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许多条路可以走。有的通向庙堂,有的归于江湖,还有一些,则蜿蜒于法条与现实的夹缝之间,时而清晰,时而模糊。
李金星,后来以笔名“伍雷”行走于世的那个山东人,就选择了这样一条路。
这条路,起初似乎是为了逃离一种他不再能忍受的生活,最终却将他带入了一个更加叵测的漩涡。
他的起点,与法律并无太多交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他是山东章丘县(如今的章丘区)建设委员会里的:
一名普通科员。
日子在撰写材料、迎来送往和推杯换盏中一天天过去。
他后来回忆那段时光,带着一种难以言喻的疲惫,形容自己“整天写材料,说够了假话”,并且被当地人们几乎天天都在喝酒的氛围所裹挟。
这种按部就班、言不由衷的生活,让年近三十的他感到了深刻的厌倦:
改变的念头,像野草一样滋生。
转机出现在2001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单位旁边的书店里看到了律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书籍。
这个发现,如同在密闭房间里打开了一扇窗。他决定,试一试。于是,一边应付着体制内的工作,一边开始了长达一年的埋首苦读。
这并非易事,尤其对于一个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人来说,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但他坚持了下来。
2002年,恰逢中国将律师资格考试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第一年,他成功通过了这场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测试。
拿到资格后,他几乎没有犹豫,递交了辞职报告:
离开了那个安稳但令他窒息的公务员岗位。
正式踏入了律师行业的大门。
最初的几年,他从实习律师做起,凭借着一股闯劲和或许是从体制内带来的某种对人情世故的洞察力,业务很快有了起色。
他不再是那个默默无闻的小科员:
逐渐成长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经济状况也随之改善,拥有了人生第一辆汽车——虽然只是一辆价值四万多元的夏利,但在当时,这足以让他感到某种程度的满足。
他后来坦言,赚钱会带来一些快乐。那时的他,行事风格似乎还带着几分江湖草莽气,他自嘲有点像梁山好汉,大碗喝酒,大块吃肉:
尚未显露出日后那种死磕到底的决绝气质。
那时的伍雷,大概不会想到,这条看似充满希望的新道路,未来会布满如此多的荆棘与陷阱。
他更不会预见到,那个曾经让他想逃离的、需要小心翼翼说话的环境,有一天会以另一种更加严厉、更加不容置辩的方式:
来审视他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
1
人生的航向,有时会因一阵突如其来的风而改变:
2007年,伍雷将事业的触角伸向了北京。
在那里开设了分所。
京城,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自然也汇聚了各种思潮和形形色色的人物。
正是在这片土地上,伍雷开始接触到一个与他此前生活经验迥异的世界。
那几年的北京,社会氛围相对而言显得较为活跃。各种法律研讨、公共讲座层出不穷,也聚集了一批热心于公共事务、积极介入社会问题的律师和学者。
伍雷发现,律师这个行当,并非都如他最初想象的那样,仅仅是围绕着案源和收费打转。
在北京,他遇到了一些更具理想主义色彩的同行,这些人似乎更关心法律条文背后的公平正义:
更愿意为那些无权无势的弱者发声。
通过参与一些公共活动,比如反对某些地方野蛮拆迁的行动,他开始广泛接触到大量的:
上访者。
那些从全国各地涌向京城,试图为自己或家人的冤屈寻找一线生机的人们。
他听到了各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故事,接触了许多冤案的家属,比如后来广为人知的江西乐平案受害者的父母,他们的悲惨遭遇和坚韧申诉,给伍雷带来了巨大的情感冲击和思想震荡。
这些亲身经历,让他对中国社会底层民众在司法体系中可能遭遇的不公,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
这些人和事,像催化剂一样,加速了他思想的转变,也为他日后投身于疑难冤案的辩护埋下了伏笔。
2
真正让伍雷感到震动,并开始严肃思考律师在中国司法体制中的角色与风险的,是2009年爆发的李庄案。
当远在重庆的同行:
李庄律师。
因为在当地轰轰烈烈的打黑运动中担任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最终却被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逮捕并判刑。
整个中国律师界为之哗然,伍雷也深感震惊。
“重庆怎么能这样对待律师?”这是他当时反复追问的问题。当李庄最终被定罪判刑时,他后来在采访中表示,那是他:
第一次对中国的法治感到失望。
李庄案像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了层层涟漪。此后,和许多对该案感到愤慨的律师一样,伍雷开始利用当时方兴未艾的新媒体平台——主要是微博:
公开发声,批评重庆方面的做法。
2011年,李庄案第二季(李庄被追加起诉漏罪,后检方撤诉)在重庆开庭审理时,伍雷更是积极参与其中。
他守在法庭之外拍照记录,撰写了大量关于庭审情况和案件疑点的博文,甚至直接给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写了一封公开信,对其行为提出质疑。
伍雷认为,李庄案的发生及其后续发酵,使得原本相对松散的中国律师群体,在某种程度上第一次真正形成了一种共同体意识,开始更加自觉地关注整个行业的命运前途和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问题。
也正是在这个风云激荡的背景下: