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留下祸乱之源
八十七岁的华国锋带著无限的失落,向马克思报到去了,他作为“英明领袖”的时代也早已经一去不復返,仅有若干记忆存留在我的脑海中。当年我还是一个小学生,对於文字比较敏感,我从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学到一个成语──“拨乱反正”,印象非常深……现在官方宣称当时“拨乱反正”是邓小平等人的功劳,华国锋只是“两个凡是”主义者,把华国锋的功劳抹杀得差不多了……两雄相争,华国锋顾全大局就退隐了。此后,邓小平坐上龙廷如日中天,被称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然而,民眾似乎没有察觉──邓小平在光天化日却做了一件拨“正”反“乱”的大事,极有可能给中国留下无限祸乱之源,后果尚难以评价,却至今鲜为人知,本文特地予以揭露!
一九八二年,中共颁佈新宪法。前副委员长王汉斌曾经发表文章称:“邓小平同志亲自领导了这次修宪工作。他高瞻远瞩,深思熟虑,果断地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建议,对新宪法起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国家体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都及时、明确地提出了意见,对这部宪法的制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王又称,此次起草新宪法以五四年宪法为基础,认为一九五四年制定的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一九七五年制定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的產物。粉碎“四人帮”后制定的一九七八年宪法也受“文革”较大的影响……。王汉斌极力鼓吹了邓小平对此次修宪的功绩。
“五四宪法”明确保护土地私有
但是,经我研究有关资料后发现,邓小平指导起草的这部宪法,在土地制度上另起炉灶,没有继承一九五四年宪法中保护私有土地的重大原则,非但没有实现拨乱反正,反而造成了拨“正”反“乱”的严重后果。
一九五四年中共颁佈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农民私有土地,对於城市私有土地也是肯定态度,这体现为保护城市私有房屋,私人房屋与私有宅基地一併保护,并没有“城市土地属於国家所有”的规定。在此宪法框架下,城市居民的住宅基地属於私人所有,政府发放房地產证书给予保护。
灾难不久发生,毛泽东搞起了“大跃进”,农村经由组织互助合作社发展到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把绝大部分的耕地入社,这是集体所有制的耕地的来源。这个运动是在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土地私有制度的意思,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仍然是农民私有,不加入合作社。
中共中央在一九六二年的文件《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条中,作出如下要求:“生產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產队所有。生產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上面所说的土地、牲畜、农具、山林、水面、草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但是,中共中央的全盘土地集体化算盘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因为,要“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然后把农民的私有的宅土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实行“集体化”,要求农民把这些私人土地所有权拱手“赠送”给生產队,这是一个几乎无法完成的任务,地方的当权派不免要偷工减料,就是以长官意志代替了“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这一程序,自欺欺人地向全世界宣佈土地集体化了,连农民床底的宅基地都公有化了。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农民私有的果园(自留山、自留地)等经济林地被生產队共了產,成为集体财產,农民吃了哑巴亏,却无处投诉。这种偷天换日的行为当然也瞒不过毛泽东、华国锋的眼睛,故在一九七五年和一九七八年修订宪法时,都不敢作出土地公有制度的规定,勉强在法律层面守住了一九五四年宪法保护私有土地的制度底线。从毛泽东一九七五年修宪来看,毛泽东的政治运动虽然激进无比,但其立宪则相对保守,没有规定土地公有制,是保留迴旋餘地的──如果激进的道路行不通了,可以退回宪法保护私有土地的路子上来,可见,毛泽东在激进之餘,仍然有一分清醒。
八二立宪擅改土地为国有
邓小平改革开放初期,纠正了上述共產风,把生產队从农民手中“共產”而来的果园(自留山、自留地)等经济林地悉数退还原主。
毛泽东时期以长官意志代替了“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乱象,的确是需要邓小平来拨乱反正的,邓小平在人民公社运动失败的情况下,按理是要恢復保护农民的私有宅基地、自留地的。可是,邓小平非但没有在制度层面拨乱反正,反而完全突破了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土地制度底线,重起炉灶,在一九八二年宪法中作了“土地公有制”的制度安排,没有经过农民、市民讨论同意,就把全国人民的私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私有财產给无偿地国(公)有化了。因为落实拨乱反正,生產队刚刚把从农民手中“共產”的果园(自留山、自留地)等经济林地退还给原主,才没过几天,邓小平就领导一九八二年立宪,强制规定这些果园(自留山、自留地)等经济林地所有权归於生產队集体所有(原主只有使用权),邓小平几乎把这一项拨乱反正的成果抹杀殆尽,產生了拨“正”扫“乱”的严重后果。毛泽东在激进之餘的那一分清醒,恰恰是邓小平所缺少的。
一九八二年邓小平领导立宪所做的土地制度上拨“正”反“乱”,他难逃其咎!虽然他仅是在起草宪法时指手划脚,有赖於人大表决,但人大只是橡皮图章,终究是邓小平说了算数,邓小平“对这部宪法的制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王汉斌的原话)。从此之后,全副武装的公僕们就理直气壮地驱逐农民和城市居民强制拆迁了──他们都说土地原本是公有的,是公家施捨给私人使用的,却不知道土地私有之本源……。邓小平对此大是大非问题远不如毛泽东清醒──邓小平如此拨“正”反“乱”,若毛泽东泉下有知,当笑其无知乎?
──原载《争鸣》杂志2008年10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