屑的口气说:“李泽厚太小看我了吧。这10万美金钱算什么?我会为钱打官司吗?我只是要讲一个道理,想弄清楚一个女儿可不可以同时嫁给两个男人?”他还是强调,不必谈钱。李泽厚如果能“停下来”,过去那些不愉快不必再提,但若不停止侵权,恐怕要打官司。与此同时,我得知他在北京已经委托了律师。

我用了几天时间研究李泽厚的侵权案,并咨询了三联的法律顾问闫军和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感到刘和李这场官司一旦打起来,李必败无疑。我还想再劝劝李泽厚不要打官司,于是在两周之后约了李的朋友白烨和我一起登门拜访。

这一次,我主要是提醒李泽厚先生,以我咨询到的专家意见来看,他的代理人想钻法律的空子,看来很难。冒险钻空子不成功,代价将极大。我帮他分析利害,打官司对刘有利,和解才对李有利,其实刘的心里也有矛盾,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打官司,说明他还是讲情面的,所以和解有基础。白烨是出版人出身,懂得版权事务,知道错在李泽厚一方。他也劝李息事宁人为好。还说李和刘都是上了年纪的人了,身体都不好,为了这样的事情打官司伤神费心不值得。

可是李先生有点犯倔脾气,他立刻表示,代理人不怕,他自己也不怕打官司。他说这没什么了不起,就算把他搞臭也没关系,全不可怕。他说:“还能怎么着,我到了这个年龄连死都不怕了。”后来刘再复告诉我,李泽厚在不久前查出前列腺癌,他已经做好最后的准备了。

不过,经我们劝告,李泽厚仍然同意,向刘传话,再做一次善意的表达。我回办公室后随即致电台湾刘先生,谈了四点,为了慎重,我事前把要说的都写在纸上了:

一,李先生非常感谢刘董事长当年给予他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支持。当时他刚刚到美国,无依无靠,10万美元是很大的数字,精神上得到很大安慰。这10万美元当时刘先生是破天荒出了大价钱的,是仗义助人的,价钱高得连余英时都觉得不可思议。李先生还记得刘曾经给他很高的评价,说请他写《中国哲学史》,这样的书全中国没有第二人写得出。李很感谢刘对他的重视。

二,李先生说刘先生可能对他有误解,认为他是利用这些版权在疯狂赚钱。其实事情都是一位经纪人做的,他自己基本不在国内,不怎么了解情况,所得的版税也非常少。他并不是为了钱,只是希望有大陆读者能看到他的书。

三,李先生希望不要打官司,刘再复等朋友也希望不要打官司。李先生说他知道刘先生对他有意见,也早就想解决这件事了,但他觉得应当先解决两人之间的误解,再谈解决版权问题的方案。

四,李先生的解决方案是奉还10万美金,向刘购买回他这10本书的中国大陆版权。海外繁体字版权照样归刘振强先生所有。

电话中,刘振强先生听完我的转述,当即表示反对。他对李的成见已深。他认为李的解释都是假话。李泽厚就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家伙。他说李泽厚唯一的选择就是停止在大陆出版这10本书,旧的可以卖完,新的不能再印。如果能做到就既往不咎,否则就打官司。

我问:“李泽厚应该用什么方法表明他已经停止出版了?”

刘说:“请他写个声明给我,告诉我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大陆再出版李泽厚这10本书,都与他李泽厚无关。”

第二天,我将刘振强要求李泽厚写声明的话转告。李泽厚那天似乎心情不好,显得情绪激动,不假思索地说:“那就让他打官司吧,让我的代理人停下来是绝对不可能的。刘振强要打官司,我打得倾家荡产也奉陪。”说完即挂断电话。我在电话中听到“啪”一声,那声音像是电话被摔了。

过了几天,李泽厚让他的代理人给我送来一篇文章,题目是《我与三民书局的故事》,他希望我转给刘振强。我看到他在文章中极力为自己辩解,坚持不承认将自己的著作权卖断的事实,担心他如此撰文会刺激刘振强,使矛盾更为激化。本着“劝和不劝分”的态度,我将这篇文章按下不表。

刘振强又等了一个多月,到了当年年底,元旦前夕他给我来电话,说现在李泽厚必须表一个态,停止侵权,是YES还是NO。我知道这是最后通牒了。刘振强说,如果答案是NO,他会立即起诉立案。但这句话怎样告诉李泽厚?他考虑再三,觉得余英时、刘再复因为和李泽厚同是学界中人,恐怕不方便开这个口,所以还是请我把这句话转达给李泽厚。

我随即与李泽厚先生通了电话,劝他慎重考虑此事。他说,“我的态度都已经写在文章里了,随刘振强的便吧。”我建议他再作和解的努力,用电话和刘先生直接沟通一下,因为我觉得他们之间的矛盾,可能根本不是钱的问题(刘先生不差钱),而是互相尊重的问题。也许李的一个电话过去,说句“对不起”,另作几句解释,双方矛盾就能化解,“相逢一笑泯恩仇”。但是李泽厚身有傲骨,说他不会主动打电话,我也无法说服他。

这样,一切都无可挽回了。

刘振强先生与本文作者

2010年初,三民书局在中国大陆委托律师,分别在北京和上海两地起诉天津某出版社和安徽某出版社侵权出版李泽厚一系列作品,后来由于三民书局和李泽厚的出版合约条款的解释权在台北地方法院,三民书局还在台北将李泽厚告上法庭。

