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特别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附属工会有义务“协调劳工关系,通过公平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保护劳工权利和企业雇员的利益,”并“代表员工跟企业事业单位谈判签署集体合同。”该章程还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应该选举产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工会在保护工人权益方面,往往发挥不了什么效力,尤其是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保护。尽管法律规定,各级工会负责人都应该通过选举产生,但是大多数工厂一级工会代表其实都是由全总隶属工会指定的,选举产生工会代表的情况十分罕见,主要是在企业一级工会才会发生,即便如此,选举产生的工会代表也要受到全总和地方党组织的批准。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工资、工时、假期和福利领域内发生的纠纷可以集体协商解决,但是这条法律条款基本得不到执行。资方采取了包括强迫员工签署空白合同,不向员工提供合同副本等做法。政府资源的缺乏也是造成“劳动合同法”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原因之一。
随着劳工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中国境内劳资纠纷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长。统计数字显示,到2011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处理了130万例“劳工和员工纠纷”,其中58万9千例是登记注册的仲裁案件,其中93.9%得到了解决。大部分正式的纠纷调解案还是发生在个人和雇主之间,而不是工会集体纠纷。
在中国,罢工主要还是由罢工工人和资方管理层直接解决,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下属地方工会往往不参与。为防止罢工和解决劳资间的小纠纷,工厂管理层更愿意通过劳资中介委员会直接跟工人协商,而不是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调解。
虽然政府禁止公布每年工人抗议罢工的数字,但是即兴罢工发生的频率居高不下,特别是在深圳等劳工市场比较成熟,对个人权益认知程度较高的深圳等地。地方政府处理罢工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有些辖区对罢工相对容忍,其他地方则继续视工人抗议为非法抗议活动。
工人参加集体抗议罢工活动主要有几个原因。很多罢工是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和改善恶劣的工作环境。劳资纠纷的新生领域包括工厂的关闭和迁址,遣散费等补偿,以及退休金等福利。尽管媒体报道的大部分大规模罢工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但是劳工抗议活动在中国全国各地都很普遍。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等省份的小规模抗议罢工时有发生。罢工工人的行业种类也不断增加,除了制造业以外,交通,卫生和服务行业工人罢工的报道也开始不断出现。
b.禁止强制劳动
中国法律禁止强制劳动,但是有报道显示,成年人和儿童的强制劳动现象都有发生。国际劳工联合会指出,中国监狱系统中的强制劳动现象尤其严重。很多犯人和在押人员都被迫无偿工作,其中包括劳教人员。这些人被迫接受恶劣的工作条件,包括长期工作,没有休息日,经常每天工作10小时,有时多达12小时,14小时,才能完成非正式的“配额”,不完成配额的在押人员就可能受到体罚等方式的惩罚。
此外,还有可信的报道说,犯人被强迫在跟监狱有关系的私人制造设施工作。这些设施往往有两个名字,一个在监狱名下,一个是商业公司名。目前尚无有效方式防止在这些设施生产的产品用于出口。
强制劳动生产的产品和材料包括玩具、服装、纺织品、电器、砖和煤矿。
中国司法部曾跟外国政府官员讨论过有关犯人生产产品出口的问题,但是有关监狱、劳改营和工厂等具体情况,却三缄其口。
c.禁止雇佣童工和最低工作年龄
中国法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6岁,雇主不得雇员16岁以下的孩子。16岁到18岁的年轻人被称为“未成年工”,禁止从事采煤等危险工作。雇佣16岁以下孩子从事危险工种,或是让员工超长工作的雇主,按法律规定要面临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然而,立法和执法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电子制造业雇佣童工的报道经常出现在纸媒和网络上,但是很多报道也显示,其他生产部门也存在雇佣童工的现象。中共政府不公布雇佣童工的统计数字,有些地方政府也对这种情况视而不见,甚至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以防止产业迁往别的地区。
在劳工资源短缺的地区和按件计酬的小企业里,持续有雇佣童工的报道。例如,在制造业中心广东省东莞地区,迫于劳工短缺和工资上涨的压力,很多雇主都承认,短期雇佣童工在当地是普遍现象。
d.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中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最低工资,但是法律规定,地方和省级政府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标准自行规定最低工资。法律规定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保证每周24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天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要有加班费。
与此同时,很多弱势工人,包括一些在国企改制中下岗的上年纪的人和农民工,都就业于非正规经济部门。联合国专家说,妇女在非正规经济中的就业现象尤其普遍,包括当保姆,做小商贩等。非正规经济的就业人员跟相应的正规经济员工比,工时长,收入则只有他们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规章。在中国,虽然很多有关劳工的法律和工作安全的规定都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但是在执法上则显著欠缺。执法不力,让工人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虽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说,工业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在减少,但还是不断有重大工业事故发生。6月3日,吉林省一家肉食加工厂发生大火,造成121名员工丧生。事故发生时,该厂的大部分出口都从外面被堵上了,在场的395名员工全都没有接受过防火安全的培训。此外,有关当局继续加强煤矿安全,但是煤矿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职业健康专家估计,中国有两亿人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说,估计只有大约10%的员工能定期得到职业健康服务,中小型企业这些主要雇主,往往不能向员工提供应有的健康服务,也没能向员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设备,以预防疾病,而且很少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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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人权报告
提要
过去一年,中共政府仍然对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人权缺乏尊重和保护。政府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分离主义为名,采用各种手段对西藏独特的宗教、文化和语言进行了严厉的打压,包括限制中国藏人的言论、宗教、结社、集会和行动的自由。当局一直对达赖喇嘛进行诋毁,并把至少26名藏人自焚的事件归咎于“达赖集团”和“其他境外势力”。
去年其他一些严重违反人权的状况还包括法外处决、酷刑、任意逮捕、法外刑拘和软禁。藏人普遍认为,当局对他们有针对性、有系统地在政治上打压,经济上边缘化,文化上进行同化,以及在教育和就业上歧视。西藏地区许多社区里,解放军和其它保安部队仍然人数众多。对藏人的打压过去一年很严重,在政治和宗教活动以及纪念日的敏感时期更为变本加厉。西藏很多地方的学生、僧侣和普通信众都因为要求自由和人权,表达对达赖喇嘛的支持而被拘留。
中共政府严格控制西藏自治区以及周边藏族地区的信息和人员出入,因此很难准确评估当地违反人权状况的严重程度。当局严格限制外国人进入藏区,同时对那些与外国记者交谈、试图向境外人士提供信息,或者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等互相交流有关抗议活动的信息或表达不满的藏人进行骚扰或拘留。中共政府还拒绝了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外交人员希望参观西藏自治区的请求,并多次阻止外国外交人员走访自治区之外的藏区。
藏人自焚
2013年,至少有26名藏人自焚。这个人数比2013年的83人下降很多,但是其中大多数人是普通信众,不是佛教僧侣。而2012年3月之前,所有报告的自焚者都是或者曾经是僧侣。
中共政府对自焚者的朋友、家人、同伴采取惩罚措施。据一些海外人权组织报告,有些藏族自治州政府曾发布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惩戒自焚死者的家属,停止发放他们的福利,也要对那些组织或参加死者追悼活动的信众、僧侣、家人和官员进行惩罚。
2013年2月,官方媒体报道当局在青海和甘肃省逮捕了与自焚者有联系的将近90人。
之前,四川省阿坝县中级人民法院以教唆他人自焚的罪名判处一名僧侣死缓。八月份又以杀妻之后点燃尸体为名判处又一名藏人死刑。
人权自由
当局对藏人进行秘密逮捕、任意拘留和刑讯逼供仍十分普遍。被认为是藏传佛教中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的班禅喇嘛,至今仍下落不明。中共政府自2010年以来就没有公开发表任何有关他的消息。
过去一年有报道说,中国官员对一些在押的藏人实施酷刑,包括电击、毒打,强迫犯人进行重体力劳动等。一些最近释放的犯人由于在监狱中受虐待而落下永久性残疾,或者身体极为虚弱。据一些消息来源说,犯人得不到最基本的生活待遇,被禁止宗教活动,在重病的时候很少得到医疗护理。有时犯人的家属和律师探监也被拒绝。在犯人与他人见面时,都被要求讲普通话,而不是藏语。
根据有关统计,到2013年9月1号为止,被捕或入狱的藏人政治犯有642名,不过观察人士认为实际数字要高得多。还有很多人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从来没有经过法律程序。
言论与新闻自由
藏人在试图与外国记者交谈、向外界传递信息时会受到骚扰,甚至被拘留。在2008年拉萨骚乱之后因“制造传播谣言”而被定罪的59人至今下落不明。2013年1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发文说,政府将确保“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的声音形象听不到、看不到”。消息来源说,西藏僧侣、学生、学者和官员在自己家中甚至都避谈敏感话题。
中共政府继续干扰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的藏语和汉语短波广播。在甘肃南部、青海省和四川省的甘孜自治州等藏人居住区,警察没收或者捣毁被怀疑是接收美国之音藏语节目的卫星接收器。当局还封杀了境外传递西藏消息、批评中国西藏政策的网站。
中国境内的记者一般不报道藏人受到的打压。在北京的藏族作家唯色,由于记录西藏的抗议和自焚的事件,推动西藏人权,过去一年基本上被软禁在家。
在政治敏感期和社会事件发生时,当局还在西藏和周边藏人聚居区减少移动电话和因特网服务。所谓敏感期包括三月份拉萨骚乱周年,七月份达赖喇嘛生日,以及十八大召开期间等。据人权组织报告,去年三月,拉萨当局就曾有系统地针对僧侣们检查手机。
行动自由
所有藏人,特别是佛教僧尼,在西藏自治区和其它藏区的行动受到严格限制。通往城市和寺庙的主要公路设有路障和检查站。身穿袈裟的藏人会受到警察更细致的盘查。在2012年5月拉萨发生两名年轻藏人自焚的事件之后,外来藏人,特别是僧人和尼姑,要持特殊的官方通行证才能进入西藏,后来又要他们到当地政府注册,并向警方通报他们每日的行程。与此同时,藏人为了宗教、教育等原因到印度旅游也仍然遇到巨大的困难和阻力。
社会歧视
尽管藏族人占西藏地区人口的绝大多数,但是中共政府对西藏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补贴的政策却让汉族等移民受益。同时,汉族人一直占据了当地的安全、军队、财政、经济、司法和教育等部门的重要职位。藏人对于被排斥在经济和社会主流之外深感不满。仍有藏人表示,在求职时遇到歧视情况,汉族人往往能得到工作和较高的工资。