我当时觉得,李泽厚的固执使他遇上大麻烦了,此时他只能被动地等待宣判,然后赔偿刘的经济损失。然而让我跌破眼镜的是,2010年7月27日,李泽厚委托代理人在《中国图书商报》上刊登一则《严正声明》,声称台湾三民书局无权授权李泽厚的著作在中国大陆出版,这矛头显然是对着三联的。我看了非常气愤,但和大家研究后觉得,我们没有必要在报纸上和李泽厚“打嘴炮”,所以没有回应。紧接着,10月8日,国庆节假期过后第一天上班,我发现办公桌上有一个信封,里面是一张来自安徽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传票,原来是李泽厚起诉三联书店了,指控我们从台湾三民书局得到李泽厚早期著作授权是对他本人构成侵权的行为。我感到不解,他此时怎么竟然忘记了这是他曾经签字同意的授权方式。我猜测此举是李泽厚以攻为守,希望争取主动,但这样对待克服障碍为他出版了著作集的三联,岂不是以怨报德?

当时李泽厚在美国,编辑室主任舒炜一直和他保持联系,他说自己想打电话和李泽厚谈谈。我要他向李表达这样几点:

一、三联书店不想打官司;

二、关于李的著作,我们手里有非常严谨的合法授权合同;

三、不要逼我们打官司,迫使我们交出对李十分不利的证据;

四、希望李撤诉,咱们继续做朋友。

但是那天舒炜没有找到李泽厚,于是我给与李泽厚同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刘再复先生打电话,委托他向李转达我的意见。我还顺带说了一件事:在一两个月前,即李泽厚登出《严正声明》将矛头对准三联以后,刘再复曾找我,说李泽厚有事请我帮忙。一位名叫贾晋华的青年学者写了《走进世界的李泽厚》一文,她根据国际知名的权威著作《诺顿理论和批评选集》选收李泽厚作品的情况,说明李是亚洲历史上最重要的四位哲学家之一。李对这篇文章非常重视,但此文作者投稿给《读书》,压了几个月没有发表。李希望我关照一下。我在电话中对刘再复说,虽然那篇《严正声明》严重伤害了三联的感情,但是三联没有计较,而是一如既往厚待李泽厚,所以贾晋华的文章,我们照样准备安排在《读书》第11期发表。

刘再复先生听完我的话,说李泽厚真奇怪,三联对他那么好,他做这样的事情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他答应立刻与李联系。但李回复说,他并不想与三联为敌,现在是被逼无奈。撤诉他可以同意,但是估计他的代理人不会同意。

后面的故事就可以简单叙述了。李泽厚不但没有撤诉,反而又在南京鼓楼法院再次起诉三联出版《李泽厚著作集》是对他侵权。这迫使我不得不拿出一部分精力准备应诉。除了派出三联法律顾问闫军几次到两地法院出庭以外,2011年,我曾分别飞到合肥和南京,专门找法官面谈。事前我写了一篇《李泽厚案要点》,把李泽厚著作财产权转移的来龙去脉详加说明,并阐述三联的观点,同时将各种证据提供给法院。我明确对法官说,中国的《著作权法》是与世界接轨的,对于著作权的认定,海峡两岸的标准应该相同。此案大陆和台湾两边都在开庭审理,如果判决结果不一,会弄成两地皆知的一大新闻,所以务请慎重。合肥的法院本来已经开庭审理,似是准备宣判了,但法官见到我提供的证据,便把此案压下不表,无限期拖延;南京的法院表示一定会依法办事,他们审理之后驳回了李对三联的起诉。

李泽厚与三联打起官司以后,他不好意思与我联系,有事只通过刘再复先生找我。2013年底,他完成了一本新著《回应桑德尔及其他》。书的内容,是他看到哈佛大学教授桑德尔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公开课,感到有话要说,于是在宣布“封笔”多年之后写了这本新书。他让刘再复告诉我,这本书还是希望在三联出版。他说了很多好话,说他一直感谢李昕的支持和帮助,和三联打官司不是他的本意等等,希望我能理解他。我当时就回应:“这些话不必说。我对李泽厚先生一向是非常敬重的,他的学术地位我也从未怀疑。他与三联的一点恩怨,不会影响三联对他学术成就的评价。”于是这本书后来还是顺利地在三联书店出版了。

至于三民书局和李泽厚之间的官司,首先是台北的法院做出判决,李泽厚败诉。2014年5月,在我退休之前,台湾三民书局两位版权室主任前来造访,告诉我,他们在北京起诉李泽厚在天津的侵权案,李又一次彻底败诉,法院判决已开始执行。天津某出版社经李泽厚代理人授权出版的《美的历程》被判侵权,出版社现已向三民书局赔偿损失几十万元,赔款已到账。这只是就侵权图书中的一种所提出的诉讼(因当初起诉带有投石问路的尝试性,故只选择一种)。现在三民书局正在追加起诉李泽厚的其他侵权作品,涉及天津、安徽等地的几家出版社所出版的多种图书,估计最终的赔偿额将是巨大的数字,出版社败诉赔偿后,都会追究李泽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届时李恐怕难以承受。

事后我想,李泽厚和刘振强最后的对簿公堂,简直是两个老先生性格较量的结果。一个倔强,一个孤傲。我认为李泽厚作为极其清醒理智的学者,不可能预见不到今天的结果,从我与他的多次交流来看,他是自知理亏的。他不肯答应“停下来”为的是保持自己的尊严,但最后官司输了,不但有损尊严,而且还得被迫“停下来”,外加赔款。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呀!可叹。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各界杂志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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