中共政府指责西藏“亲独立势力”的宣传助长了中国社会歧视藏人的现象。很多藏人僧侣在外出时选择穿普通衣服,以免受到骚扰。有些藏人还遇到出租车不搭载,旅馆不接受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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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权报告
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国防和外交事务之外,享有高度自治。2012年3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1193名选举委员选出梁振英为第三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第五届香港立法会的议席于2012年九月选出,其中分区直选议席为35席,而“小圈子”功能界别议席为35席。当局仍然有效地控制了警察队伍。虽然有一些关于警察暴力的报道,但是总体来说警察并没有侵犯人权的行为。
报告显示,最重大的人权问题是公民参与政治和改变政府的权利受到限制,警方使用任意逮捕扣押等强硬手段妨碍集会自由,立法会权力有限,而社会某些阶层具有不成比例的政治影响力。
其它有关人权问题包括限制新闻自由以及媒体自我审查、存在用暴力对付媒体的事件、基于政治性的理由拒发来港签证、涉嫌选举舞弊、人口贩卖、对某些少数族裔的社会偏见,等等。
香港特区政府启用了司法程序和惩罚手段来处置犯事的官员。。
没有报告说过特区政府进行过非法的谋杀或者政治暗杀。香港基本法禁止拷打以及其它侵权行为。监狱和拘留中心符合国际水平。香港惩教署容许独立的人权观察员前往。惩教署承认包括审前拘留中心设施及最高度保安的惩教院所在内的某些惩教院所过度拥挤。香港特区政府容许人权组织访问香港监狱。并没有关于存在政治犯的报道。香港私隐专员在2013年1月至8月一共收到1299总关于私隐事务的投诉。其中有21宗违反香港法律。
言论和新闻自由:2013年8月香港廉政公署通过法院要求香港电台和《阳光时务周刊》交出访问前中国政协委员刘梦熊的采访笔记。这项举动被认为是试图限制新闻自由。2013年九月,香港高院拒绝了廉政公署的请求。
而在这一年当中发生了媒体人遭受暴力攻击的事件。泛民主派人士声称这些事件代表着中央政府日渐增加限制批评香港特区政策。
一年来不断有关于媒体自我审查的报道。大部分的媒体是由与中国大陆有生意往来的企业控制。2013年11月,商业电台决定将广受欢迎的晨间节目主持人李慧玲调到晚间节目。这被认为是媒体自我审查又一例证。李慧玲经常批评特区政府,在许多议题上支持公开示威抗议行动。她的言论激怒了许多香港政府的支持者。
互联网自由:香港民主派活动人士声称,中央政府密切监视他们的电邮以及互联网的使用。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有学者说,香港的一些学者在从事与中国有关的研究中实行自我审查,以保持和中国的良好关系以及在中国的演讲和研究的机会。
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每天平均有7-8次公众活动。有的抗议行动在驻港联络办公室门前举行。发生了好几次冲突以及示威者被逮捕的情况。活动人士和泛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对特区政府进一步限制抗议示威活动的做法表示关切。
基本法赋予行动自由,保护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和无国籍者。香港特区政府递解来自中国大陆的无证移民,当局并不承认他们的难民身份。到2013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已经将2645个违反香港移民法规和非法移民递解回中国大陆。
2012年3月香港立法会选举的选举过程被批评为非民主。2012年3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1193名选举委员选举梁振英为第三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而大部分的选举委员持亲政府的立场,他们选举前行政会议主席梁振英为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程序保证来自商界的议员和亲政府的议员控制着立法会。
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指出,媒体报道的一些臭名昭彰的贪腐案件影响了特区政府的名声。从2013年1月到9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收到了529宗有关政府官员的贪腐报告,其中有240宗正在调查中。当局在这段期间起诉了13名政府官员。在2013年头六个月,香港廉政公署收到了1256件贪腐的报告。
特区政府对境内和国际人权组织的活动通常没有限制。对中共政府持批评态度的著名的人权活动人士仍然以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在香港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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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权报告
根据澳门基本法,除了国防和外交事务之外,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由300名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出来的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09年就职。
2013年,澳门在三个方面有侵犯人权的情况,包括限制公民改变政府的权利、限制新闻自由、没有全面执行有关劳动条件以及防止压迫劳工的法律。
尽管澳门特区政府加强了打击人口贩卖的执法能力,贩卖人口现象仍然存在。
尽管澳门法律不容许在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立法会以及其他主要的政府大楼附近地区进行罢工、集会、示威抗议行动,一些抗议者仍然在政府总部附近地区举行抗议活动。2013年没有发生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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